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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引导,以学生的交流辩驳为形式,以期达到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的效果。按照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思维是从具体的经验或具体事物获得印象并对该印象作合乎逻辑的思考,而抽象思维是以具体思维为基础所作的假设与演绎,并对假设的命题进行组合性分析。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法应围绕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选择和设计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引导教学对象作合乎逻辑的思考,并以此为基础,对假设命题进行组合性分析。因此,案例教学法的适用应以教学对象、教学目标和教学案例为分析基点。从教学对象来看,案例教学法并不适用所有层次的教学,只适用大学及其以后的学生群体。在讲授抽象理性知识的基础上,举例论证所传授理性知识的可接受性,这种教学方法仍然囿于传统教学方法,并不是我们所主张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应以具体实例为思维起点,并在思维的基础上,对所涉及的命题进行抽象思维。概言之,案例教学法的实现过程是从思维到抽象思维。按照教育心理学所分析的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7~12岁为学龄初期,12~15岁为学龄中期,15~18岁为学龄晚期。上述三个年龄段分别对应着小学、初中和高中学习阶段。按照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一般情况下,7岁以前为人的感觉运动阶段和思维准备阶段,7岁以后具有思维能力,12岁以后具备抽象思维能力,意即初中以上的学生具有抽象思维能力。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并不是案例教学方法的唯一目标,心因动作目标才是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标,具备抽象思维能力仅仅是实现心因动作目标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具备了抽象思维能力,才可能自觉实现新感知的事物与行为模式的一体化。而根据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同一性理论,经历青春期(12~18岁)的青少年面临建立一个新的同一感和角色混乱的冲突。初中、高中的学生具备了实行案例教学法所需要的抽象思维能力的条件,自身也面临着实现社会自我认同的紧迫感。然而,从学校教育的社会分工来看,中学教育主要是知识教育,在大学以上的教育才面临着改造社会、维护现代社会同质性的使命。因而,在中学阶段虽然具备了实行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但是缺乏社会需求。只有在大学及以上的学习阶段,才同时具备了实行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和社会需求。从教学目标来看,案例教学法并不适用所有课程,只适用于具有实践驾驭培养目标的课程。毫无疑问,案例教学法属于方法论的范畴,而方法论是为社会主体需求服务的,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一种“万能方法”。案例教学法也同样不可能适用任何课程。目前,案例教学法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几乎泛滥成灾,甚至小学课程都采用案例教学法。经过文献考察,我们发现,大多数都是“伪案例教学法”,仍然属于传统教学法的范畴。太多以讹传讹的学术探讨只能混淆视听,使案例教学法误入歧途。不管是从案例教学法的哲学本源还是从案例教学法的实践发展来看,案例教学法都旨在提高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是一种与社会实践密切联系的教学方法。哪些课程能够使用案例教学法,既不是由教学主体决定,也不是由教学对象决定,而是由教学培养目标决定。学校按照教学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不同的课程所承载的培养目标不同。只有需要学生运用抽象思维分析社会实践素材的课程,才需要适用案例教学法,否则就是对案例教学法的背离。从教学案例来看,并不是所有案例都适用案例教学法,只有对研究命题具有组合性争议的案例才适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以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为目标,而抽象思维是以具体思维为基础所作的假设与演绎,并对假设的命题进行组合性分析。因而,承载案例教学法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应当具有研究命题的多种假设及组合性争议。通过对具体案例相关理性认知争议的思辩,学生运用抽象思维能力进行去伪存真,在自我调节的基础上实现心因动作的教学目标。恰当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首先,所选的案例要具有典型的知识性。案例是传递知识的媒介,是向学生展示间接经验提高认识能力的载体。很多老师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在选择案例时过于注重案例的趣味性,忽视了知识性,使案例教学沦落为“讲故事”,这种做法偏离了案例教学法的本源。其次,所选案例应具有广泛争议性。案例是知识的载体,而知识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理性知识反映事物的内在本质与内部联系,只有案例所反映的理性知识具有广泛的争议,才能激发学生运用抽象思维能力,对组合性的争议进行思辩,进而在大脑中形成强烈的主观映像,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再次,所选案例应贴近学生的社会生活。德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艾宾浩斯的研究表明,学习无意义材料的保鲜率呈急剧下降趋势,在学习1小时后,仅保持40%左右,学习一天后,仅保持1/3,学习6天后,仅保持1/4左右。有意义保持与遗忘理论和弗洛伊德的压抑理论也表明,人们对自己认为很重要的信息自发产生学习热情,并且容易记住相关信息,而对自认为不重要的信息往往容易忘记。所选案例只有贴近学生的社会生活,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记住相关的学习信息。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现代教育的教育目标
包括认知情感目标和心因动作目标,案例教学法通过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实现上述目标,而抽象思维能力和实践驾驭能力的培养又通过教育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实现。因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应围绕教育活动当事人的教学行为和学习活动展开。首先,在课前准备阶段,教师应编选并下发适当的教学案例,科学构建案例展示载体。学校教育过程的实质就是塑造或改变学生的个体经验组织或认知结构。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塑造或改变学生的个体经验组织或认知结构主要通过案例进行,选择的案例要突出知识性、争议性,贴近学生生活。在上课前,教师要充分分析案例,提炼案例所涉及的争议命题,比较分析相关争议焦点,并将相关教学材料提前下发给学生,让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避免学生上课时被动听案例,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案例争议观点的思想激辩活动。教师辛苦的课前准备无形中向学生传递了教师对学生学习的期望,这种期望对学生的学习活动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激励作用,教育心理学理论称之为“皮格马利翁效应”。选取案例材料以后,要按照教育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科学构建案例的展示载体。虽然案例分析法重点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但并不表示案例教学法对活跃课堂氛围、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毫无作为。案例展示形式是学生通过感知获得丰富感性知识的一种教学手段,既可通过实物、影像,也可通过言语、行动提高学生的直观感知水平,促进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其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当主持人和平等学习者的角色,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学生学习的过程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但其主动性、积极性不是由改造客观世界的时间过程激发起来的,而是需要教师调动。在展示教学案例以后,教师的任务是提示争议命题,激发学生围绕争议命题展开讨论。在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应通过动作、语言、表情等感知要素,营造活跃的课堂心理氛围。同时,在学生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敏锐观察,善于了解学生的差异化,以便采取差异化激励方式。现代大学生的自尊意识和民主意识都很强,教师作为主持人,对课堂讨论要采取民主化管理方式,不当裁判员,对学生提出的各种观点,教师认为需要深入讨论的,可适当引导,启发学生多角度、多层次分析,而不进行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讨论热情和竞争学习精神,从而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讨论的观点进行总结和回顾,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评析每一种观点,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学生意识到存在的不足,从而帮助学生恢复记忆,使学生更深入、全面地分析讨论命题。
最后,在组织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处理好案例教学法和其他教学法的关系。学习迁移理论认为,一种学习方法与另一种学习方法之间具有相互影响效应,相互积极的影响称为正迁移效应,相互消极的影响称为负迁移效应。著名教育心理学家桑代克提出的共同要素论认为,学习迁移的产生与共同要素关系密切,且大致成比例。针对相同的理性知识,既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也可以采取传统教学法。这两种教学方法具有相同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大致相同的教学要素决定了这两种教学方法之间能够产生学习迁移效应。虽然案例教学法具有突出优势,但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讲授教学法。传统讲授教学法具有连贯性强、知识全面系统、便于总结记忆等优点。从知识传播的角度,任何教学方法都离不开教师“讲”,其他教学方法的运用,都必须与教师的讲授相结合。从这种意义上讲,传统讲授教学法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既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又要重视传统讲授教学法,针对不同教学内容的知识特点,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以抽象思维为基础,而传统讲授教学法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讲授,为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实施提供抽象思维的“养料”。因而,这两种教学方法的有机组合对学生学习能够产生正迁移效果。
作者:张运书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