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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分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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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分流问题

一、高等教育分流的内涵

高等教育分流作为一种分类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必然要涉及下列问题

第一,高等教育分流的主体。政府是高等教育分流决策与调控的主体,教育部门和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是执行的主体,企业、家庭与个人,以及与高等教育分流活动相关的社会组织是重要的参与主体。

第二,高等教育分流的对象。它包括愿意接受高等教育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所有的人,既包括符合一定录取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包括高考落榜生,以及各年龄阶段的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分流的对象在整个分流活动中,既是被分流的客体,也是参与的主体,具有双重属性。

第三,高等教育分流的机构,即实施分流培养人才活动的单位。它包括所有的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实施职后或非正式高等教育资格的单位。

第四,高等教育分流的目的。从国家与社会来讲,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从家庭与个人来讲,是为了开发个人潜能,促进个人更好的发展。

第五,高等教育分流活动不是分流主体、分流对象或分流机构某一方面的单边行为,而必须是多边配合的协调行动。根据上述分析,可作如下界定:高等教育分流是高等教育分流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分流对象的意愿和条件决策调控的,由分流机构实施操作的对分流对象的有计划、有差别的高等教育活动,目的在于造就各类专门人才。

高等教育分流的内涵可分为三大层面。

1.高等教育对象的分流高等教育对象的分流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分流,如有人希望接受全日制的正规高等教育,有人因经济等原因愿意接受非全日制的、非正规的高等教育;二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层次分流,如有人希望进重点大学,有人愿意读普通本科,也有人愿意先读专科再图发展;三是接受高等教育的类型分流,如有人希望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有人只想单项进修,有人愿意学理工,有人愿意学经管;四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地域分流,如有人希望到外地深造,有人愿意在本地发展等。

2.高等教育任务的分流所谓高等教育任务的分流,是指不同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和方式上有相应的侧重与分工。任务的分流也可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不同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任务分流。如普通高校以符合规定标准且尚未就业的青年为主要对象,成人高校则以那些因种种原因不再进入全日制、正规高校学习的成人为主要对象。第二,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任务分流。如一流大学坚持教学、科研并重,以培养尖端人才为己任;一般大学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以培养一般本科层次人才为主;高职高专类学校以教学为主,主要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专科层次的人才。第三,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任务分流。如综合性大学可利用其多学科互相融汇的优势培养综合素质较高、视野广、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型、工程型、管理型人才;单科性院校则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主要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第一线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第四,不同地域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任务分流。如大城市的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主要是为全国和本省(自治区)的发展培养人才和提供较高层次的智力支撑;地市高校则主要为本市及所辖县乡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人才。

3.高等教育资源的分流高等教育资源是指高等教育分流活动赖以进行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相关资源的总称。其中人力资源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物力资源包括教学场馆、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与生活设施等;财力资源包括国家财政投入、学生缴纳学费、社会力量办学投入或捐赠、校办产业创收等;相关资源主要指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办学理念、管理经验、校园氛围与学校声望等。在上述各类资源中最关键的是财力资源,它对人力、物力资源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上述三个层面的分流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高等教育分流活动的完整体系。其中,对象的分流是前提,任务的分流是途径,资源的分流是保障。

二、高等教育合理分流的主要特征

所谓高等教育合理分流,就是充分考虑、统筹兼顾社会发展、个人发展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三方面的需要及条件,而分别给予适度满足的分流。它必须与一定历史时期科技经济的发展水平、三大文明的进步水平,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促进社会、个人与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合理分流既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动态的概念。这种合理性应反映在对象分流、任务分流与资源分流三个层面上,并显示出下列特征。

1.分流取向的兼顾性分流取向是指分流主体对一定的分流活动的认识与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对分流发展的方向及重点等方面的选择。正确的分流取向对实现合理分流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高等教育分流活动牵涉到国家、企业、社会团体、学校、家庭与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多层次的培养目标与多类型的服务方向。因此,在分流取向上也具有多层次、多维度,且相互冲突的特点。例如,从培养目标取向看,有社会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冲突,学术目标与职业目标的冲突,理想目标与现实目标的冲突,统一目标与多元目标的冲突等等;从投资取向看,有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冲突,经济目标与政治目标的冲突,整体目标与局部目标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往往使分流主体在分流取向上面临两难选择的困扰。实现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如何正确处理上述种种目标取向的冲突,使众多对立的目标取向在一定条件下保持相对平衡。只有首先确立好能够统筹兼顾多方利益的目标取向体系,才能构建起合理的分流结构体系,整个分流活动才能显示出系统的效率与整体的功能。

2.分流依据的科学性分流依据是高等教育甄别选拔人才并施以分层、分类培养时所采用的标准。高等教育分流的依据有客观与主观之分。客观依据是以外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条件为依据的分流,如个人所属的阶级层、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地区差异等。主观依据是以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可以获得的条件为依据,如学业成绩、品德操行与专业兴趣等。分流依据的确定要受到时代的制约,如传统社会比较注重客观依据,现代社会比较注重主观依据,但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只考虑客观或主观某一方面的依据。所谓依据的科学性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较好地处理客观依据与主观依据的关系。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分流依据的科学性应该体现在如何正确处理分数标准、金钱标准与地区标准等方面的关系上。

3.分流时机的适宜性高等教育分流时机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开始分流的时间;二是再次分流的时间;三是一次或再次分流后的时间段的长短。分流时机的适宜性是指对上述三个时间的把握要适当,能在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时间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一次或再次分流的时间作出合适的选择。如有的可以一入学就分流,有的需要在一年、两年或三年后再分流;有的可一次分流到位,有的需要有两次或三次的选择才能确定;有的时间段可以长一点,有的时间段可以短一点。总之,就是通过对分流时机的恰当把握,确保分流培养的人才符合相应的规格,达到应有的要求。

4.分流形式的多样性合理分流的目的是为了使分流能较好地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分工与丰富多彩的个性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有灵活多样的分流形式。概观中外高等教育分流的作法,至少有以下五种主要形式。一是外分式,亦称学校分流,指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考核,并根据学生的意愿和条件,让学生分别流向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与不同区域的高等教育机构。二是内分式,亦称校内分流,指学生进入同一学校后,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与专业意向进行的专业分流、课程分流、或同一课程中的教学进度分流等等。三是交替式,亦称工读转换式,指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和自主安排学习与工作的时间。四是参与式,亦称校企合作式,指高等教育机构与厂矿企业合作,共同承担分流培养人才的任务。五是沟通式,指分流后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在不同的流层或流向之间流动。

5.分流结构的协调性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中学生分流进入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高校(包括各类教育机构)的比例构成与纵横联结方式。它主要包括流型结构,即不同形式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流向结构,即不同层次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流层结构,即不同类型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流域结构,即不同地域的高校及学生的构成状态及比例关系。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实现一定时期高等教育分流活动的前提,合理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保障学生合理分流进入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基础。评价高等教育分流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三方面的协调性。一是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条件相协调,二是与社会成员个性发展的要求及条件相协调,三是高等教育分流结构自身的协调。

6.分流机构定位的合理性所谓分流机构定位的合理性,是指分流机构能够根据时展的需要与自身的条件在分流培养人才的活动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这种定位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对象定位,即招收什么层次、什么类型的学生;形式定位,即运用何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培养人才;区域定位,即培养出的人才服务的空间范围;层次定位,即培养何种层次的人才;类型定位,即培养何种专业或何种学科的人才;能级定位,即培养人才的综合实力在同层同类学校中所处的地位;特色定位,即培养出的人才与同层同类学校相比有哪些独特的优势。分流机构的合理定位,首先是分流机构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分流的要求将愈来愈高。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每个机构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发展,必须通过合理定位,找到自己的优势,按“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思路办出自己的特色。其中,合理定位是优化分流结构的必然趋势。整体的优化有赖于各构成要素自身的优化与各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每个分流机构在分流培养人才上,都应有自己的最佳定位,即使是一流大学,也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确定自己的育人优势。倘若每个分流机构都能做到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各展其长,自然会形成优化的分流结构,最终释放出最佳的育人功能。

三、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分流的若干问题

1.分流取向的整合问题由于受到某些陈腐的传统观念和现行体制中某些不合理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在高等教育分流取向上存在着许多偏颇之处。如重精英教育轻大众教育、重正规教育轻非正规教育、重职前教育轻职后教育、重公办教育轻民办教育、重重点(名牌)高校轻一般高校、重理科轻文科等等。分流取向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投资取向、高校的定位取向、社会的择人取向与学生的升学取向。社会上某些用人部门则不计用人成本争抢“精英”学生,有些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甚至打出非某某名校毕业学生不予考虑的用人广告。不少家长与学生也提出“非名校不上”。报载2001年南方某省有6万多应届毕业生被大学本科录取,但有1万余人未报到[1],由此形成大批高分学生复读的现象,造成有限的中、高等教育资源严重浪费,进而导致整个社会人才结构的失衡。这种结果显然与合理分流的要求相悖。因此,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合理分流,必须认真研究分流目标取向的整合问题。首先应研究整合的原则,如统筹兼顾、整体优化、适当满足、协调发展等等。其次要研究整合的策略,如从上到下,即先从国家层面上,再到学校层面上,后到个人层面上。其三,要研究整合的方式,如西方学者J•H•巴雷特在研究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冲突时,就提出了适应、交易与社会化三种整合方式。不同类型的取向冲突应有不同的整合方式。不同类型的取向冲突应有不同的整合方式。

2.分流依据的确定问题分流依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公平与培养人才的成效。当前关于高等教育分流的依据,亟待研究的有三个问题。一是以一次考试的分数高低来划分人才的层次是否合理。长期以来,高等教育分流主要是依据高考分数,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展,单纯以分数作为区分人才的标准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因为有的人考分虽低一点,但可能具有其他方面的优势与潜能,将来做“学者”不一定合适,但做“企业家”却可能成功,单纯以分取人就可能埋没一些人才,还会助长中小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总之,单纯以分取人不适应分类选择、分流培养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人才的时代要求。二是以金钱多少作为分流依据之一是否合理。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让个人承担一定的教育成本,实行缴费上学,既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经验,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能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许多高校招生在坚持“以分取人”的同时,还实行了“以钱分类”的政策,“高价生”、“自费生”的出现,让一些分数略低但愿意出高额学费的学生,得到了比分数略高但家庭经济困难者更大的分流选择权。“分不够,钱来凑”的事实,显然是对“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挑战,究竟合理不合理,需要认真研究。三是以地区差异作为分流依据之一是否合理。经济与高等教育发展的极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地区教育经费较为充足,高校较多,吸纳大学生的能力较强。为适应这一国情,我国每年都要因地区差异作出招生计划与录取分数线的调整,学生所在地域差异事实上已成为高等教育分流的一个重要依据。资料显示,2002年上海、北京等地的录取率均在70%以上,而一些落后地区只有30%左右;文、理科的录取分数线最大地区差异分别为106分与120分。[2]这种差异致使有同样分数的学生在甲地可以进重点大学,在乙地只能读专科学校,甚至落榜。可见,地区差异不仅是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障碍,而且已成为制约教育合理分流的重要因素。

3.分流时机的把握合理把握分流时机,对加快分流培养人才的进程和提高分流培养人才的质量具有极大的影响。当前值得重视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分流时间的选择与确定。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入学即分流”,这对于在计划体制下强调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是有效的。随着社会日益向着综合化的方向发展,整个就业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复合型人才往往在就业中占据优势。因此,有人提出本科教育应该是通才教育,主要任务是拓展学生的知识面,“至于求深求渊的工作,应当留给研究生们去做,或者留给本科生毕业以后的终身学习中去做”。[3]为适应这种形势,许多高校明确提出“宽口径、厚基础、广适应、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并试行按院招生,按大类培养,文理渗透,先打好基础,两年或三年后再分流接受专业教育。分流时间的选择正在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又一热点。诚然,过分强调专业对口、入学即分流的教育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那么,是不是基础越宽越好,分流越晚越好呢?从我国各地最近的人才需求信息看,当前最缺乏的仍然是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那些“外行眼中的内行,内行眼中的外行”实际上并不受欢迎。从合理分流的角度讲,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与不同规格的人才要求,选择不同的分流时间。有的人应该一入学就分流,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有的人可在一年后分流,在相对明确的专业教育中适度引进通识教育;有的人则应在二年或三年后分流,在较为宽厚的通识教育基础上再进行专业教育。因此,改革不能盲目地一哄而起,而应以认真的研究、科学的试验为前提。二是分流次数的选择与时间的确定。我国传统的高考制度是“一考定终身”,即一次分流就固定专业,四年不变。由于很多学生报考前对社会的人才需求及各个专业的特点不够了解,对自我发展的潜能与优势的认识也不够全面,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分流选择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与偶然性,致使大学出现了很多“入学就厌学”、“未毕业就想转行”的“非本意学生”,不仅影响了个人的发展,也造成了社会人才资源的浪费。为了克服一次性分流的弊端,不少高校正在进行二次分流的试验,即允许兴趣发生转移的学生享有自由申请转系、转专业的权利,通过一定的考核就可以实现个人的目的。显然,实现二次分流有利于保护学生兴趣爱好,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体现了“以生为本”的管理思想。但二次分流也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如二次分流的时间,二次分流的人数比例,比例过低满足不了需求,比例过高易造成某些专业领域的发展失衡。

4.分流形式的选择问题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高等教育分流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已成必然趋势,但其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一是交替式分流的效益问题。近日报载,因大学生就业困难,技校生悄然走俏,许多技校已敞开大门广揽大学生,2002年天津市5所高级技工学校面向社会招收的388名学生中,竟有20%的学生具有本、专科学历。[4]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大学生回炉说明社会用人不再是重视虚名,而是更注重实际能力,也说明大学生的择业观更贴近现实,能根据市场要求对自己的知识与能力结构作出新的调整,是应该鼓励的。但从合理分流的角度看,这种分流显然是一种低效或失效。二是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的沟通问题。我国高等教育分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之间彼此割裂,互不沟通。现在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进高职院校,但仍无法进入正规本科院校,这是很多学生不愿意读职高和高职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实现不同类型高等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除需要在宏观上研究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外,还需要在微观上研究教学的改革与管理等问题。三是面对多种分流形式与学生选择自由度增大的现实,如何处理好强制分流与自愿分流的关系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学生分流有很大的强制性。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高等教育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学生的主体意识亦不断增强,传统的强制性分流显然已不合时宜,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采用自愿性分流的方式已成必然趋势。许多高校正在试行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招生制度,允许入学一年或二年的学生转系,也是自愿分流的一种补充形式。这一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要全面实行则需慎重。因为受“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教育需求方对高等教育的选择多集中在热门专业,二次分流也多是从冷门专业转向热门专业。倘完全按个人意愿分流,从目前来看,势必造成部分热门专业过分拥挤,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而部分冷门专业又会因人数过少而形成新的资源浪费;从长远来看,一些处于学术前沿的冷门专业或学科将面临萎缩,更严重的是将导致专业人才结构失衡。因此,如何做到既能尊重学生个人的意愿,又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如何引导学生在分流中作出正确的选择,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认真的探讨。

5.分流结构的优化问题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从流型结构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先天缺失,后天不足;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因取向偏颇、资源短缺等原因令人担忧。从流层结构看,本科层次发展较快,但专科层次独立性不强,研究生层次发展严重滞后。从流向结构看,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通讯技术、自动化等急需科研类的人才培养突出不够,专业设置上的盲目跟风现象仍比较严重。从流域结构看,东部与西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平衡,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的高校差距反而越来越大。大量实践证明,只讲规模扩张,不讲结构优化,比例失调、布局失衡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不仅不能保障分流功能的有效释放和合理人才结构的形成,而且极大地降低了分流的整体效益。为促进合理分流,首先,要研究高等教育分流结构的构成要素之间的界线划分、功能定位,以及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与衔接方式。其次,要研究高等教育分流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人才需求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高等教育分流结构对社会经济结构、人才需求结构动态适应的特点与规律。其三,要研究衡量分流结构是否优化的标准,以及优化的策略。优化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对影响高等教育的主要因素,如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真实需求,国民对高等教育的合理期望与现行高等教育的培养能力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过程,是一个对已经形成的高等教育分流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是一个促进高等教育自身协调发展,进而促进高等教育与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

6.分流机构的定位问题由于体制和某些政策的原因,尤其是受到一些错误的人才观、片面的发展观与扭曲的市场观的影响,如社会上许多人认为“受正规教育”、有“高学历”的就是人才,学校认为发展就是“上层次、扩规模”,适应市场就是“抢热门专业”、“急生源市场”等等,也由于对分流培养人才的规律缺乏研究,对时展及学校自身状况缺乏正确认识,许多分流机构在定位上出现了培养对象不清、服务方向不明、办学层次混乱等问题。如许多低层次的学校盲目攀高“升格”,不切实际地提高人才培养的层次,不顾条件地扩大研究生的规模,而一些名牌(重点)高校反过来大办高职班、大招专科生,使整个高等教育分流活动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最终导致人才培养的错位与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实现分流机构的合理定位,必须加强两大层次的研究。从国家层面讲,当务之急是尽快制订出一个能反映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顺应世界高等教育改革潮流和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发展的目标与计划,以及相应的评估体系,同时采取目标引导、政策激励、经济调节与评价规范等措施,促进所有的分流机构能分类发展,各安其位。从分流机构自身来讲,应着力于三种情势的研究:一是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态势研究;二是国际、国内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研究;三是机构自身的优势与劣势研究。合理定位就是通过对机构外部的需求状况与制约条件分析、机构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分析、发展目标与障碍因素分析、资源配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分析,明确自己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承担的历史使命,确定自己在整个高等教育分流体系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在同层同类学校中的能级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