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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很多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发展模式在市场的需求下发生了新的转变,其中非常热门的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行,这一模式结合了信托模式,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会产生诸多风险因素,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难以保证,本文结合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面临的风险进行具体分析,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以期为商业银行的整体管理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现状;对策
银行信贷业务使得银行资金能够到达在银行环境下不能触及的投融资领域,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由于商业银行在资金及专业性方面均优于信托公司,在业务中的主导性更强,使得许多银信业务变成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对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只能被弱化,成为事务性信托。例如,以信贷资产出表为目的的财产权信托,银行主导尽调、设计发行的贷款类信托,通过信托融资建立银行体外资金池等。因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7]55号文,明确了银信通道业务的定义,并进行了穿透性审查,商业银行利用信托突破监管的渠道逐渐终结,双方业务合作不得不向信托业务的本质回归,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及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实现突破的主要方向。
1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具体意义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激发投资者对于银行的投资活跃度,提高银行的金融收益,为相关投资者提供了比较安全的投资产品,能够在提高银行融资活力的同时,增强信贷的安全性,这一产品的发行,更是能够从实际解决以下几个比较棘手的现存问题:(1)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对短期内不能变现资产的迅速变现,对流动性是一个有力的补充。(2)标准化的资产,客观上降低了投资者的门槛,一些高净值客户的专属基金会成为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同时,由于标准化产品的交易场所,例如银行间市场、上清所等场所变得更加高效、迅速,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运维的效率。(3)资产证券化客观上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分工,可以通过流程环看到(见图1),证券化让商业银行更加关注于创造资产,也就是资产端的风险管理。持续不停的资产创造,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控能力的最大化体现。而证券化产品的出售及与底层客户的对接,实际上交给了更加专业的机构,比如基金销售公司、私募或者是一些有配置需求的商业银行,客观上让分工更加清晰、明确。
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信贷证券化发展相对比较缓慢,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一发展模式相较以前成熟了很多,我国大规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正在逐步提高,根据统计,可超过六百多亿人民币的信贷资产证券产品。不过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到来,给信贷产品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同时让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陷入停滞阶段,虽然后来随着经济复苏,这些产品也重新进入了证券市场,但是推迟到了2012年。至此以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银行的可流动资金显得不够充足,在新的国际银行协议下,银行可从外部获取融资的渠道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随着其他更高利率的金融产品被人们选择,很多人已经很难再将资金存进银行,给原本以外部存款为主要融资的银行机构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并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务院为了促进我国银行的稳定发展,维持银行的资金活力,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的常规化发展模式,银行证券产品的大规模额度也得到了相关政策的支持。
3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现状分析
经过相关调查分析,信托模式是当前很多商业银行的主要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的运行下,试点稳步扩大,证券产品的经营标准逐步被统一,监管措施也得到了比较及时的跟进,这一模式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受托人、投资者,主要债务主体以及为这一模式提供技术服务的资金管理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等对象,信贷资产的类型包含比较常见的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以及个人或者企业相关的商业贷款,这一模式的运行流程可以具体阐述为以下几个过程。第一,信贷资产托管过程,为了便于信贷资产证券产品更好流入金融市场,信贷资产将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后续的证券交易会委托相关的信托机构来完成,相关的合约履行也是信托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条款,但是银行和信托机构的相关合约要在银监会的要求下进行,目的是维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第二,交易结构的完善,具体是把证券交易的过程进行明确,过程包括约定的交易方式、约定的资产管理方式等,出售信贷资产的银行需要和信托机构达成资产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合同条约,信托公司在此基础上要完成与证券商之间的协议规定,从而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过程进行明确规定(见图2)。在这个过程中,信托机构会对信贷资产进行科学的评估,还要与专业的证券产品评级机构进行合作,科学合理评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价值。第三,对产品的信用进行增级,通常是在银行内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增级,主要是通过数据分析来评估银行的流动准备资金等情况,从而保证证券发行以后的稳定性。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信托机构进行发行评级,通过合理的评级工作有效评估证券产品未来的资金流动活力,同时要把评级的内容进行公示处理。第四,申请发行阶段,即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得到申请批准后开始发行证券。第五,对于资产的现金流进行资产管理工作,即监督债务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本期还款处理,使得资金流动性能够保持活跃。第六,对投资者进行本息结算处理,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投资者支付证券产品的收益,满足投资者的获利要求。
4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的相关问题
4.1风险控制的不合理性
真实出售是证券产品交易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证券产品的发起人将资产进行相关的转移工作,包括各项因素都要转移给证券购买者,银行作为发起人对证券具有担保责任,同时也是证券产品的直接持有主体,这让风险因素不能进行直接控制,也就是说,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证券交易的真实出售原则。
4.2投资者太过于单一化
通过调查和分析发现,我国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并不能适用于广大的投资者,相关统计只能了解到我国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投资主体是投资基金、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将投资者的范围进行扩大的趋势,将会阻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积极发行,降低了证券在金融交易市场的流动特性。
4.3评级制度缺乏完善措施
这个问题是因为当前我国比较可信的评级机构过于缺乏,大量的评级机构不能合理科学地完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科学评级工作。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恶劣的现象就是一些证券发起人和评级机构之间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非常不利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工作的客观真实性。
5优化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证券化的具体对策
综上所述,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证券化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相关银行和负责人应及时规划优化对策。第一,要按照不同的收益率区间和期限分成具体的几个小组资产,并寻找评级公司,对不同的小组资产进行评级,在这个过程中,要时刻遵循信用风险越小,期限越短,收益率越低,评级就越高的原则。最后拿着分好的收益率资产,明确规定优先级、中级和次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级别、期限和收益率,让投资人自己选择符合自身偏好的资产进行投资。投资人在完成投资之后,可以较为妥当地解决利率不匹配的问题,让资产评级工作显得更加公正、公开与透明。第二,在现阶段,我国资产通常采用静态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这种方法只有在未来预计现金流、提前偿付率和违约率等比较确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所以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定价方面,必须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一步确定证券化产品的价格,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经济效益。
作者:雷萧宁 单位: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