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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自主招生权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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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自主招生权租分析

权力寻租是当前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公平追求所面I临的最大挑战。相比于传统高考,自主招生将由教育主管部门长期垄断的招生权限部分分散到高校和中学,新的权力主体、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带来大量制度性租金,寻租成为可能。这种寻租无权是主动的、被动的甚至无意的,都会使人才选拔不同程度地失效,危害到招生公平、教育公平甚至社会公平,使政策运行偏离设计目标,有损政策评价,甚至可能使政策走向消亡。当前需要着重回答几个问题:自主招生寻租的机理是什么?自主招生寻租的租金来自哪里?自主招生寻租的本质是什么?如何有效缓解该种寻租?寻租建立在“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之上。这种诉求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生产性活动和“直接非生产性寻利”。后者个体利益的获得并未增加社会总财富,只是财富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并消耗,即通常所说的狭义上的寻租,包括行贿、游说、权一权交易、权一钱交易、赞助、捐赠、弄虚作假等活动。这些活动在利用稀缺资源中“对他人的伤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高等教育寻租本质上是高等教育利益主体的一种经济行为,往往涉及前、中、后三个阶段,涉及高校内部寻租主体(包括高校各单位/部门、教师员工和学生,如各部门之间的权一权交易、官一官相卫,师生之间、师生和学校之间的双向寻租)和外部寻租主体(包括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家长、用人单位、投资者等),涉及权力性寻租(高等教育产品是一种自然性垄断)和制度性寻租(高等教育系统本身设计有漏洞)。资源稀缺是高等教育寻租最主要和最基础的原因,资源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分配途径的不同对于不同主体利益的巨大影响,也成为高等教育寻租产生的原因。高等教育起点的招生环节涉及利益主体多,涉及权力部门多,制度建设不完善,是高等教育寻租发生的重灾区。简单而言,高校招生寻租发生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高校招生本身是一种政府(或准政府)资源垄断行为;二是高校招生各主体和环节中客观上有租金存在,即高等教育权力主体通过权一权交易、权一钱交易等可以获得额外收益。自主招生恰恰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相比于高考严酷的竞争,自主招生制度具有巨大诱惑,制度的灵活性,权力的相对集中,加之资源(名额)所有者占据垄断地位,就可以通过倾斜政策的制定或名额分配获取利益,获得租金,也就是说寻租在当前我国高校招生中具备发生条件。

高校自主招生租金来源至少包括以下四类。

1.从单一主体到多元参与:权力分散化带来的租金。自主招生制度改变了传统高考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权限的垄断,将招生权一分为三:(1)政府仍掌握最主要的权限,除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少数高校外,绝大多数高校自主招生降分幅度在20~60分之间,这部分学生即使通过自主招生选拔,仍要参加高考并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高考的组织和运作权限仍掌握在政府手中。(2)高校落实了部分招生自主权,获得了自行组织甄别学生的资格。(3)中学参与到了人才推荐环节,从传统意义上只输送人才不鉴别人才到提供学生平时表现证明,推荐学生参加自主招生,也获得了相当的权限,部分高校在中学认定环节上走得更远,如北京大学实行的中学校长推荐制。自主招生具有推荐和招录权限的参与主体增加,使政策过程复杂,监控难度增大,是自主招生寻租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以来的高考制度改革对于招生过程中政府权限的监管已比较成熟,而高校监督、中学监督则尚不健全,成为自主招生寻租的重灾区。高校寻租的租金主要包括:提前进行信息,如提前告知应考者考核方式、时间地点、试题等;选拔途中进行特殊关照,如安排具有利益关系的评委或对评委进行暗示等;选拔之后的考核结果变更,如更改应考者考核成绩等。中学寻租则包括:将申请名额分配给利益相关者,变更甚至伪造应考者学业成绩和其他档案信息,为利益相关者争取奖项(如省、市级优秀三好学生称号)等。

2.从笔试到多种测试:技术多样化带来的租金。传统高考完全采取笔试方式,强调答案的惟一正确性(少数主观性试题除外)。这种考核主要面向学生的智力,是对既成知识的记忆性考核,是滋生应试教育的根源之一。自主招生制度打破了单一笔试选拔人才的格局,引入了多样化的选拔方式。除笔试外,绝大多数高校引入了面试制度,少数高校甚至开展了心理测试。选拔技术的多样性产生的租金可能出现在以下方面:(1)各种选拔方式的选择背后存在寻租可能。制定有利于部分应考学生的选拔方案可能会使制定者获得额外的报偿。(2)选拔方式权重划分过程中人的因素影响明显。各高校自主招生中面试分数占总分权重从0~100%不等,设定符合利益相关者的权重可能为选拔方案制定者获得额外的报偿。(3)各种选拔方式本身由于弹性很大为寻租留下了空间。笔试和面试本身在考核内容(如开放性试题还是封闭性试题)、试题类型(如选择题还是问答题)、答题顺序(如面试顺序)等方面有较大空间,在这些环节制定有利于部分应考学生的选拔方案也可能使政策制定者获得额外的报偿。

3.从知识到能力:城乡分割带来的租金。传统高考为人诟病的另一因素是过于强调知识考察,没有将学生的全面发展即综合素质作为学术性评价的主要标准,以应试素质考察代替综合素质评定使人才选拔失之一隅。自主招生制度设计力图打破这种知识考查、能力考查分割的局面。在此过程中,我国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现实却容易带来大量制度性租金:(1)能力认定标准的城市话语。对于城市学生和农村学生两个群体而言,二者的能力标准应该是不同的。当前高校的自主招生选拔更多的话语权掌握在城市,以“琴棋书画”为代表的艺术能力考察、以实验为代表的动手能力考察、以口试为代表的表达能力考察等,都使农村学生处于劣势,而农村学生的艰苦朴素、毅力等能力却未纳入能力标准,这本质上是城乡居民个体或群体对于自主招生政策的寻租能力不同决定的。(2)中学资格认定的城市话语。绝大多数高校划定了自主招生生源来源地区、中学层次甚至具体中学名称,这也是城乡分割带来的租金的集中体现。高校所掌握的划定生源来源的权限本质上就是一种制度租金,城市中学、重点中学、与高校关系密切的中学在对这一租金的争夺过程中往往占有优势。(3)特殊、模糊的能力认定标准也可能带来租金。某中医院校规定出身于中医世家的学生可获得该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某高校认定“成绩优秀者”可获得该校自主招生资格。类似的特殊性或较为模糊的认定标准可能带来租金甚至该标准的出台就是权力寻租的结果。

4.其他可能的租金来源:第一,自主招生的时间弹性带来的租金。自主招生的时间标准弹性很大,打破了传统高考统一时间的制式。时间标准的弹性化带来的租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考核时间的制定可能有利于部分人群。如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因少数考生的利益而确定或变动;二是成绩的时间艺术。考核结果得越快,寻租的可能性往往越小,最理想的结果就是现场评分;反之,从考核到分数时间过长,则可能为部分利益相关者进行寻租留有时间,从而影响分数的真实性。当前我国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中,既有现场亮分公布选拔结果的,也有在选拔过后一段时间内公布的。后者的制度性租金往往大大超过前者。第二,试题泄露的租金。传统高考试题保密工作体系完整、缜密,国家安全保密力量的介入保证了试题的安全。自主招生试题保密工作交由具体高校负责,由于人、财、物等远达不到国家保密程度,试题本身可能成为寻租的对象。

可以认为传统高考遵循的是“机器选拔”理念。所谓机器选拔,不仅仅说的是选拔中引入了读卡器等大量机器设备,而是反映出传统高考的机器特性,即:流程模块化、命题统一化、答案标准化、阅卷程序化等特性。流程模块化在时间上强调报名、考核、判卷、分数和录取各环节的高度集中,空间上各高校步调一致,强调整齐划一的政府安排;命题统一化指以地理空间为单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统一编制试题;答案标准化强调试题结果的唯一正确性;阅卷程序化指阅卷人员地理空间高度集中,阅卷技术高度一致,阅卷标准高度统一。自主招生则打破了这种机器选拔的思维,取而代之的是更为灵活的“专家选拔”思维。所谓专家选拔,与机器选拔相对应,出现流程自由化、命题个体化、标准的弹性化、权力分散化等特征,从而产生大量可被利用的租金。自主招生寻租的本质在于该种选拔方式实现了选拔理念、方式和技术从机器到人的嬗变,这种嬗变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流程自由化——本质上在于高校中的招生干部参与到了招生设计中来。早在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就规定要逐步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但由于高考之于社会流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意义,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却很少参与到直接的人才选拔环节中来。自主招生中高校参与了招生流程的设计(至少是部分参与),这种参与是以高校招生干部个体或群体的形式完成的,排除国家层面的高考考核,高校中人的因素参与到了招生中来。高校招生干部在考核方式、时间、内容、成绩认定等方面受个体行为影响,这种个体行为成为寻租目标所在。

2.命题个体化——本质上在于高校中的专家参与到了试题编制中来。从理论上说,高校招生应由高校专家命题,而长期以来却并非如此——优秀的中学教师一直是高考命题的主力。由中学教师选拔高校人才,必然导致人才选拔的中学取向,即面向过去而非面向未来。高校自主招生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高校专家成为自主招生命题人员。这一改变大大革除了传统高考的弊端,但也因高校中人的参与带来寻租的可能。

3.标准弹性化——本质上在于人的评价尺度的弹性化。由传统高考到自主招生,高校人才选拔标准从单一走向多元,从一个标准走向多个标准,从固定的标准走向变动的标准。评价标准的弹性化本质上在于评价主体——人的参与。自主招生遴选主体个体之间在知识拥有、人生阅历、价值取向甚至情感好恶等方面往往大不相同,对于自主招生选拔客体之学生而言评价弹性必然很大。如在工科教授眼中面试的中学生少言寡语也许意味着冷静和踏实,而在文学教授眼中则可能评价为缺乏语言天赋,对同一学生的评价结果可能差别很大。

4.权力分散化——本质上在于参与选拔人次的增加。权力分散导致自主招生寻租增加本质上仍是受人的因素的影响。从管理学常识来看,管理流程越多,参与管理人员越多,相应的制度成本和出错几率越大。自主招生将传统高考由“一考定终身”变为“多考定终身”(包括多次考核和多种考核),参与选拔人次大为增加,可能出现寻租的乘数效应。上述分析可见,高校自主招生寻租的本质在于自主招生打破了传统高考的机器思维模式,在选拔理念、方式、技术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政策初衷在于扭转应试教育等弊端,而随之而来的从机器到人的选拔理念的嬗变,使寻租成为可能。

当前中国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可以概括为两大问题。一是考试本身的问题,现行高考过于注重结果性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过于注重知识考察,忽视综合素质考察;过于注重共性选拔,忽视个性甄别;考试内容面向过去,而不是面向未来;违背教育规律,贻害学生身心健康;高考舞弊未得根除等。二是招生制度本身的问题,包括招生配额制度和地方保护主义,高校招生权限过小等。从世界范围来看,解决上述问题国内外大致有五条路可走。一是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降低高考竞争(如韩国);二是丰富考试内容,给学生更多选择(如英国的证书制);三是引入过程性评价(如韩国的“学校生活记录簿”);四是引入面试等非笔试制度(如俄国的自主招生制度);五是增加考试次数,扩大成功概率(如美国的SAT考试)。笔者和部分学者认为:自主招生制度综合了上述五条道路,应成为我国主流招生制度。基于对于高校自主招生寻租机理、表现和本质的深刻认识,笔者认为当前缓解或降低寻租发生应尽快开展至少四方面的工作。

1.扩大覆盖面和覆盖人群。大幅增加参与自主招生的高校数量、有自主招生推荐权的中学数量和参与到自主招生中的学生数量。使自主招生制度成为普遍化的人才选拔方案(而非精英化),规模扩大才能使自主招生真正走向阳光,引起重视,摸索经验,接受监督。

2.推进公平监控和公平保障。将公平问题摆在首要位置,既要对城乡、阶层、地域等人群的自主招生参与进行密切监控,也要从微观上监督执行,尤其应突出对弱势群体的公平补偿。要对微观层面的寻租加强关注,更要有宏观层面对整体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人民群众的寻租密切关注。

3.推进自主招生组织建设。转变各级政府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职能部门职能以适应自主招生需要;大力推进考试中介机构建设,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到自主招生的标准化流程中。

4.加强自主招生法制建设。尽快出台《考试法》,规范自主招生流程,明确自主招生责任主体,明确自主招生监督和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