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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主体间关系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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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主体间关系探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主体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学生

【论文摘要】我国高等教育主体间关系有以下的变化趋势:一是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由高校是政府机构的附属部分向高校在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转变;二是社会与学校的关系:由高校办学与社会需要相脱节向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转变;三是学校和教师的关系:由原先的行政关系向合同关系转变;四是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由原先的准行政关系向合同关系转变;五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由原先的依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向平等关系(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转变;六是学校与学校、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关系:由合作关系向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转变。

高等学校的教育运行的主体,主要有五个方面和层次:(1)政府——高等学校的主要举办者(即高等学校的主要的投资者),也是高等学校的行政领导和管理者;(2)社会(指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和创造的科技、文化成果的使用者(社会还是社会力量办学的投资者,我国目前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比重较小,下文仅从“使用者”这个意义上使用社会这个概念);(3)学校(相对于政府、社会而言,它是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集合体;相对于教师、学生而言,它是学校授权管理学校事务的管理层)——高等学校的办学者;(4)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施教主体;(5)学生——教育教学活动的学习主体。我国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深刻变化,实际上就主要体现在这五个方面和层次的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变化中。

高等学校教育运行五个方面和层次的主体之间可以构成很多种关系,本文概括、选择六种主要的关系加以剖析,以此说明21世纪初叶我国高等教育主体间相互关系的新变化。

一、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由高校是政府机构的附属部分向高校在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转变

在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界限模糊,职能不清,或者说三者实质上是同一的。在这样一种关系下,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对高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与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所要求的讲求效益、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全面开放、鼓励创新等原则不相适应。

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转变,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为起始标志。经过十多年的艰难推进,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教法还具体明确了高等学校的七项办学自主权,即招生权、学科和专业设置与调整权、教学权、科研与社会服务权、开展对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权、人事权、财产的管理使用权。应该说,这七项自主权的落实到位,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这毕竟是我国法律赋予作为办学者这个主体的权益,同时也蕴含了办学者这个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各高等学校作为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在享有自主办学权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办学质量和效益的责任,还必须改变等、靠、要的观念和做法,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服务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过程中,获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在此基础上,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和行政管理者三者各自的权益得到了明晰,即“一般来说,举办者拥有高等教育机构的产权性管理权,办学者拥有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营性管理权”,行政管理者“依法拥有高等教育的决策统筹权”。

在确立政府与高校之间新型关系的过程中,在强调高校自主办学的同时,不能淡忘和忽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这种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内容和方式是:(1)方向的管理和调控。统一制定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方针、政策、法令。(2)进程的管理和调控。预算并编制高等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分配政府高等教育经费。(3)活动的管理调控。规定统一的招生方式、就业原则、教师和学生的准则、财务制度等等。(4)结果的管理和调控。建立高等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

二、社会与学校的关系:由高校办学与社会需要相脱节向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转变

在上面论述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过程中,已涉及到社会与学校的关系。总的来说,是要使高校办学与社会需要相脱节、隔离的状况改变为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为什么高校办学要面向社会呢?第一,学校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El益强化。由于市场体制、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共同作用和影响,高等学校正在由社会经济文化这个大舞台的边缘走向中心。学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学科研单位,更不是一个福利机构和消费场所;而将通过劳动力、知识等一系列生产要素的生产和再生产,提高人才的附加值,成为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要因素,以及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和科教兴国的生力军,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地位、关键地位、先导地位。高校的这种地位和职能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它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生更加密切的联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二,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正越来越直接依赖于社会。过去,高校的投资直接来自于政府。以无偿拨款的方式进行。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高校的投资尽管政府投入仍是主要的方面,但大都以项目招标、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并且社会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直接投资办学和学生家长承担部分办学成本的方式参与办学投资。另一方面,高校的产品——培养的人才和科技文化成果不再由国家政府来包使用,而是采取市场运作的双向选择的方式。在这样的条件和机制下,高校只有直接面向社会的需要,才能获得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的机遇和空间。

三、学校和教师的关系:由原先的行政关系向合同关系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教师为学校单位所有,极少流动。学校以教师为中心,对上面向政府,对下面向教师,根据教师的需要和能力招收学生、设置专业和课程。教师按年龄、职务分配,能上不能下,能多不能少,学校吃国家的大锅饭,教师吃学校的大锅饭。

新的时代条件则要求学校教师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学校和教师之间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在教育劳务市场上,学校按实际需要招聘教师;教师按能力和意愿受聘于学校。教师能进能出,使学校具有生机和活力,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发掘教师身上蕴藏着的巨大潜力。目前一些高校已试行了全员聘用制,尽管这种聘用制还只是初步的,许多方面还不够彻底,但可以预见和相信,完全的聘用制在不久的将来会在我国高校中普遍实施。聘用合同制除了改变了教师的“单位所有”的身份外,在分配方面,最主要的是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别是在校内津贴部分、增量部分,要拒绝平均,反对固化,年龄不具有意义,职务不占太大比重。也就是说,不再按身份把人分成不同等级,按人的等级分配,而是把事业分成不同领域,按事情的难易、轻重分配,即按岗位分配,按任务分配,按业绩分配,按贡献分配。由此把以往的花钱养人转变为花钱办事,把以往的“人头费”转变为“事业费”。一句话,学校对教师的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绩效管理”。

四、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由原先的准行政关系向合同关系转变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了大学门,就是国家人”

而在新的条件下,大学生的身份已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即原来具有的准公职人员待遇及相应的制约将逐渐丧失。完成学业的费用和医疗费用将逐步主要由学生自己或家庭承担,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国家不再计划分配。在这种背景下,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则由准行政关系向合同关系转化。学生在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之后,对于选修课程、学习年限、专业发展方向、毕业后的就业等都具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由于学生交费和择校上学,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已实际演变成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学校主要提出学生进入本校学习和完成大学阶段学业的德、智、体等诸方面的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培养条件。而学生则主要表示愿意接受学校提出的各种要求和条件,交纳部分学习培养费用,通过学校的各种考核,获取大学文凭和相应的学位,从而形成一种合同关系。

终身学习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社会成员对教育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学生成份开始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因此,大学要以学生为本,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灵活多样的做法,在入学机会和办学方式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应该是大学管理模式适应学生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而不应该是学生、社会适应大学旧的管理模式的需要。

五、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由原先的依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向平等关系(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转变

由于过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属于准行政关系,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者)是教育管理者,实际上处于上级领导的地位,学生依附于教师。在一定意义上讲,教师掌握和影响着学生大学期间甚至未来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倡导的是尊师爱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由于学生与学校的关系转变为一种合同关系,相应地,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就由原先意义上的领导转化成一种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相似于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要说“尊”和“爱”,那是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并且,正是有了学生求知成才的需求,才需要有教师,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学生的这种需求,决定着教师的地位和价值。所以,未来的师生关系,不再是单向的学生有求于教师,而是双向的需求,并且更多地是教师有求于学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更应该尊重学生。所以,现在已有人提出,学校要由过去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变到以学生为中心,全体教职人员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六、学校与学校、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关系:由合作关系向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转变

在原先的条件下,大学都是政府的附属物,都是国家“大锅饭”养着的兄弟,不是自主办学的主体,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因此,各个学校之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仅存在着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关系。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大学要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实体,其生存和发展得怎么样主要取决于自己,因此,也就有了各个高校自身相对独立的利益。这样,大学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就合作而言,不管环境条件发生多大变化,我们的大学在办学宗旨、教育方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一致的,有着相互合作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并且,随着高新技术、网络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学之间相互合作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规模、程度都在加大。即使是竞争,为了更好地参与大舞台的竞争,也需要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

就竞争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大学作为不同的办学者,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相互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大学之间的竞争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人才市场的竞争。大学培养的人才是否为社会所接受,受社会欢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其次是要素市场的竞争。这包括劳务市场,大学是否有能力从全社会招聘到自己需要的教师,并把不合适的教师辞退;资金市场,大学能否以较低成本从社会上筹集到所需资金;技术市场,大学能否得到自己所需的新技术成果,并设法转让自己的技术发明而获利。第三是产权市场。全国大学虽然大都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种种原因,学校的办学状况是不同的,应当鼓励优势明显、管理强、趋势好的大学不断壮大。相反,另一些学校为自己的生存发展自愿向这些大学靠拢、联合、重组甚至合并,实现产权流动转移。产权市场的存在迫使大学增强联合意识,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本领,否则就有可能被淘汰出局。

同理,教师与教师的关系,学生与学生的关系,也都由原先的单纯合作关系转变为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此不一一展开。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