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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投资的主体
高校教育投资主体的外延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概念,它经历了古时的受教育者个人为唯一投资主体和近现代的政府成为最大投资者的发展历程,到今天最终形成了包括政府、社会、个人及家庭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格局。
(一)各主体与高等职业投资的关系
1.政府与高校教育投资的关系
财政拨款机制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在高等教育上的政策目标,对在国家财政预算中确定的高等教育经费在各高等院校间进行分配的特定途径和方式。拨款机制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财政体制、教育体制等的差异而各有不同,但根据政府划拨经费的不同路径可将拨款机制分为两大类:直接拨款机制和间接拨款机制。
2.个人及家庭与高校教育投资的关系
工业革命之后,政府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的最大资助者,但伴随着政府财政危机的到来和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及质量要求的提高,经费短缺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学生个人及家庭缴纳学费,负担部分教育成本成为必然的选择。个人及家庭作为投资主体对高等教育的介入也由此对高校和学生关系的改变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学生及家庭的各种教育需求在高等院校的发展中不再处于被忽略的地位,而是成为高校重点关注的领域。
3.社会与高校教育投资的关系
(1)投资办学。社会各界投资高等教育举办私立高等学校,这是现代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支撑点。依据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投资者的投资是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2)捐赠。随着高等教育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社会提供捐赠的动机更趋于多样化,除了某些社会慈善团体、个人纯粹出于热爱教育事业的慈善目的之外,大多数企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多出于经济动因,或为了提高声誉,或为了产生广告效应,从而使其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
(3)产学合作。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迫使社会实体企业、公司集团等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寻求与高等教育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以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的资金优势与高校的智力优势紧密结合,共同培育出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
不同的投资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通过不同渠道,对投资客体———学校进行教育经费的投入,但是他们的投入力度是不一样的。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有主有从,在主渠道之外其他各个投资渠道之间,他们的投入也不是一样的,但应该有个合适的比例,而目前的情况则尚无较为规范性的界定。
二、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投资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这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到2008年底,我国共有高职高专(含独立的成人高校)1584所,占我国高校总数的70.0%;高职高专在校生1229.82万人,占整个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7.87%以上;高职高专招生430万人,占本专科招生总数的53.07%以上;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322所,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66所,成人高等学校400所。2008年有高职(高专)院校1584所(其中高职院校1184所,地方教育部门326所,地方非教育部门584所,民办269所,中央部委2所)。2008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430万人,比2003年的200万人增长1.15倍,比1998年的43万人增长9倍。
(一)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
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从2000年至2002年逐年上升,近几年略有下降趋势,但变化幅度不大。
(二)学杂费收入
学杂费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个人交纳的学费和杂费,包括委托培养生和自费生交纳的经常费和基建费。
(三)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
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有利于加快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可以使企业从高校研究成果中直接获益。企业将高校的智力财富与无形资产转化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使企业结合生产开展科研,开发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尽管我国的企业在与大学进行科研合作时也有相当的投入,但这种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另外,一些大学的基础研究成果大多不作为商品出售而为社会共享,企业经常是免费受益者。
教育经费总量短缺是由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与招生规模发展速度不相协调引起的,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因此要想增加教育投入必须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来投资教育。为此,应适当调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使之更贴近市场需求,进而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的团体、个人和社会参与其办学,形成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渠道和主体的多元化任务尤为重要。
三、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投资问题分析
(1)国家对高职学院的投资偏少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预算内财政拨款为1046.37亿元,其中,普通本科预算内财政拨款为936.05亿元,占89.46%,高职高专预算内财政拨款为0.32亿元,占10.54%;虽然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投入20亿元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但90%以上的高职院校是享受不到这一优惠政策的。这意味着高等职业教育承担其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型人才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的配置,无法通过政府拨款途经来实现,而学校办学经费不足又难以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改善。高等职业学院多元化筹资力度不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教育进行投资,既可能是出于对提高生产率和利润的追求,也可能是为了获得一种社会声誉等原因。
(2)高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滞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属于中央集权制。教育部高教司、职成教司行使相应的宏观管理职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教育部高教司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由教育部职成教司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形成了我国职业教育管理职能上的分裂格局,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上的统一性、整体性。
我国高职学院内部管理类型多为以下三种:一是高校举办的高职教育。一般由过去的成教学院承办,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最多增设几个教学管理部门。其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虽有但不完善,运作虽有序但不规范。二是地方政府投资办的高职学院,一般由过去的几所中高等职业学校组建而成,或由过去的职工大学改建,或完全新建学校,其管理机构比较健全。规章制度相对完善,运作相对有序,但管理缺乏特色。三是社会(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其管理机构“精简”,管理人员较少,规章制度不够完善,运作不够规范,管理相对较弱。
四、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投资多元化的对策及建议
我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了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性人才的职能,长期以来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同,国家财政投资不断加大。从前面的分析当中可以发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学校事业经费是投资来源的主要构成主体部分。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坚持以国家财政投资为主的同时,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国家实行各项学费补贴制度;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参加的产学研相结合;建立与健全社会捐赠机制,吸纳社会专项捐款,用于学院建设。
高等职业教育投资多元化问题的基本原则构建以政府、高校和社会等多元投资相互协调和相互作用的投资体制,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投资多元化的完善,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投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原则。第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
(一)强化政府财政的主渠道作用
(1)进一步加大财政的教育投入力度。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已逐步实现了多元化,但是职业教育巨大的投资不足,增加财政性投入仍是解决经费短缺的首要措施,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保证投入的稳定增加,在财政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近些年,财政在保障教育投入方面做了一定努力,有了较快的增长。政府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应当强化而不是削弱,职业教育投资仍要以财政拨款为主,这是由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的。
(2)建立职业教育财政监评系统。要确保各投资渠道的运行,要建立职业教育投资的监评系统。职业教育投资的监评内容主要有:一是投资的来源与结构。各国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一般会对其投资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监管。二是政府投资的数量。每年由权威机构对全国和各省市教育投资执行情况予以统计和公布,加强社会监控。公布监控的指标必须具有政策依据、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刚开始公布的监控指标可集中一点,主要有下列指标:
①职业教育投资总额,可综合反映国家或地方政府高校教育投入的总体水平。
②国家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可综合反映职业教育投入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关系。
③生均支出或生均大学生公用经费支出指标,可反映在校生人均经费的增长情况。
(3)改革政府对职业技术院校的拨款机制。财政对高校的投资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拨款与征收税费拨款等方式。目前,我国政府制定的占GDP4%的目标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所以公共财政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在内的教育投资力度。
(4)建立职业教育基金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基金制。高等教育基金制是全方位行使国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财权、事权的一项根本制度。我国目前己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基金会,包括发展基金会、奖贷基金会和科研风险基金会等。从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的现状来看,政府投资仍是主体地位,可以借鉴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投资渠道相似的英国高等职业教育基金建立的模式,协调政府控制与学校自治之间的矛盾。英国职业高等教育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制订教学和科研基金的分配办法,明确各学校使用公共基金应承担的义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负责教育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同基金分配相联系,以此来维持资金资助的稳定性,保持学校的自治权利等。借鉴英国模式,根据现行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可在中央、省和市三级分别建立职业教育基金会,实行由各级基金会向职业教育机构拨款的机制。这是一种兼顾整体与局部的做法,与国际上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多级模式相一致。从国际模式看,基金会有的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有的直接对政府或议会负责。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设立的三级高等教育基金会分属于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并由相应的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实施监督。
(5)改革公共财政对职业技术院校的拨款机制。建立职业院校的中介评估机构,改“常规预算”为“绩效预算”,在决定拨款额时除考虑在校生人数(或招生数)外,应系统考虑社会独立评价机构对学校教学质量、教师科研水平、社会声誉等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不能只依靠主管部门主持评价的评估结果;应建立起社会独立评估高等院校绩效的机制,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也利于使院校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二)学杂费渠道应采取的对策
1.限定收费的增长比例。根据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教育成本应当由在教育中获得益处的各个方面负担。高校学费的逐年攀升就是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具体体现。1996年12月16日出台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基础性文件,其基本精神为以后的有关学费政策所继承。该文件提出“: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费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在现阶段,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同时,又规定“: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逐步调整到位”。不难看出,政府意在“兼顾公平和效率”。国家规定公办高校收费额度为占生均日常运行成本费用25%,这个比例应该是考虑到了支持教育发展的实际,也考虑了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个比例与国际相比应该是很高的。对高校学费标准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生均成本比例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以强调,凡是超过这个比例的学校收费标准不能再作调整提高,以控制高校学费的过快增长。目前我国己经形成职业教育经常性成本分担的机制,职业院校学生缴纳的学费展经常性成本的比例接近25-30%,达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公立高校学生家庭经常性教育成本的分担水平。随着国家投资比例的加大,职校学生的学费比例已经下降,并逐年减少。
2.地区实行差别收费制度。我国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可以采取不同地域、不同水平的职校的收费标准。从职业院校的成本来看,不同性质、不同城市的院校,不同专业其教育成本不一样,家庭和个人所获得的回报率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其收费标准也应有所差别。
3.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在实施收费制同时,辅之以建立教育储蓄、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等配套措施,以使贫困优秀生得以继续深造。公办职院校实施奖学金制度所需的资金以从政府划拨的教育经费或收取的学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为主,而来源于社会力量的奖学金资助只占据较小的比例,较少的经费使奖学金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因此,应拓宽奖学金经费来源渠道,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目前许多院校设立的以企业或个人命名的专项基金资助在校大学生的措施就值得推广和借鉴。
(三)实现产学研结合
职业院校通过校办企业、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方式,增加学校的收入。高职院校凭借自身智力密集、人才优势和设备,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开拓产学研合作的路子,主动加强对社会和企业的服务与合作,优势互补,取得支持,也为解决经费困难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目前,少数著名跨国公司已经陆续在一些高校设立科研“基地”或“实验室”。校办产业收入是学校收入来源中最为重要、最具有生命力的部分,是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的关键所在。面对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面对地方经济主战场,学校应花大力气抓应用型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较高的新技术、新产品,去占领、开拓市场,直接以科研成果为社会服务。学校除了收取全日制学生学费外,还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办企业、医院等来获得收入,用于补充办学经费。
(四)建立健全的高职院校教育捐赠机制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应大力提倡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热情鼓励某些团体及个人为文化教育等事业捐资。捐赠取决于国家富裕的程度、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及社会风尚的好坏。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我国的捐资助学制度,积极拓宽社会捐资助学的思路和途径,鼓励和提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以个人名义设立各种助学金和奖学金,对教育提供各种资助捐赠。
总之,我们要用产业经济思路和市场筹资机制,拓展教育的社会投入渠道,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教育投入,实现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方面合理比例的职业教育投入目标,尽快地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支撑、金融支持为补充、投资渠道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系。届时,职业教育投资对教育的支撑程度将会更强大、更稳固,高等教育积极扩大规模、加快发展速度所需的经费将有保障,从而为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