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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服务三农与运作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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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服务三农与运作冲突

本文主要以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为主要出发点,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期望能够为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与服务“三农”的矛盾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支援农村建设的政策提供更为科学的理论依据。

一农业银行服务“三农”和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必要性

(一)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是其历史使命支持“三农”发展是新时期农业银行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2007年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目标,即在面向“三农”的前提下,坚持商业运作,实现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央、国务院对农行改革的安排部署和各项要求,为农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已经指明了方向。当前,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最薄弱环节,农村金融服务总体供给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贷款难问题突出,适用金融产品短缺,迫切需要农村金融组织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作为唯一一家在全国所有县(市)都设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明显优势并有多年服务经验的商业银行,应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服务“三农”的责任,发挥在农村金融体系的主渠道和骨干作用。这是党和国家实现战略全局任务的必然要求和选择,反映了国家资本的意志。

(二)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面向“三农”也为农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空间。随着城乡联系日益密切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的金融需求将迅速增长,农村金融服务的内涵将日益丰富。农业银行应该抓住机遇,坚持面向“三农”的方向加快推进改革,使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成为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并促进农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正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为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里获得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据统计,近年来中国农户的融资来源中,平均来自银行的比例为13.89%,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比例为18.90%,来自民间私人借款的比例高达65.97%。这充分说明民间金融借贷活跃,对资金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域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全国县域经济GDP增长率为14.28%,高出全国同期平均值2.73个百分点。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随着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崛起,必将产生巨大的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工行、建行、中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县域机构大幅度收缩甚至全部退出,经营重心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虽然农业银行也于去年进行了股改,但其它商业银行的退出也为农业银行县域业务发展腾出空间。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仍是一个分割的卖方垄断市场,银行在客户选择、贷款定价等方面处于主动地位。当前,农业银行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步伐,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优质中小企业等县域内中高端客户,既有利于农行有效运用富裕资金,也有利于农行巩固县域的传统优势,发挥县域金融业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城乡业务的协调发展。

(三)农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进行市场化运作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是公司的目标仅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历了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到解决股东及股东以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乃至治理机制之变化。农业银行作为上市公司,新的治理结构要求维护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和债权人的资产安全,因此农业银行在经营中必须实行商业化运作。

(四)农业银行面对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必须进行市场化运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银行业的经济运行将只能按国际通行的贸易原则和市场机制推进,银行业的竞争加剧了。但是由原来的国有体制转化为现代企业的农业银行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赋予了其不应该承担的社会发展的任务,经常被要求承担与它自身经营相矛盾的义务,使之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农业银行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产品开发、人员效率等方面本来就与国外银行有不小差距,如果再必须执行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业务,那就无异于雪上加霜。所以,农业银行在农村经营必须实行商业化运作。

(五)农业银行只有进行市场化运作才能符合培育完善成熟的农村金融市场要求解决服务“三农”问题不能只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安排,如果要求农业银行服务特定的人群或产业,那么政府就要为其经营失败负责,包括为其剥离不良资产和注资。而这一做法会导致银行本身会构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致使其经营失败,而造成农业银行发展受阻,形成一个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就无法存在的畸形的农村金融组织。所以,农业银行在农村经营只有进行商业化运作,才能符合培育农村金融市场要求。

二服务“三农”与市场化运作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农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市场经济活跃后,农村信贷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农经济时期的小额生产、生活费用等贷款已经逐渐退出农贷舞台。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蓬勃发展,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小型工商企业以效益高、回报快,迅速得到各方青睐。农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普遍认为,商业性质大额贷款投放项目好,资金需求量大,投放速度快,管理集中,同时效益产生快;而“三农”产业弱小,并且相对来说管理难度大,笔数多,涉及千家万户,贷款效益产生慢,与目前农业银行的人力资源短缺状况难以适应。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大部分的农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倾向于市场化经营。

(二)金融市场激烈竞争下的市场化经营和服务“三农”的效益冲突问题农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必须以追求利润、防范风险为自身的经营管理最终目标。近年来,由于涉农业务经济效益低,农业产业投入时间长、收益低,农业信贷资金的管理成本高,有的贷款由于投入周期长,造成结息困难,到期还贷率普遍偏低,特别是由于我国的金融环境实施的是利率管制,同时由于“三农”贷款担保难题未能得到真正解决,所以操作风险很大。而市场化经营的贷款周转快,效益产生明显,抵押率高,基本能够做到按期结息还贷。农业信贷在市场化经营下产生的高效益面前无可比性。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在市场竞争中有立足点,特别是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日渐完善,农业银行面临的效益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国家对农业银行的“三农”贷款缺乏相关配套政策在当前农业银行的改革阶段,国家有期限地对其降低了营业税税率、减免了企业所得税、置换了部分不良贷款等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业银行的历史包袱,促进了改革发展。但是,农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已经存在历史包袱过重、经营风险过大、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的情况下,国家仍要求农业银行支持高风险的农业产业,同时又没有相应的优惠配套政策,风险补偿机制缺位,就更增加了政策性经营风险,加剧了市场化经营和服务“三农”的矛盾。

(四)“三农”金融需求与农行市场化运作要求之间的矛盾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企业,应该以安全性、效益性与流动性作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由于在过去一直充当专业银行的角色,国家实行的“统收统支”政策,致使农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远远无法达到其基本原则的要求。为了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中要求农行必须把市场化改革作为首要目标。市场化要求农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以利润最大化原则为经营目标,建立信贷投资配置的市场化机制。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大,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农行要想在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中取胜,提高金融核心竞争力,加强资本管理是必要的。同时,农行作为金融中介,希望通过利用规模经济来降低其交易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也是必然的。这些都是农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求生存和谋发展的竞争性战略的内在要求。但是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资金需求量小、点多面广的分散性、经营成本高、风险不可控等特点,如果按照市场化机制和市场化运营必然促使农行经营战略重心的调整,即由面向农村经济向面向城市经济的转移。在实际操作中,农行经营机构的撤、并、改和农村网点布局调整、信贷投资结构的调整、信贷投资项目领域的调整以及所属的分支机构的信贷权限上收等一系列调整就充分体现了这种转移。许多从农村农民处吸纳的储蓄资金,由于按照市场化原则配置给了非农企业,导致了农业资金外流,农村金融支持作用被大大削弱了。

三解决农业银行市场化经营与服务“三农”矛盾的对策建议和措施

(一)理顺农行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认识问题农行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全面领会国家对农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农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巩固低端市场、基础市场,才能向高端市场发展,就是在坚持市场化取向、商业化运营的同时,不能弱化农村市场的业务巩固,也不偏废城区和其他市场的拓展。历史证明,农行的发展只有立足农村,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自己“生长”、“成长”和熟悉的农村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才有能力开拓城区和其他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农行只有以服务“三农”为基本市场定位,才能谋求自身更长远的发展。因此,应该清楚认识到:没有“三农”作为基础和支撑,农行市场化、商业化运营将有如大厦失去根基一样,没有发展壮大的空间。

(二)在培育“三农”市场方向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长期以来,农业银行以支持农业为主,但效益不高,究其根源在于农业项目弱小,没有竞争力,方向偏散、偏杂。在我国现阶段,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业银行要有意识的引导信贷资金向农业产业化发展投入。农行应当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来选择培育高效农业、特色农业,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种养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的中小企业,培植利用当地资源、经营发展潜力大、带动力较强的农业企业发展壮大,然后建立“资金+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在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借助农业产业化增效创利,并作为未来更具发展潜力的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就是说信贷资金注入“三农”市场要增强其造血功能,找到效益增长点。

(三)准确定位,找准服务“三农”与商业化经营之间的最佳结合点目前,国民经济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县域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不断涌现。为农行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农行有国家信用基础,有长期服务“三农”的品牌和信誉,农行只要在主动营销客户、细分市场、强化服务,实行信贷业务、中间业务和负债业务综合营销,充分发挥其在县域金融主渠道的优势和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就能够在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中实现长效发展,在以县域为基础的经营中大有作为。

(四)国家要加强对农行服务“三农”和商业运作的政策支持国家应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或成立商业性保险机构。农业银行担负了高风险的政策性服务“三农”任务,国家应当建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来减少农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政府可以对农户种养业贷款实行贷款贴息或补贴,并且只有在银行回收贷款后农户才能享受该笔贷款的政府贴息或补贴,对农行支农形成的损失,国家也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同时,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有效保证,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决定了有许多领域需要依赖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也有许多领域可以推行商业性农业保险。我们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组建专门的政策性农村保险机构或引导组建商业性的农村保险机构,实行低保率、高补贴的政策,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在农民遇到各种经营风险时,有足够的能力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从而减少农行的政策性支农风险。另外还可以争取税收补贴政策,对农行在指定地区的网点要按照网点的数量给予定量补贴。同时,中央政府要协调地方政府,对农行在指定地区的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

四结语

从表面上看,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与市场化运作存在矛盾,并且历史上农业银行经营农村业务过程中有过很多失败的教训,但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农行服务“三农”有其必然性,也同样具有很强的可行性。作为唯一一家在全国所有县(市)都设有分支机构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并且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明显优势和多年服务经验的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是农业银行脱身“红海”,开拓“蓝海”市场的明智选择,是农业银行真正进行商业化经营的一条有效出路。服务“三农”与市场化运作互为因果,相辅相成。面向“三农”与商业化经营应该辩证地看待和理性地分析,而不能对立起来。新改造后的农业银行是一个全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要为股东负责任的商业银行,它的股东包括国家和其他战略投资人。如果不遵循市场化经营的游戏规则,服务“三农”和面向“三农”就不能保证连续性,当然也就不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这既不符合国家对农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初衷,也不符合其他战略投资人的利益要求,农业银行的股改也就不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