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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在清理错误认识,坚决端正执法思想
1、必须清理“法律虚无”、“权比法大”等错误认识,坚决端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思想。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政法干警依法治国理念树得不牢,认为现阶段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难以厘清,法律权威不及领导权威,无法严格依法办事。在错误认识之下,往往受领导个人意志、亲情、友情或是受上级部门、有关方面等外界压力的影响,唯上唯亲,丧失原则,放弃职守,搞“附庸执法”、“屈从执法”,随意改变执法方向,肆意扭曲法治原则,导致执法行为与法治要求相背离,影响了法律权威。
2、必须清理“法为器物”、“法权私用”等错误认识,坚决端正“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思想。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按照中央要求,“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题。而个别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特权思想、利己思想严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以管人者自居,甚至把法定职权视为手中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以致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必须清理“本位至上”、“唯业务论”等错误认识,坚决端正“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执法思想。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是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职责所在,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强烈愿望。而有些部门和干警往往缺乏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单纯强调所谓的业务要求,忽视客观事实,搞“唯业务论”,机械执法、片面执法、形而上学地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实质是政法特权思想的一种变异。
4、必须清理“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错误认识,坚决端正“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执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但有个别政法干警,无视国情,盲目崇洋,对于“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西方法律制度缺乏政治鉴别力,片面认为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优越于我国的法律思想,甚至认为党管政法工作是“党权治法权”,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不愿接受地方党委以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这一思想认识危害极大。
二、重在纠正不良倾向,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1、尽快纠正“重打击,轻保护”的不良倾向。当前,有些部门和干警只强调打击犯罪,习惯于搞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证据。一些政法部门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把拘留、教养数量以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业绩的重要标准,办案下指标,搞排名。过分强调从重从严,忽视挽救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不能做到从宽从缓处理,不能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尽快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有些部门和干警只重视实体问题,忽视程序问题。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有的为了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审判活动中,混同审级,搞内部请示等等。
3、尽快纠正“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不良倾向。有些部门和干警只重视解决法律问题本身,不注意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不讲方式方法,机械执法,被动办案;重打击轻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特别是不注意把握利益平衡;不善于运用调解、司法建议等有效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导致案件办结,矛盾激化或是引发新的矛盾,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4、尽快纠正“重本地保护,轻域外利益”的不良倾向。有些部门和干警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破坏了国家法制统一。
三、重在推动实际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能力
1、努力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检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如何,必须看政法工作的人民属性是否得到强化,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维护和保障。为此,要结合当前改革深化、利益格局调整、矛盾纠纷增多的新形势、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需要为第一选择,以群众的利益为第一考虑,以群众的满意为第一标准”,着力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不断强化预警、疏导、处置社会矛盾等应对措施,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源头,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提高政法工作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努力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如何,必须明确一个带有根本性的任务,就是强化政法工作的政治属性,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民主政权。当前,面对非传统安全因素不断上升的势头,要积极动员广大政法干警以消除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为目标,重点在提高发现、鉴别、打击能力上下功夫,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个别人、少数人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间谍情报活动和非法组党活动以及“”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
3、努力提高打击预防犯罪、保一方平安的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如何,必须从人民群众能否获得安全感,能否实现安居乐业上来加以检验。为此,政法部门要以“打黑除恶”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建立全市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制度,确定治安重点,实行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以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人防与物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4、努力提高公正司法、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如何,必须看政法工作是否突出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有无完善的政法工作体制机制来加以保障。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精神和价值在法律条文、制度规定、工作机制及执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实现。围绕这一价值追求,就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严格区分执法、司法活动与行政活动的界限,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当性,避免司法权的滥用,使干警在权、钱、名、利的诱惑面前挺得住,立得稳,行得正。
5、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如何,关键看政法工作是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日益重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薄弱,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为此,政法部门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职务犯罪;加强民事行政司法工作,突出审理好群体诉讼案件、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慎重处理涉农案件,推动案件执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必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