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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特点留守儿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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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特点留守儿童论文

一、留守儿童犯罪特点

(一)留守儿童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郭翔教授指出,12—15周岁是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较80年代初提前了1—2周岁,可见未成年人犯罪朝着低龄化趋势发展,留守儿童的犯罪年龄也趋于低龄化。虽然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年龄与入罪范围等,但是,随着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更加刻不容缓。

(二)留守儿童犯罪呈现集团化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虽然充当了留守儿童“父母”的角色,却不会像父母那样将精力投注于孩子,大多只关心儿童的安全问题,很少关注儿童的身体和心智是否得到正常发展,往往造成留守儿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样得不到学校的重视,在“成绩第一”的指引下,老师以分数衡量学生,容易使留守儿童受到排挤,导致留守儿童更愿意与年龄相仿或有留守经历的同伴在一起,他们三五成群、拉帮结派,一旦被他人稍加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留守儿童犯罪以财产性犯罪为主

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在外务工人员无法满足儿童对物质的需求。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留守儿童犯罪中抢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行为时有发生。此外,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爱护,而时常处于被忽视的状态,他们为了得到他人的重视会以犯罪行为来渲染自己的存在感。(四)犯罪手段日趋残忍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网络游戏成为广大青少年热捧和追逐的对象,留守儿童容易模仿其中残忍、血腥的视频和游戏场景,留守儿童在现实生活中模仿暴力场面的犯罪屡见不鲜。另外,由于留守儿童性格孤僻内向,往往采取暴力犯罪发泄不满与愤怒。(五)留守儿童再犯罪的可能性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从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源头看,若监护结构、教育和社会环境没有发生彻底改变,由于缺乏父母的正确引导和管教,犯罪的留守儿童在重返社会后往往无法抵制他人的诱导,更容易走上再次犯罪的道路。

二、我国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成因

(一)家庭监护结构的影响

目前,留守儿童多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一部分由亲戚朋友临时监护,一部分由老师监护,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每年回家探亲一两次,受制于经济、交通等各种条件,有的留守儿童父母几年才回家一次,父母与子女间交流机会的减少使得他们的关系逐渐疏远,导致留守儿童不愿与他人沟通交流,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随之降低。再者,一般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知识水平和文化层次都不高,他们更多关注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对于留守儿童正常的身心发展需求关注较少;至于亲戚朋友监护的留守儿童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往往在幼年期就产生了寄人篱下的自卑感。所以,哪种托管方式都无法达到父母带给孩子的情感和心理寄托。

(二)学校教育的力量不足

首先,我国农村教育存在经费缺乏、教学设备不足及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其次,教师较多关注教学计划是否完成、教学成果多少,重视学习成绩提高的问题,忽视了思想品德教育,导致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不足的情况下思想道德水平也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再次,留守儿童缺乏法律意识,在勉强完成义务教育进入社会后,易于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诱惑,从而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关注度不够

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务工,他们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并未得到相应的配套,一方面,由于城市的生活配套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地区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即便一些地方允许务工子女就读,也必须缴纳一笔高额的借读费、插班费,无疑增加了城市务工人员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城乡间存在较大的收入落差,受社会中拜金风气的影响,加上少年儿童自我判断能力的不足,务工子女容易脱离正常的生活轨道。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方案与可实施性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协调,这也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留守儿童犯罪的防治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

学校应该切实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关注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使得留守儿童从小受到健康良好的教育,以便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成长为社会需要的人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但是,随着留守儿童群体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关于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以切实维护和保障留守儿童的权利和利益。

(二)完善家庭监护结构,加强家庭教育

与接受正常家庭教育的同龄儿童相比,留守儿童因为时常得不到父母的呵护和照料,而性格趋向内向孤僻,还会出现寄人篱下的自卑感。留守儿童因为长期与父母分开生活,缺少亲情的维护和培养,导致他们的沟通能力弱于其他儿童、且家庭观念淡薄。随着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感情变得脆弱,他们与其他家人的亲情也逐渐淡化。我国的留守儿童通常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青少年时期缺乏父母关爱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父母应该抓住有限的机会积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并运用正确的方法培养和教育孩子,给予孩子安全感,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改善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由于农村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改善学校条件、增加教学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实力十分必要。首先,学校不仅需要开展智育,而且应该培养儿童“德智体美劳”多方面能力的全面发展。其次,教师是教育的核心力量,他们不仅传播知识,而且要传播正能量的观念,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品德,引导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再次,学校应该多关心留守儿童,提供和创造各种条件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健康和自信的心态。

(四)加强社会防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我们从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中可以看出社会诱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因此,公检法各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建立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就明确指出,要完善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流动儿童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促进留守儿童在健康的环境下成长。此外,“借读费”、“插班费”等额外费用的取消,降低了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门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回到父母身边,就近入学,接受教育,切实解决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四、结语

总之,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遏制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为社会稳定增加和谐因素,也为城镇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便于他们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作者:齐慧玲 单位:兰州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