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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特岗计划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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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特岗计划问题思考

一、农村“特岗计划”中存在的问题

1.工资待遇标准与当地教师不一致导致的不公平感。虽然“特岗计划”规定: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然而现实执行过程中,大量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津贴这一部分实际上没能兑现。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带来的好处是简单、易行,特岗教师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且全国各地的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大体相当。但是带来的问题却是与当地教师的收人差距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隔阂。全国的特岗教师收人大体相当,但是普通教师却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收入不同而落差较大。这样,在某些欠发达地区,特岗教师工资高于某些当地在编教师。而在更多地区,特岗教师工资则远低于当地在编教师。同1二同酬,多劳多得是一个组织最基本的收入分配原则,而这样一种由于身份的差别而导致的工资的差异自然导致某一方的不公平感。而这种不公平感加上现实中某些观点和看法的不一致就容易导致双方的隔阂,同时也会影响到部分老师的工作积极性。

2.特岗老师的居住问题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和解决。笔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调研时发现,广大特岗老师的住宿条件非常之差,这也是广大特岗教师普遍反应的生活困难中最主要的一项。笔者曾实地拍摄某教师宿舍,四名女教师挤住在15平米左右的小房间内,墙壁没有任何的粉刷,房间内阴暗潮湿。据了解,相当部分学校原先是没有教师宿舍的,在特岗教师来后,部分条件好的学校将部分学生宿舍改造成教师宿舍,而条件差点的学校则是临时搭建起来非常简陋的砖瓦房。由于不清楚“特岗教师”到底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抑或是一时的政策,学校也不敢从本来就很紧张的经费中花巨资去修建教师宿舍。而特岗教师正值青春年少,正值婚恋的黄金季节,非常需要私密空间,不能安居自然难以乐业。

3.“学非所教”现象极为普遍。据笔者实地调研发现,一方面大量“特岗教师”学非所教的现象极为普遍,另一方面“特岗教师”同时还要兼任美术、体育、音乐等课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极为复杂,主要来讲有以下几个原因:(1)学校师资奇缺。同时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农村中小学并没有专职的副科教师,譬如音乐、美术等课程,大部分农村教师都要兼任几门副科。因此新来“特岗教师”自然也要承担一些此类课程,而且在领导眼中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多少会有些艺术修养。(2)“特岗计划”并未以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为限定条件,因此大量的“特岗教师”原本所学专业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本找不到对应的课程。(3)由于不确定“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满后的去向问题,也因为不能确定“特岗计划”是否会成为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同时也出于对“特岗教师”的教学水平的不放心,领导不放心将一些核心课程交给新来的“特岗教师”。

4.“特岗计划”招聘时对于语言沟通障碍考虑不够充分。由于我国疆域辽阔,而各地l方言差异巨大,尤其是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语言沟通上更是障碍重重。而许多地方的“特岗计划”招聘条件上并未对出生地以及民族加以限制。据笔者调研所知,尽管绝大部分“特岗教师”都是来自于本自治区,但仍有少数来自在于外省,即便是本自治区的特岗教师,由于区内语言差异巨大,语言上的沟通障碍依然存在。尤其是对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来说,大部分“特岗教师”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语言上的障碍。这不但对课堂教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对于“特岗教师”融人当地生活产生了巨大障碍,部分教师家访时甚至要随带一个翻译。语言上的陌生加强了这些老师的思乡之情,同时动摇了他们扎根农村服务农村子弟的决心。

5.对“特岗教师”的考核缺乏有效的标准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特岗计划”有明确规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每年考核一次。并且该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三年后“特岗教师”是否能人编定岗的问题。实践中的考核主体是其所在学校,而农村各学校的考核体系和标准本来就不科学,考核指标中定性的成分大于定量的成分,更多的时侯考核结果依赖于领导的个人感觉。更重要的是,由于各农村学校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经费严重缺乏,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特岗教师”根本拿不出有激励性的奖励。“特岗教师”的工资基本上是固定的,因此事实上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这些“特岗教师”而言真正的激励往往来自他们自己对于教师这个行业的热爱以及对于学生的热爱。

二、完善“特岗计划”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势必影响“特岗教师”的T作积极性,影响实际的教学效果,影响到“特岗计划”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要切实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特岗计划”将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执行下去。从目前“特岗计划”取得的成绩来看,该计划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计划。它受到了来自于农村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界的一致好评。从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奇缺的现状来看,“特岗计划”具备长期执行下去的条件。而只有明确“特岗计划”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执行下深度哭涅i1^去,农村各学校才能真正下定决心去解决“特岗教师”的食宿生活问题。毕竟对这些学校而言,修建专门的老师宿舍、教工食堂等设施,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另外,也只有明确“特岗计划”的长期性,才能让学校领导放心的把学校的核心课程交付给“特岗教师”,对其委以重任,加以培养。

2.认真切实落实和解决“特岗教师”的居住问题。“特岗计划”规定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岗计划”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然而这一规定过于宽泛,行起来根据各学校的财力状况以及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而各有不同。大部分情况下,“特岗教师”的住宿环境都非常差。笔者认为应该明确规定至少保证每个“特岗教师”平均10平米以上的居住面积以及床、衣柜、书桌等简易家俱。

3,将绩效工资制度应用于“特岗教师”,在保证以前每个教师每年20540元的标准上,由中央财政另外拔付一笔资金,用于支付“特岗教师”的绩效工资。这一方面有助于打破“特岗教师”事实上的“大锅饭”制度,能有效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缩小“特岗教师”与本地教师收入之间的差距。对于本地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低于“特岗教师”的地区要切实推行2009年以来推行的绩效工资改革制度,切实保证教师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另外,对于贫困地区的“特岗教师”要另外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越是贫困的地区,“特岗教师”生活将越困难,需要越多的奉献精神,同时也越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经济上的支持。

4.招聘“特岗教师”应以师范类专业为原则,特殊情况下方可以考虑非师范专业。尽管目前在招聘上确实体现了师范类专业优先的原则,但是为了提高“特岗教师”中本科生的比例,事实上仍然每年招收有大量非师范类的本科生。事实上,对于义务教育的基础知识教育而言,授课技巧比学历水平更为重要。相比师范类的专科生而言,非师范类的本科生在这点上有明显不足。尤其是许多非师范类的本科生大学所学的专业与基础义务教育根本对不上口。他们对于所要承担的课程的讲授内容的熟悉,讲课时与学生互动的技巧以及如何合理把握讲课的进度以尽可能适应不同知识基础的学生上,都明显不如师范类的专科生,尤其是有过实习经验的专科生。5.招聘“特岗教师”时要尽可能的考虑到当地语言与风俗,优先录用当地出生的大学生。对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定的语言要求。三、结语我们在为“特岗计划”取得的成绩感到欣喜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其中存在的问题,更应当关注这些为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奉献青春默默耕耘的热血青年,只有切实有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保证“特岗计划”所取得的成绩不是因为一时的激情与理想,把它变成一项切切实实的制度或许更具有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