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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装备采购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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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装备采购管理思路

一、教育技术装备产品供配方式回顾

1.20世纪3O年代之前,旧中国经济不发达,制造业落后,当时的中小学校基本没有教学仪器设备。

2.白20世纪30年代开始,各地相继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由“当时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采购,给部分学校配发少量仪器设备。

3.1949年10月一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重视实验教学,各地教育部门利用极其有限的经费,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有计划的统购配发。1958年前,全国的教学仪器设备基本由商业部组织供应。

4.1958—1966年,教学仪器设备改由教育部组织供应,北京、上海和沈阳等地相继建立教学仪器厂,全国各省市相继成立“教学仪器供应社”,扩大了教学仪器供应范围。

5.1966—1978年,教学仪器生产和供应基本停滞。在此期间,为适应“开门办学”的需要。“三机一泵”替代了教学仪器设备,打破了当时已建立的正常的学科和教学体系。

6.1978—2003年,改革开放以后,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得到全面恢复,供配方式仍然是“定点生产,计划调拨,统购统配”。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取得了超常规发展。这个时期主要实行定点生产,自由采购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供配方式。

7.2003年以来(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各地陆续开始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组织采购,并采取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让教学仪器设备从自由采购回归到相对的集中采购,加剧了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的激烈竞争,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发展,市场供应充盈,产品价格下降,但也开始显露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二、教育技术装备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的必然性

政府采购是政府通过财政凋控政府支出.支持重要行业迅速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够充分实现政府的各项重要政策目标,同时有利于清除腐败。教育技术装备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体现了国家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教育经费作为财政性资金,所需购置教学仪器设备都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从行政管理上透视,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实际上是,教育部门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以满足教育工作正常运转需要的消费行为,其实质是教育部门花钱买教育单位在教育过程中需要用到的东西。从市场运作上透视,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可以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进而降低采购成本,形成规模效益,并把资金纳入预算范围内。其实质是,以市场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形式结束过去各学校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过程中分散的、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的采购历史,使采购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教育技术装备产品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程序合法与采购结果不公平。政府采购从预算确立、标书编制、信息、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授予等环节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即追求程序合法是当前政府采购的重点任务。公开招标和综合评分法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评标方法.这种方式被各地的采购机构广泛采用。但在实际过程中,容易出现两大问题:一是只能将诸多性能不同、规格不一的产品综合在一起进行整体采购,就是所谓的“打包采购”。但“打包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很难表述,一般的生产企业不可能提供全套产品,容易引来产品经销商和“皮包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二是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财政部第十八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即在综合评分法100分总分中价格分最高可达到60分。可见,低价成为最主要的取胜策略,以致在行业内形成不讲求质量,以追求低价的恶性竞争倾向。针对这样的采购结果,用户、采购人和供货人都不满意,有人形容这种政府采购叫做“采购两头松,招标一场空”。

2.品种多样性与方案设计的困难性。《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共约2000个品种,且目录中大部分教育技术装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栏均为空白,部分产品虽然规格型号有描述,但不详细,各地和各企业对于部分质量指标的描述也不一致。上述现实产生了两大问题:一是用户(学校)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对很多产品的描述基本上只有名称,没有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功能等要求,给政府采购带来了很大困难。二是由于一些仪器设备价值较低,按学科划分标项,往往每个标项的金额很小且标项较多,影响了生产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容易造成流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5种方式。虽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但只适用于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产品,而低值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往往不存在惟一供应商的条件,因此,政府采购部门一般不会批准。教学仪器设备技术难度不大.行业未形成企业准入机制,造成生产企业较多。如果执行邀请招标很容易受到企业的质疑;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往往是低价中标,质量得不到保证,容易引起采购人的不满。因此,各地在该类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中一般不会采用这3种方法。公开招标的方式虽然操作相对简便,但缺点也十分明显。可见,教育技术装备产品采购方案的设计存在较大困难。

3.质量监管缺失与采购流程不完整。按照国际惯例,商品质量合格评定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提供者声明。二是使用者认定。三是第三方认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学仪器生产企业和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制定了许多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标准,在推行产品标准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仍有许多产品尚未制定标准,缺乏质量保证。同时,国家没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教学仪器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长期缺乏第三方质量认证,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目前,一般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流程都不完整,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购买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二是质量评价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四、积极探索教育技术装备产品政府采购方案

当前.虽然在教育技术装备产品采购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合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和创新性原则,大胆探索,就一定能够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采购方案。从2005年开始,中国许多省市已经在积极探索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的有效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浙江省教育系统在浙江省政府的支持下,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规程》、《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经验,基本形成了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