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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子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冲击传统金融业务影子银行的资本投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的定期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以理财产品为例,2010—2013年7月间,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由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的10%左右上升至50%左右,再加上理财产品期限灵活,对居民储蓄形成诱导,使得许多居民储蓄通过理财、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小贷公司等流入影子银行体系,从源头上分流了银行业传统的资金来源。而传统银行那些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因为无法给出较高的“无风险收益率”,吸引不到资金。高收益和高风险相匹配,很多影子银行收益率高,潜在风险也高,但其对外宣称风险低,这样误导客户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正当竞争,造成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大量流失。
(二)极易传导风险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业务覆盖了商业银行表外或边缘业务、证券、信托、民间借贷等,领域极其宽泛。影子银行直接或间接从正规金融融资,影子银行同质化、银行为影子银行提供担保等加剧了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由于影子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隐含的担保链条较长,资金链条脆弱,一旦游离于监管体系外的影子银行业务发生损失,必定波及关联度高的商业银行。任何一个影子中介金融机构失败的信息会迅速蔓延扩大到整个金回购、股市缩水等恶性信号,并很容易打击实体经济。
(三)降低宏观调控效果影子银行游离于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直接调控之外,弱化了宏观调控效果。影子银行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等行业和领域,不能准确统计和计算,直接削弱国家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大部分资金都流向房地产领域,而房地产商所获得的利润又进入民间信贷,形成了一个资金循环。这使得当房市过热,政府需要通过紧缩银行信贷来打压房产泡沫的时候,由于委托贷款、民间信贷、信托贷款等影子银行渠道依旧畅通,房地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能与政策抗衡,削减了政策的调控效果。
(四)掩盖市场操作风险相对正规银行成熟的审贷流程来说,影子银行的资金运用没有完整而严格的制度可循。影子银行存在业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风险计提不充足等现象。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迫于考核压力,随波逐流发行一些理财产品,由于发行量小,其制度性的规定并不成熟,风险管理能力较弱。金融体系外影子银行风险意识薄弱,存在违规操作。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由于运营时间不长,缺乏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方面人才等原因,风险意识较低,容易因偏好贷款规模扩张和市场份额增长而忽视风险管控。另外,影子银行相当不透明,规模不易精确统计,这使得影子银行的风险在监管者的视线之外累积。一旦爆发,比看得见的风险更具破坏力,有可能令参与者不恰当地承担更多的风险,在微观层面带来更大的波动,在宏观层面增大系统性危机发生的机率。
(五)缺乏有效金融监管我国监管机构对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明确、规范,而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过于宽松,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以至于影子银行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来规避监管。以银信合作为例,其初始目的是信托公司利用银行的客户优势获取更多的资金,银行利用信托公司的投资优势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然而随着经济政策和金融环境的变化,银信合作已经成为了银行逃避金融监管的手段。对金融监管的规避,使得银信合作削弱了人民银行调节经济的效果。影子银行体系由于缺乏有效金融监管的手段和办法,一旦影子银行系统出现问题,监管当局往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其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灾难性后果。
二、影子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影子银行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边界,应从以下方面强化监管。一是完善监管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把目前脱离于监管之外的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提高金融监管的覆盖面,防范风险隐患。明确对影子银行经营范围、融资来源以及融资规模等做出具体规定。为了减轻影子银行出现问题时对金融稳定造成破坏的程度,可对传统银行涉及的影子银行业务量进行上限限制规定。二是构建有效监管框架。建立影子银行监管部门联席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微观审慎监管,避免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监管部门之间强化沟通与协调,加强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业务的监管,建立起跨市场的协调监督机制。三是强化重点业务监管。改进对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监管,严格监管理财产品的资金走向,规范和控制其资金来源。对于有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的以绕过货币监管为目的的带有明显的衍生性质的影子银行业务,如银信合作业务,理财业务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及时发现高利贷、非法集资风险。
(二)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为了避免影子银行体系资金的断裂而导致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应妥善处理好影子银行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的交互关系,使在金融体制内外的资金都能良好循环流通。一是建立科学透明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及应急处理机制,对影子银行业务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二是密切关注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三是做好贷款流向监测,严格限制银行直接或间接向融资性中介机构授信,对影子银行性质的业务提高资本金或拨备要求,建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间的防火墙,降低风险传导可能性。三是加强传统银行内控管理。加强对银行员工的管理,严禁员工借银行名义参与非正规操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影响银行信用。
(三)建立有效预警监测与风险化解机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测,使其透明化,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关注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高风险业务的关注。一是成立影子银行风险预警机构,随时掌握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动向。二是加强影子银行的风险系数分析和风险化解研究,当影子银行风险预警机构预测到影子银行存在较大风险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使影子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共享影子银行监测数据,加强信息披露,使其透明化,阳光化。规范影子银行的披露内容与格式,做到标准明确、要求详细、内容统一、格式规范。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根本要求,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的规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风险关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风险宣传,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强“一行三会”密切协调合作,健全完善畅通有序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提升金融纠纷处理能力。三是区分一般金融消费者与合格金融消费者,建立合格金融消费者投资制度,为其划定交易禁区。
作者:赵玉峰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