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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问题未来若干年内,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将会持续,一代又一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无法避免,他们的子女有的会逐渐随迁进城,受教育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服务力度,给随迁子学就近入学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留守儿童融入到城镇化进程中,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好处。第二,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融入城市提供制度条件,让他们享受到同等市民待遇,不得显性或隐性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额外费用。第三,推进中小城镇建设,让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够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城镇化。就地城镇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再为外出务工而候鸟式迁徙,能够极大地减少留守儿童。
2.对于没有跟随父母进城的留守儿童要选择合适的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有生活上的关怀、教育上的帮助、情感上的呵护等一系列责任,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委托监护人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下列情形不适合担任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龄较大、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的;其它近亲属因照顾老人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的,等等。鉴于此,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应在必要时介入,避免不胜任的人担任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应有相应的监护能力,一般应在近亲属中选择,没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且应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留守儿童居住地基层政府应大力开办寄宿制学校,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资金帮助和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求学于当地寄宿制学校,使留守儿童居住地的寄宿制学校履行部分监护职能。
3.社会组织的关爱和公益的支撑,是留守儿童监护的必要补充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关爱和公益的支撑。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全力建设;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志愿者下乡,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留守儿童的提供心理辅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父母监护的缺失。各类社会组织可开展对委托监护人的培训,为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人提供教育理念、心理辅导、营养健康、体能训练等方面的指导,使委托监护人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各类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应加强与留守儿童所在地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切实掌握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及其委托监护人应保持密切接触,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建设,形成具有长效机制的监护网络体系。
二、结语
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系“中国梦”的实现。应该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入学提供更多便利条件,选择适当的委托监护人,社会组织更加积极介入,公益事业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张平 单位:武汉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