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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方法和调查内容
本次入户调查的抽样主要是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1)地区分布:抽样选取了西部一个省,西南部一个省;(2)民族分布:既有少数民族县,又有非少数民族县;(3)经济发展程度:既有相对较富裕的县,又有相对较贫困的县,但均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4)考虑到获得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抽样县和抽样户尽可能是国家统计局每年一度抽样调查的固定调查县和固定调查户。根据研究设计,本研究在世界银行和英国政府资助“加强西部开发”中国基础教育项目省里抽取了四川和广西两省作为样本省,两省共抽取了600个农户,其中广西300户,四川300户。在广西,“贫五”项目备选县和国家统计局固定调查县完全重合的县有5个,且每县的固定调查户为60户,这样在广西,本研究抽取了这300户作为调查户。分布如下:广西忻城县60户,广西田阳县60户,广西田林县60户,广西南丹县60户,广西都安县60户。其中有子女在学的抽样调查户分别有:广西忻城县45户,广西田阳县34户,广西田林县36户,广西南丹县28户,广西都安县38户。广西的五个抽样调查县均为少数民族县,各县当年的人均纯收入分布如下:广西南丹2065元,广西田阳1612元,广西田林1501元,广西忻城1474元,广西都安1452元。南丹经济相对较好,忻城和都安的经济相对较差。抽样调查户在各县的经济状况呈高中低分布。考虑到广西的抽样县均为少数民族县,本研究在四川选择了两个非少数民族县和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县总人口约50%的县。抽样各县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四川汶川1845元,四川仁寿1735元,四川古蔺1658元。抽样户分布如下:四川汶川县80户,四川古蔺县100户,四川仁寿县120户。抽样户的经济状况呈高中低分布。其中有子女在学的抽样调查户数分别是:四川汶川县50户,四川古蔺县58户,四川仁寿县74户。调查的个人样本中共有2724人,在校学生561人,其中小学生351人,初中生137人,高中生37人,中专生15人,大学生16人。调查表是在世界银行中国第四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经济与财政分析入户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经过了与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队专业人员的大量讨论,并在其协助下修订完成的。调查表共有三个子表组成:(1)调查村基本情况表,(2)农村居民家庭收支情况表,(3)个人调查表。其中个人调查表中进行了在校生教育支出、获得的教育资助、子女入托或上学前班费用、对子女的教育期望、供子女上学的主要原因等调查。本次入户调查在2002年6月份进行和完成。调查数据分析完成后,研究成果递交中国教育部和该项目主管部门。时至今日,作者再重新翻阅这次调查数据时,发现这次调查及其分析结论对现今我国义务教育财政问题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故整理成文,以餐读者。
二、数据分析及结果
1.私人教育支出
(1)义务教育阶段的私人教育支出及其结构
本次入户调查的在校生的私人教育支出包括以下项目:杂费、课本费、因上学而花费的文具费、校服费、因上学而支付的住宿费、为上学而额外支付的伙食费、为上学而额外支付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列出了2000-2001学年四川的三个项目县和广西的五个项目县的被调查户为其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即九年义务教育而负担的私人教育支出及其各项费用所占比例。对小学和初中在校生的私人教育支出结构分析显示,小学生和初中生教育成本负担存在较大的差别,初中生受教育的费用明显高出小学生,其私人教育支出是小学生的2.37倍。小学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主要花费在杂费和课本费,而初中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主要花费在杂费、课本费和伙食费上。私人教育支出在样本县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男生和女生的私人教育支出虽有差别,但差异不显著,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规律。具体分析如下,抽样在校小学生的私人教育支出平均约389元,而初中生的私人教育支出在924元左右。小学在校生的杂费支出约占其私人教育支出的56.97%,课本费支出约占其私人教育支出的26.05%。初中在校生杂费支出约占其私人教育支出的39.58%,课本费支出约占其私人教育支出的20.37%。小学生的伙食费约占其私人教育支出的4.6%,而初中生的伙食费支出比例则为28.6%左右。此外,按照2000/2001学年的学生私人教育支出计算,小学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中的住宿费支出比例约为0.48%,交通费支出比例约为0.55%;初中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中的住宿费比例约为3.67%,交通费支出比例约为1.91%。从支出结构上讲,小学生的支出花费主要在杂费,其次是书本费,而初中生的教育支出除了杂费和书本费外,花费在伙食上的成本也是其主要的支出项目之一。样本县之间的差别表现为,四川省汶川县、古蔺县和广西省忻城、田阳、南丹等县的小学生私人教育支出平均约为200多或300多元,而广西省田林和四川省仁寿等县的小学生私人教育支出分别为767元和664元。广西省都安县的小学生私人教育支出约为148元,远低于其他各县的水平。广西省田阳县、四川省仁寿县和广西省忻城县的初中生私人教育支出已经超过了千元,分别为1396元、1234元和1021元,其他五县约为700、800元前后的水平。从结构上看,私人教育支出与各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私人教育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杂费、书本费和伙食费的支出较高。由此可见,对于贫困县的义务教育财政资助主要应集中在这三项支出上。私人教育支出较高的县,公共财政应给予重视并采取一些措施,降低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直接教育开支。
(2)小学住宿生和非住宿生的私人教育支出结构及数量比较
在所有调查抽样样本中,共有小学在校生351人,其中住宿生13人,非住宿生338人。在2000-2001学年中,小学住宿生的平均私人教育支出约为1165元,非住宿生的私人教育支出平均约311元。在小学生的私人教育支出结构中,小学住宿生的学杂费平均约342元,课本费平均约86元,文具费平均约50元,校服费平均约15元,住宿费平均约138元,伙食费平均约340元,交通费平均约150元,其他费用约45元;而非住宿生的平均学杂费支出约为172元,平均课本费支出约为77元,平均文具费支出约为16元,平均校服费支出约为6元,住宿费支出零元,伙食费支出平均为16元,交通费支出平均约0.25元,其他费用7元。比较该支出结构,可以发现,小学住宿生的学杂费支出、住宿费支出、伙食费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远远高于非住宿生的相应支出。住宿生负担的文具费和校服费也稍高出非住宿生的相应支出水平。
(3)初中住宿生和非住宿生的私人教育支出结构及数量比较
在所有调查抽样样本中,共有初中在校生137人,其中住宿生74人,非住宿生63人。抽样数据分析标明,在2000-2001学年中,住宿生的平均私人教育支出约为1153元,明显高于非住宿生私人教育支出约694元的平均水平。比较私人教育支出结构,我们发现,住宿生和非住宿生支付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有明显差别,住宿生负担的伙食费支出平均约为453元,住宿费支出平均约为77元,交通费支出平均约为38元,远远高于非住宿生的平均支出水平。非住宿生负担的伙食费支出平均约为155元,交通费平均约为4元,住宿费支出为零(表略)。住宿生和非住宿生在学杂费、课本费、文具费、校服费及其他费用支出方面均无明显差异。住宿生的平均学杂费支出约为379元,平均课本费支出约为147元,平均文具费支出约为25元,平均校服费支出约为20元,平均其他费用支出约为14元。非住宿生的平均学杂费支出约为331元,平均课本费支出约为151元,平均文具费支出约为26元,平均校服费支出约为12元,平均其他费用支出约为15元。由此可见,住宿生和非住宿生私人教育支出的差别主要在于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三项支出上。
2.家庭教育支出及其承受能力分析
(1)家庭教育支出
根据本次抽样调查的数据,所有抽样调查户的家庭平均教育支出为1404元。八个抽样调查县的家庭平均教育支出如下:四川省汶川县为840元,四川省古蔺县1153元,四川省仁寿县为1869元,广西省忻城县为1535元,广西省田阳县为2247元,广西省田林县为1554元,广西省南丹县为1020元,广西省都安县为1011元。比较而言,广西省田阳县、四川省仁寿县、广西省田林县、广西省忻城县比其他各县的家庭教育支出为高,其中广西省田阳县远高于其他抽样调查县。本研究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①广西省田阳县、四川省仁寿县和广西省忻城县的初中生的私人教育支出远高于其他抽样调查县;②广西省田林县和四川省仁寿县的小学生私人教育支出远高于其他抽样调查县;③广西省田阳县和四川省仁寿县抽样调查户的在校大学生多于其他各县。大学生的直接教育费用要远大于中小学生的直接教育费用。
(2)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
这里我们采用了国际上惯常使用的三个指标来反映抽样调查户为负担子女上学的经济承受能力:①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或称家庭教育支出相对家庭总支出的负担率;②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或称家庭教育支出相对家庭纯收入的负担率;③家庭为子女上学发生的借贷。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计算数据见。通常,家庭教育支出所占比例越高,家庭为支付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越重,反之越轻。的数据显示出了家庭教育支出已经占到家庭总支出的较高比例。所有抽样调查户的家庭平均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为13.67%。曾满超(MunC.Tsang,1995)对河北省(1993年数据)和甘肃省(1994年数据)的入户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当时的抽样调查户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约为10%。可以说,2001年广西和四川农村居民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要大于1995年的调查数据2。八个抽样调查县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其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如下:四川汶川为6.96%,四川古蔺10.91%,四川仁寿22.41%,广西忻城16.13%,广西田阳19.71%,广西田林15.56%,广西南丹7.87%,广西都安9.82%。相比而言,四川仁寿、广西忻城、广西田阳、广西田林等四个样本县农村居民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比较高,均在15%以上。四川汶川、广西南丹和都安农村居民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不高,均在10%以下。依照曾满超(MunC.Tsang,1995)的假定,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在20%以上被看作家庭为子女上学的承担较重的经济负担。与1993年河北省和1994年甘肃省的抽样调查相比,家庭教育支出相对家庭总支出的负担率在20%以上的抽样调查户的数量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1993年河北省和1994年甘肃省的抽样调查表明,8.8%的抽样调查户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超过了20%。而本次抽样调查中,有约18.55%的调查户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超过了20%。八个样本县的抽样调查户中,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在20%以上的户比例分别为:四川汶川2%,四川古蔺13.6%,四川仁寿27.5%,广西忻城37%,广西田阳23.5%,广西田林20%,广西南丹14.3%,广西都安10.5%。可以说,为支付子女上学而承受较大的经济负担的家庭在四川省仁寿县、广西省忻城县、田阳县和田林县已占有很大的比例,在四川古蔺和广西南丹也已经到了一个比较大的比例。的数据还显示出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所有抽样调查户的家庭平均教育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约为20%,约26%的抽样调查户的该比例达到或超过了20%。与曾满超(1995)的研究结果3相比,这两个比例基本维持稳定,没有大的提高或下降。八个抽样调查县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其家庭纯收入的比例如下:四川汶川22.58%,四川古蔺12.74%,四川仁寿26.6%,广西忻城22.64%,广西田阳34.71%,广西田林17.68%,广西南丹9.52%,广西都安13.73%。抽样调查户中该比例已达到20%的户比例为:四川汶川8%,四川古蔺17%,四川仁寿31.9%,广西忻城52.2%,广西田阳38.2%,广西田林28.6%,广西南丹14.3%,广西都安15.8%。其中,广西忻城已有超过50%的有子女在学抽样调查户承受着较重的教育负担,广西田阳和四川仁寿也有超过30%的有子女在学抽样调查户承受着较重的教育负担,广西田林也已接近30%。总之,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的分析结果显示出广西忻城、田阳、田林和四川仁寿已经有相当大比例的有子女在学的家庭承受着较重的教育成本。对住宿生和非住宿生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的分析发现,初中住宿生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均明显高于非住宿生的这两个比例,同时也明显比有子女在学的抽样调查户的平均支出水平要高。在本次抽样调查户中,住宿生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平均约为20.92%,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平均约为28.89%。非住宿生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平均约为9.61%,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平均约为12.07%。这说明,住宿生的家庭教育负担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3)家庭教育借贷情况
当家庭纯收入不能负担家庭总支出时,该家庭就会与外界发生借贷关系。农村居民因子女上学而发生的教育借贷主要发生在家庭与银行或信用社之间,或家庭与亲戚朋友之间。还有的亲戚朋友会以赠送的方式给予入不敷出的家庭以经济帮助。数据是抽样调查户2001年为负担子女上学发生的借贷情况4。数据显示,除四川省汶川县外,其他各样本县的有子女在学的抽样调查户有教育借贷和获亲友赠送的情况发生。约22%的抽样调查户在2001年因子女上学向亲友借过钱,约9.5%的抽样调查户因子女上学在2001年获得过亲友的捐赠,约2.6%的抽样调查户与银行或信用社发生过教育借贷关系。与银行借贷相比,人们更倾向于向亲友借款支付子女上学。这种情况更在广西忻城和都安更为突出。在广西忻城和都安,2001年没有住户与银行或信用社发生教育借贷关系。在忻城有40%的有子女在学的抽样调查户向亲友借款,户均借款额为509元;在都安有39.5%的有子女在学的抽样调查户向亲友借款,户均借款额为201元。这可能跟银行系统的教育贷款不完善有关。在中国,银行系统正在开展高校学生贷款,高中及以下还没有银行系统向受教育者或其家庭发放的贷款项目。除此之外,比较突出的几个教育借贷为:在四川古蔺,有34.5%的家庭曾向亲友借款用于孩子上学,户均借数为199元;有15.5%的家庭曾获亲友无偿赠送,户均获赠213元。在四川仁寿,有18.9%的家庭曾向亲友借钱,户均借款358元。在广西南丹,有33.3%的家庭曾向亲友借钱,户均借款194元。
3.学龄儿童未入学情况及其原因
数据是7-12岁和13-15岁两组学龄儿童的失学率和在学率。抽样调查中,除广西田阳的7-12岁和13-15岁儿童,以及广西田林的7-12岁儿童无失学现象外,其他各县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学龄儿童失学现象。13-15岁学龄儿童组的失学率明显地大于7-12岁学龄儿童组。女童的失学率要大于男童。但少数民族儿童的失学率与汉族儿童相比没有表现出明显差距。由数据可计算出各样本县学龄儿童的在学率。7-12岁学龄儿童的在学率分别为:四川汶川98.15%,四川古蔺95.04%,四川仁寿97.92%,广西忻城96.16%,广西田阳100%,广西田林100%,广西南丹91.67%,广西都安95%。抽样调查县7-12岁学龄儿童的平均在学率为96.7%。各县13-15岁学龄儿童在学率分别为:四川汶川68.34%,四川古蔺83.69%,四川仁寿83.03%,广西忻城85%,广西田阳100%,广西田林83.34%,广西南丹82.38%,广西都安84.30%。抽样调查县13-15岁学龄儿童的平均在学率为83.8%。在父母填写的7-16岁子女未上学原因一栏中,30.8%的学龄儿童失学的原因是经济困难,47.7%的学龄儿童失学的原因是学习不好或学习困难,10.8%的学龄儿童失学的原因是缺乏教师。由此可见,学习困难是儿童失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是经济困难。这两个因素占儿童失学原因的78.5%。另外,师资也是导致孩子失学的一个重要因素。
4.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期望
和数据显示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期望。从结果可以看出,总体上,抽样调查户的父母对子女受教育表现出较高的期望。平均约有72%的样本家长希望子女能接受高等教育。比较而言,广西省五个样本县的抽样调查户对子女的教育期望主要分布在高中及以上,很高比例的家庭希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明显高于四川的三个样本县。县与县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均衡。广西都安、田阳、四川仁寿和广西南丹的抽样调查户对子女的教育期望较高,希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达到79.95%、71.15%、68.25%和59.45%。其余几个县的调查户希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广西田林35%,广西忻城30.2%,四川汶川25.1%,四川古蔺23.35%。希望子女接受高中或中专教育程度的调查户的比例比较高的几个县分别是:广西忻城41.65%,四川古蔺33.75%,广西南丹31.15%,广西田林30.3%。希望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户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广西田阳97.75%,广西都安97.25%,四川仁寿93.95%,广西南丹90.6%,广西忻城71.85%,广西田林65.3%,四川古蔺57.1%,四川汶川46.45%。由此可见,广西和四川两省的抽样调查户普遍对子女接受教育持较高的期望。在性别方面,父母对儿子的教育期望普遍高于女儿。这说明,在农村居民中重男轻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和数据对比了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教育期望的差距。如果经济承受能力可达到的教育程度低于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期望,那么意味着家庭负担子女上学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困难。结果显示出所有抽样调查县均有一定比例的家庭在负担孩子上学上有经济困难。如在广西南丹有46.8%的家庭表示经济条件许可子女接受的文化程度低于父母的希望,四川仁寿有30.85%的家庭表示经济条件许可子女接受的文化程度低于父母的希望。其余几个调查县的该比例依次为广西都安27.45%,广西田林15.55%,四川汶川12.2%,广西田阳9.75%,四川古蔺8.5%,广西忻城5.3%。平均而言,约19.1%的家庭表示经济条件许可子女接受的文化程度低于父母的希望。约65.5%的家庭表示经济条件许可子女接受的文化程度与父母的希望相当。约14.3%的家庭表示经济条件许可子女接受的文化程度高于父母的希望。
5.明瑟收益率
国际上通常设定明瑟收入函数形式为:ln.........(1)212Y=α+βS+γx+γx在本次入户调查分析中,以家庭户16岁至65岁的劳动力人均受教育程度代表家庭户的教育程度,以家庭户的纯收入代表收益。方程(1)中Y表示家庭劳均纯收入,S表示家庭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x表示家庭劳动力平均年龄。因仅在广西和四川两省进行了入户调查,为控制地区因素带来的影响,本研究加入省虚拟变量,由pr表示(广西:pr=1,四川:pr=0)。由此,本研究建立如下可变参数模型。ln......(2)203201012023Y=α+βpr+βS+βprS+βx+βprx+βx+βprx其中,1β表示四川省农村居民的教育收益率,101β+β表示广西省农村居民的教育收益率。回归结果如下:7.354*101.45*104.114*10.........(3)ln7.5450.2810.020377.076*102.48103242352prSprxprxYprSxx++=++×因此,四川省农村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为2.037%,广西省农村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为2.772%。若进行逐步剔除回归分析,剔除不显著调整项,直到所有剩余的调整项都显著后,如果01β仍然保留在模型中,说明其在统计意义上通过检验。根据邹检验,这也就说明两省样本属于不同总体,实际意义就是两省教育收益率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在回归分析中,01β被剔除。这说明四川省和广西省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属于同一总体。将两省教育收益率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教育收益率β=2.477%,这意味着对于同样年龄的劳动者,多受一年教育人均年收入可增加2.477%。
三、研究结论和主要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本次对四川和广西的入户抽样调查分析的主要结论总结如下:
(1)对小学和初中在校生的私人教育支出结构分析发现,小学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主要花费在杂费和课本费,而初中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主要花费在杂费、课本费和伙食费。初中生受教育的费用明显高出小学生。小学住宿生的学杂费支出、住宿费支出、伙食费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远远高于非住宿生的相应支出。住宿生负担的文具费和校服费也稍高出非住宿生的相应支出水平。初中住宿生和非住宿生支付的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有明显差别,住宿生在这三项费用支出上远远高于非住宿生的平均支出水平。
(2)对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的分析发现,所有调查县均显示出平均较高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和家庭纯收入的比例。其中广西忻城、田阳、田林和四川仁寿已经有相当大比例的有子女在学的家庭承受着较重的教育成本。对住宿生和非住宿生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的分析发现,住宿生的家庭教育负担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另外,家庭为子女上学而发生的教育借贷在样本县中比较普遍,向亲友借款的情况要远多于银行借贷。
(3)对样本县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学情况的分析发现,13-15岁学龄儿童组的失学率要大于7-12岁学龄儿童组。女童的失学率要大于男童。但少数民族儿童的失学率与汉族儿童相比没有表现出明显差距。学习困难是儿童失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次是经济困难。另外,师资缺乏也是导致孩子失学的一个重要因素。这说明,经济资助非常重要,不能让孩子因经济原因而失学。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服务,培养优秀教师,培养儿童的学习能力,给予学习方法的训练,这些作为都是非常重要和值得关注的。要让孩子们喜欢学习,愿意学习,不把学习当成苦差事,把激发孩子的学习欲望和学习兴趣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是教育机构应该予以重视的问题。
(4)抽样调查户的父母对子女受教育表现出较高的期望。约有72%的子女其父母希望他们能接受高等教育。父母对儿子的教育期望普遍高于对女儿的期望。所有抽样调查县均存在一定比例的家庭负担孩子上学有经济上的困难。平均约19.1%的家庭表示经济条件可承受的子女受教育程度低于父母的希望。
(5)使用本次入户调查的数据,以家庭户16岁至65岁的劳动力人均受教育程度代表家庭户的教育程度,以家庭户的纯收入代表收益所计算的明瑟收益率为2.477%。说明家庭户劳均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年,劳均收入将增加2.477%。
2.主要政策建议
由于几乎所有调查县的有子女在学的抽样调查户的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和家庭教育支出占家庭纯收入的比例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所以学生资助计划的实行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学生资助计划应该是长期的,稳定,具有可持续性的,而不是随着世行贷款项目或义务教育工程结束后就会中断的。有鉴于此,本研究建议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学生资助资金的拨付力度,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由于小学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中杂费和课本费占有较高的比重,初中生的私人教育支出中杂费、课本费和伙食费占有较高的比重,具体资助形式可采用给予贫困小学生减免杂费和课本费,给予贫困初中生减免杂费、课本费,给予住宿生伙食补贴等方式。从本次入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有相当多的儿童是因为学习困难、教学内容脱离当地生活而使得人们认为读书无用或缺乏好教师等非直接的经济原因而失学的,因此加强农村贫困地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建设师资队伍是一个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公共财政投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