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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学本科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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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学本科界定

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

依据美国学者马丁•特罗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一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15%以下时是英才(精英)教育阶段;在15%至50%之间时,属于大众化教育阶段,在50%以上则属于普及教育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扩招以来,毛入学率以每年平均两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由2000年的12•5%、2001年的13•3%、2002年的15%、2003年的17%,到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已达2000万人,毛入学率超过19%。按照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010年,高等教育各类在学人数将达250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左右。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1]大众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法学教育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确立过程中成为高等教育最热门专业之一,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呈现出万马奔腾、遍地开花的局面。据统计,我国在1978年只有6所法律院系;1987年有86所;1999年有33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在校生60000余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2%;[2]据《中国教育年鉴2004》披露,到2004年,我国约有近400多所普通高校设置了法学院或法律系,法学本专科在校生560916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11085642)的5%。就办学渠道而言,不仅有直属教育部的国家重点法律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国家重点综合大学的法学院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等)、师范、农、林、理、工等院校的法学院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等),也有地方教育部门、司法部门、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院校和培训学校,还有民办院校的法学院系以及自学考试、夜大、函授、远程教育、党校等成人法学教育。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渠道、形式、层次之多堪称世界之最。法学本科教育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二、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及其理性分析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招生门槛降低,办学规模扩大,教学主体结构多样,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的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学术性与职业性等各种矛盾将日益凸现。法学本科教育要适应大众化发展趋势,有效地解决诸种矛盾,就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大众化教育的经验,对法学本科教育准确定位。所谓准确定位,是指各类法学教育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对象、办学优势等,确定切实可行、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和发展方向。只有准确定位,各司其职,各谋其事,协调发展,才能有效解决大众化过程中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改变人才培养的“千人一面”现状,才能有效避免不同层次法学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上共同竞争同一岗位现象的发生。

(一)法学本科教育定位理性分析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目前大体上有以下争论:一是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争;二是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之争;三是培养“高素质、宽基础、懂法律、懂经济、有专攻、能应变”高层次、复合型人才[3]、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人员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高级法律应用专门人才”[4]、培养“应用型通才”[5]之争。笔者通过认真拜读上述论者之作认为,上述三种论点是论者分别从法学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培养目标等不同角度出发,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阐释,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都存在着明显的缺憾。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建立在中等教育、专科教育基础之上,以素质教育为终极目标,法学专业教育为核心,培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从事法学专业工作或法学专业相关职业工作,能够独立解决与法学专业有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的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素质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终极目标

素质教育是指利用素质的后天性和可塑性,调动受教育者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内在身心潜能的开发和外在知识向个体身心品质的内化,从而提高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教育。素质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素质教育的个体针对性;素质的整体性决定了素质教育内容的全面性;素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教育的长期性。高等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就是要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出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才。素质教育是终身教育,素质的形成和发展贯穿于人的一生,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也贯穿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各个环节。我国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本科教育职能的多样性、教育对象的特定性、教育内容的专业性、与社会联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本科素质教育与初、中级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有很大的区别。本科素质教育是高级阶段的素质教育,是寓于专业教育之中的素质教育,本科教育成功的关键在于激活大学生的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法学本科教育必须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和目标,把素质教育渗透于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和贯穿于教育教学各环节,注重发挥学生学习法学知识和技能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法律知识、技能向学生个体心理品质的内化,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种良性循环的素质基础。

(三)专业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核心

本科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高级阶段,是在完成基本的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之后的专业素质教育,专业目的性和职业定向性是本科教育不同于中等以下教育的主要特征。本科教育是根据学科或社会行业(职业)部门分类设置专业、实施专业教育的,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各个学科领域和各种行业(职业)的专门人才。当然,本科教育不只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更是要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就个体而言,绝大多数受教育者在接受本科教育之后,将步入自己的职业生涯,每个大学生只有尽早了解自己,了解专业,了解职业,了解社会,准确定位,明确人生目标,做好人生规划,才会积极、主动、有的放矢地学习知识,提高技能,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自己就业竞争力。目前一些高校尝试在大学一年级引入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就是为了帮助大学生认识社会和专业,认识自我和职业,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的理念,提前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明确大学学习的目标。法学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努力方向和终极目标,法学专业教育是法学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育内容,都要直接或间接围绕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来进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法学本科教育在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层次上多样化共同发展的特点和法学教育多方面任务,要求法学本科教育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各类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按照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定向教育的教育理念对该校法学本科教育准确定位。

一般来讲,研究教学型大学,定位于精英法学教育,培养法律拔尖创新人才,即具有宽厚的科学文化和法学理论素养、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高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的人,主要从事法学研究、国家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等;教学研究型大学定位于专业教育,主要培养适合社会多方面需要的专门法律人才,即具有宽厚的普通理论基础、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基本法律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主要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法律工作;教学型大学定位于大众化法学教育,主要培养面向法学专业职业群,具有法学基本理论、一般法学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主要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职业法律辅助工作及相关职业工作等。三个层次的法学本科教育,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当前,应努力提高第一层次的法学教育水平,培养社会急需的法律精英人才;大力加强第二层次的法学教育,以满足法律职业队伍的需要;逐步发展第三层次的法学教育,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综上所述,法学本科教育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进行法学本科教育的过程中,既要贯彻素质教育,又要落实法学专业教育;既要进行科学教育,又要进行人文教育;既要培养合格公民,又要培养法律精英人才。各个类型的法学本科教育机构应该转变教育观念,准确定位,科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合理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在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培养教育上,花大力气,狠下功夫,培养出知、情、意、行和谐发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