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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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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改革思路

一、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定位不清。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定位?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现在把法学教育当作通识教育的做法,使法学教育脱离了职业特性。高水平的法学教育理应保证相当比例的高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即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以及博士后的学历教育,这是正规法科院校所应承担的责任。这里的“高层次”主要指的是相关课程的精专,以及培养方案的学术化和专业化,而绝不仅指硕士、博士、博士后这些表面的层次。

(二)独立发展程度不够。中国法制建设中存在大量的本土因素,纯粹的“法律移植”多存在于法律规则领域,却无法与法律规则一同进入人们的交往行为领域,取得大众的心理认同。尽管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仍然在借用来自西方的法学术语、法学分析工具,但在解决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寻求着新的法学学术范畴和研究模式。这一事实强烈地刺激着一些法学家开始关注中国问题,研究中国法律,创造有别于从西方引入的“中国法学”。

(三)职业技巧培训不足。中国法学教育还没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进行足够的从业技能的训练,在教学中主要采用填鸭式教学方式,而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讨论式教学这些教学模式还在初步尝试阶段;各类考试中的案例题的比例还不高;由于课堂教学的安排和实施,或操作上的不便,实习课普遍不被重视。法学教育目前的低起点与法律职业高素质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何克服这个矛盾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之道。没有很好掌握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难以适应法律职业的相应要求。

二、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构想

(一)改革现行教学体制。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不仅要缩短学制,还要改革教学内容。首先,法学院毕业生应该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应当是适合现代职业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合格的职业法律工作者与非职业法律工作者的区别并非在于掌握法律条文的多少,而在于是否理解法律原理、原则和把握思想的精髓,并能熟练加以运用。一个现代的高等法学教育系统不仅要造就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还必须为在科研上有发展前途的学生提供深造和专门培养的可能性,以保证法律基础科学研究后继有人。其次,在法学教育中要引入互动教学模式,并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核心是所有的课堂活动都可通过利用学生自己带进课堂的信息来完成。先由学生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然后再通过归纳和总结找出较好的方案,使课堂教学活动的内容与学生建立密切联系。

(二)改革法学教材体系,重视教材编写。现代科学知识周期越来越短,要求教育内容不断更新。教材守旧现象不改变,要改革教学就是一句空话。改革、更新教材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特别着眼于最新的自然科学成就和最新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知识。要使学生既获得最基本的、最新的法学知识,又大大减轻繁重负担,能有富余时间多读自己需要的、感兴趣的读物。组织系统翻译国外优秀教材。国际法专业,要提倡使用原文教材。同时,应积极鼓励学有成就的法学家把自己的成熟的研究内容编写成教材。这样,既做到知识传播的全面,又避免现在许多教材粗糙、肤浅、错漏的缺陷。

(三)构建实用型法学教学体系。摆正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一体化。科学研究应服从教学的需要,要密切地结合教学,研究教学中提出的学术问题,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一要注重实用研究与教学;二要结合高校所在地区的实际;三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企业的横向联系。教学与实际相结合,这是我国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一个重要原则。培养出的人才,既有书本知识,又有实践经验,才能成为合格的国家建设人才。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面临经济全球化、知识一体化以及新世纪的巨大挑战,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法律职业者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逐渐加大,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是近年来教育改革的热点。科学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有利于引导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符合时代特征的法学教学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