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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和审计的道路走向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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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和审计的道路走向思考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审计的主要特点,认为中国上市银行现有业务的会计标准已基本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分析主要表现为会计标准的运行差异,提出了“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越接轨,会计审计职业判断越重要”之观点。并认为,会计和审计标准的国际化、会计大集中、管理会计的广泛应用、会计核算和管理手段现代化以及银行内审大稽核、监管审计社会化和专业化、上市银行报表审计单一化是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和审计的必然发展趋势。

【关键词】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和审计现状发展趋势

一、当前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和审计的特点

1政府是会计审计标准的供给主体。任何国家的会计审计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因而都具有国家的性质。然而作为会计审计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其供给主体却有很大的不同,国际上主要有政府供给、民间职业团体供给、由政府与民间职业团体共同供给三种模式。美国、英国等是民间职业团体供给模式的代表,法国等则是政府供给模式的代表。我国会计审计标准历来以政府为供给主体。考虑到会计审计标准涉及许多技术性问题,会计审计方法和会计审计质量关系到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尽管在我国会计审计标准制定过程中成立了国内外咨询专家组,并在正式颁布之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但实质上我国会计审计标准的供给主体仍然是政府,即属于政府供给模式的典型代表。

我国坚持以政府为主体供给会计审计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会计传统,通过立法来规范会计行为是中国会计的重要特征。二是政府作为会计审计标准的供给主体,既可以保证标准的权威性,又可以减少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交易费用、缩短制定过程和实施推广过程,提高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时效性。三是在大型企业尤其是银行业及上市公司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具有的主体地位也是政府制定会计审计标准的重要原因。

2会计审计标准的实施具有强制性。根据我国经济学家林毅夫的研究成果,制度变迁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基本类型。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制度不均衡所引起的获利机会而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创新;后者是指政府命令或法律的引入、实施而引起的现行制度的变迁或替代。由于我国会计审计标准制定方面的传统,加之我国快节奏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会计审计标准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变迁。强制性会计审计标准变迁的优点在于,能利用政府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从实践来看,为保障商业银行会计审计标准的实施,政府专门设立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国家机关实施的强制性监管。

3制度的变迁具有渐进性。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改变了中国银行业作为政府“大出纳”的历史使命,实现了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建立起了统一法人管理体制。在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中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的迅速兴起和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转向股票等直接金融产品,银行的传统业务开始受到冲击;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传统的优势被打破;经济的发展推动着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新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不断推出等。

与此相适应,银行会计审计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渐进式变迁,表现为“逐步推进、分步到位、先易后难”。从1985年的《会计法》到以后两次修改的《会计法》;从《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5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到《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和已颁布的13个具体会计准则;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3月)到《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2000年12月);从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1995年12月)到《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2001年1月)和《银行间函证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2001年1月)。从所有这些制度性内容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审计改革的过程是在“边学边干”、“摸着石头过河”中进行的,是分步推进的,是在适应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基础上渐进式推进的。

4不同商业银行的会计审计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1993年开始的会计改革打破了按行业分别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和制定会计制度办法,但在经济的转轨时期,银行系统内部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与制定上还有许多不同之处:一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不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经营对象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会计制度与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除存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他业务均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现为《企业会计制度》);上市银行除存贷业务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其他业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外,还必须执行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城市商业银行执行《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二是同一银行业务在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会计政策差异大,主要表现在:(1)呆帐准备虽都采用备抵法核算,但非上市银行的呆帐准备只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计提;而上市银行除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计提一般呆帐准备,还需要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计提专项呆帐准备。(2)利息收入的确认,在2000年度,非上市银行的应收利息核算期间为180天,而上市银行只有90天。(3)坏帐准备的计提,非上市银行根据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计提;而上市银行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贷款对象或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地估计计提,如深圳发展银行2000年年报坏帐准备计提比例高达52%.(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非上市银行不计提;而上市银行必须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计提。(5)贷款的核算,非上市银行只执行“一逾两呆”分类核算方法;而上市银行除执行“一逾两呆”分类核算方法外,还必须执行“五级”分类方法计算。

在审计方面,1995年1月,审计署发文明确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管辖范围;1996年12月,又出台了《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可依法对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管;2001年1月,财政部通过中国注协公开了《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和《银行间函证程序》两个单独的商业银行审计标准。各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始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2000年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银行除接受监管当局的审计外,还“应聘请有商业银行审计经验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应增加审计内容,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二、中国上市银行的会计和审计问题研究

目前,中国大陆有深圳发展银行(1987年成立,1988年普通股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首家挂牌公开上市)、浦东发展银行(1993年成立,199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中国民生银行(1996年成立,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家上市银行。

1中国上市银行现有业务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为各有关方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成为上市银行会计标准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这也对上市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就上市银行现有业务的会计标准本身而言,已经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具体表现在:

第一,注重资产质量。根据我国有关上市银行的会计标准,上市银行必须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法,并在期末披露“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各级贷款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必须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须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对不能使银行受益的待摊费用,“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银行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不论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冲减净资产并在年末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全面体现了谨慎性会计原则。一是收入确认谨慎,按“双90天”确认利息收入。即“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及以上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利息收入,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表外核算的应计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款期的利息收入。”二是上市银行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不实资产及时、足额计提呆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以提供更加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三,实行国际通行的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做法。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是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我国,上市银行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上市银行提取的各项准备的规定,提取比例由银行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实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无法贯彻。

第四,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定明确。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仍然只规定了会计记录和报告,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上市银行必须“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即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全过程作出规定。因此,财政部2001年4月17日在答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审计中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指出:“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财务会计处理问题,应按上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系指上市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2000]20号文的规定;其他业务暂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作者加注),不应再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借鉴了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中国上市银行的审计。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行为的实施。从目前情况看,上市银行的审计分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一般由专设的稽核部门实施;外部审计包括监管当局的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监管当局的审计,是指中央银行、证监会、国家审计机关、财税部门等监管当局为履行监管职能,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式,对上市银行经营管理与业务活动的合规合法性及任期经济绩效进行监督检查。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上市银行股东大会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银行的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所进行的独立审计。如前所述,中国上市银行的财务报告审计,需要接受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审计”。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标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标准是《国际审计准则》。

3中国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分析。从已公布的2000年度审计报告来看,三家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较大,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差异的存在是全方位的,涉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个方面;二是差异表现为同向,不存在同类项目间相互中和或抵消的可能。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理性上分析,会计信息的境内外差异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标准本身的差异;二是运用会计标准时所产生的运行差异。由于中国上市银行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所以,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主要表现为会计标准的运行差异,即会计职业判断的差异。可以说,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越接轨,会计审计职业判断越重要。因此,银行会计实务者和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水平。

三、中国商业银行会计的改革目标和发展趋势

1中国商业银行会计的改革目标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刘玉廷博士的研究,中国金融会计改革的目标有三:一是通过金融企业会计改革,完善稳健的会计制度,为金融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综合改革奠定基础。具体到商业银行,就是要推进和适应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清晰产权、分明权责、科学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二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披露的透明度,防范金融风险。三是适应WTO的要求,实现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便于国外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发展潜力,方便我国银行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2000年度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差异分析比较表单位:亿元

注:1上述三家上市银行的具体数据分别来源于各自的2000年年度审计报告;2绝对差异=境外审计数—境内审计数,相对差异=绝对差异/境内审计数

2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的发展趋势

趋势一:会计标准国际化与银行业内部会计标准的统一

如前所述,中国商业银行所执行的会计标准是不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竞争环境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将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全面引入我国商业银行,银行业内部统一会计标准,摒弃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银行、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会计标准的差异性,应是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基本趋势。

在会计标准国际化建设方面,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1)注重资产质量。严格按照资产的定义,合理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的各类资产价值,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可靠,提高资产质量。特别是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对象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贷款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和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呆账准备,科学计算资本充足率。(2)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对发生或有损失可能性较大的或有事项,在表内确认和计量或有损失和预计负债;并充分披露各种担保业务、未决诉讼、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等或有事项。(3)按照商业银行股份制要求和巴塞尔协议的规定,科学核算所有者权益,为商业银行研究资本充足程度、筹集与充实资本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4)按国际会计惯例和谨慎的会计原则,确认利息收入政策。即发放的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及以上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利息收入,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表外核算的应计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款期的利息收入。(5)全面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6)对国内尚未发生过而国际银行比较规范成型的银行业务,全面引入国际会计标准和国际惯例,以规范中国商业银行今后相同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趋势二:会计大集中

适应统一法人管理体制的会计大集中是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的传输与交换连接方式、速度等方面发生了质的变化。中国商业银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要求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生成与会计档案管理能够同步在系统内的总、分支机构中得到迅速反映和管理,手工核算与纸介质记录将逐步为电子工具和电子信息取代,银行与银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信息能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即刻完成;银行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会计和支付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被联为一体,建立在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将成为银行最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业务管理系统。这一会计信息系统能为银行投资者、债权人、管理部门和监管当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会计模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要集中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编制会计报表、集中会计档案保管,并按照“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期控制、资金上集中清算”的方式统一资金清算。

趋势三:管理会计的应用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重信贷指标、轻内部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增长,信息系统基础落后,成本资料和分析手段欠缺,成本费用观念淡漠,忽视成本、效益的恰当配比。在面向市场、走向市场的背景下,全面引进和运用旨在解析过去、控制现在和规划未来的管理会计成为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具体包括:(1)通过计算机技术等信息科学技术,实现业务流程再造;(2)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完善“一级法人、分级管理”体制下的激励约束机制;(2)严格实行全面预算和预算控制,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3)建立存贷款品种成本效益分析系统和费用管理系统,强化利率等产品定价机制;(4)严格项目投资评价,施行系统化管理制度。

趋势四:会计核算和管理手段现代化

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主要表现在:一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如数据库技术在会计信息的采集、处理、储存和会计内控的运用,网络技术在支付结算、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中的运用,计算机通讯技术在会计信息的传输、电话银行的运用,计算机控制技术在ATM、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的运用,多媒体技术在电子回单箱、各种自助性银行业务的运用。二是人工智能技术在会计内控中的全面运用。三是业务摘要显示、打印“汉字化”。四是缩微胶片、光盘缩微等缩微技术在会计档案中的运用。五是会计档案电子介质化趋势,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CD盘、MO盘、磁带和磁盘等无纸化介质将成为主要的有效的会计档案。

四、中国商业银行审计的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审计标准国际化。随着中国加入WTO,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加快改制和转变经营机制步伐,按国际通行的规范公司制即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审计未来发展的主题趋势就是审计标准的国际化。

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呈现出大稽核的趋势。在组织管理架构上,实行垂直领导的内部稽核体制,对总行统一法人负责,审计机构与人员独立;在审计内容上,将会计信息审计与整个经营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合规合法性与提高盈利能力和防范风险结合起来;在审计方式上,将事后的审计监督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并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大非现场稽核比重,使风险控制重心前移。总之,通过加大稽核力度,创新稽核手段,树立稽核权威,建立起由业务常规稽核及后续稽核、调岗离任稽核、专项稽核、内部控制制度稽核、非现场稽核和电脑稽核等组成的大稽核体系。

3监管审计社会化、专业化。中央银行、证监会、财税部门、国家审计机关等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审计,将由现时的直接检查,逐步转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管专门审计,使监管审计呈现出社会化、专业化趋势。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义务直接向监管当局报告任何有损银行正常运营、违反法规和不利于银行稳健运行的事项。此外,监管当局可随时要求审计师对银行的特别业务或领域进行专题调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师、银行和监管当局定期举行各种会议,讨论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任何问题。

4上市银行财务报告审计将从“境内外双重审计”向“单一审计”过渡。从短期和现实基础来看,对上市银行实施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审计是有必要的。因为上市银行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只是由于境内外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熟悉和了解我国国情,在审计时较多地考虑银行的现实环境,难免出现松弛现象;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则不太熟悉和了解我国国情,在审计时难免过于教条。所以,短期内对上市银行实施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审计,既有助于上市银行按国际惯例进行运作,又能较好地处理好上市银行的现实问题。

从发展和成本效益原则来看,上市银行只需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境外知名的事务所,也可以是境内的事务所,关键是看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职业判断水平与能力、是否能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鉴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当务之急是提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判断水平和严格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