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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庭溺爱是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产生的温床,本文就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的表现、道德行为失范与家庭溺爱的关系,以及如何对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进行矫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道德行为失范矫正溺爱真爱
一、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
中学生的道德行为的总体现状是积极规范、健康向上的,大多数中学生的道德行为是来自善良动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但少数中学生的道德行为失范也不容忽视,而且这种失范在家庭溺爱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中学生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1、社会公德缺失
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出来的社会公德缺失,主要表现在:(1)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语言不美,对待长者、老师缺乏尊敬,缺少感恩之心,对待同学缺少友爱,不讲诚信,言行不一;(2)在公共场所中处理人群关系方面,损害公物甚至据为己有,典型的表现是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为所欲为,破坏正常秩序;(3)在对待环境和能源方面,表现为乱扔果皮纸屑,浪费严重,节俭意识淡薄。
2、纪律、法律意识淡薄
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体现出来的纪律、法律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违反校规,无故旷课,作业抄袭,考试作弊,打架斗殴等不守纪行为,还有校园暴力事件,包括对教师的暴力事件如辱骂甚至殴打教师,以集团或集团力量为背景而发生的学生问的暴力事件,如打群架,欺负弱小同学等。
3、道德行为评价标准畸形
中学生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其判断评价标准是模糊或者是错误的,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中学生对于一些非道德的行为的推崇、模仿。如一些中学生对拉帮结派、群架斗殴等行为不仅不能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不道德性,还认为这些行为的实施者讲义气,而推崇甚至模仿。与此同时,他们对于一些道德行为反而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把学生尊敬师长的行为看成是“拍马屁”,进行嘲讽和打压。
4、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脱节
中学生对于究竟应该如何行为,通过多年的学校教育已经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例如:对于社会公德、传统美德的相关内容,中学生不是不清楚,只是由于缺少自觉自愿的选择,在实施行为时偏离了这种道德认知,出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脱节现象。
二、家庭溺爱与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
1、溺爱及其表现
溺爱就是家庭对子女过分的宠爱,把子女置于不恰当的突出地位,给以过分的待遇。主要表现在:一是娇生惯养。家庭把孩子视作“掌上明珠”,对子女百般宠爱。二是百依百顺。一切听之顺之,一切按孩子的要求办,即使不正当的要求也会给予满足。三是袒护包庇。家长对孩子的缺点,不但不正视、不教育,相反,爱护短,惟恐自己的孩子受委屈。甚至有些家长当孩子触犯了法律,也采取能瞒则瞒的袒护做法。四是纵容放任。家长对孩子的不良行为采取听之任之,纵容放任的态度。
由于一个人的幼儿和少年时期是处于自我认识的朦胧期,家庭的溺爱会使他们对自己的思想信念的自我认识产生偏差,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2、溺爱对于中学生道德行为的影响
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过分的溺爱,虽然是一种伟大的感情,却会使孩子遭到毁灭。”家庭溺爱对于中学生道德行为的影响包括间接影响即对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影响和直接影响即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1)溺爱对于道德认识的影响。人的道德行为受到道德认识的支配。只有当他认识到为什么要这样做(或相反),并且认识到应该这样做(或相反)时,他才会采取积极的行动。中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的道德认识是表面的、直观的、感性的,容易受到当前刺激和环境的影响,他们从成年人肯定或否定、满足或拒绝、赞许或批评的反应中形成了自我道德认识。因此,在家庭道德品质教育中,父母要认真对待孩子的行动,做出正确的评价,为孩子创造一个获得道德认识的良好环境。但是溺爱型的父母做不到这一点,他们不是以理智而是以个人情感来判断孩子的行为。这样的教育往往会使子女形成错误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认识,以至形成许多不良的道德品质。
(2)溺爱对道德情感的影响。道德情感是伴随着孩子道德认识而产生和发展的,对道德行为起着巨大的调节作用。当孩子在某个道德问题上产生了情感,有了强烈的爱憎、好恶时,就会在他身上形成一种巨大的动力,推动他对事物采取追求或舍弃,赞同或反对的行为;相反,如果孩子对此表示出冷淡的态度,缺乏必要的情绪体验时,他的认识也往往停留在口头上。所以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在提高孩子的道德认识的同时,还要引起他们的情感上的共鸣。溺爱型的家庭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只是一心一意地照顾孩子的吃穿,像对待少爷、小姐似的伺候着。这自然要在孩子的情感上滋生一种“优越”的体验,把父母的照顾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在他们的心中只有自己,而无父母长辈,稍不顺心,就会大发脾气,任性、专横霸道等恶劣品质破坏了对长辈应有的伦理感。
(3)家庭溺爱对道德行为的影响。孩子一出生就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首先是在家庭,在同别人的交往中学习一切行为。孩子能从周围成人的多次反应——满足或拒绝、赞扬或批评中逐渐形成、巩固一些有效的行为方式,抛弃一些无效的行为方式,使某些行为经过选择逐步稳定下来,以至形成习惯。如果父母对子女一贯以严格要求,正确运用奖励和惩罚,并给予必要的约束,那么,孩子就很容易形成好的行为方式。可是,溺爱型的父母对孩子却是一味地放纵,养成了孩子一些不良行为。例如,在吃穿上稍不如意,孩子就会跟父母生气,孩子一闹,父母就心软地迎合孩子的无理要求。这就必然会养成孩子任性、挑吃、挑穿的不良行为习惯。所以,无原则的宠爱会使孩子形成许多不良行为,不懂得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
虽然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还有其他原因,但笔者认为溺爱是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产生的温床,溺爱推动了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的发展,溺爱使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错过了矫正的最佳时机。
三、中学生道德行为失范的矫正
1、家长放弃溺爱构建真爱
严格掌握教育原则。允许孩子在正常界限范围内自由地、舒畅地活动、成长,锻炼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在力量,形成积极向上、性情开朗的良好性格,教育后果是卓有成效的,这就是真爱。如果父母娇生惯养孩子,任凭他超越正常的界限范围,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或者限制太严,这也不许,那也不行,抹掉了孩子好奇好动的特点,扼杀了孩子的兴趣和积极性,形成以我为中心、自私、懦弱的消极情绪,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这就是溺爱。真爱和溺爱都会影响终生,这一点应该引起每一位家长的注意和重视。
2、消除学生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
要矫正学生的不良道德行为,教育者应首先在“动之以情”上下功夫,消除学生的疑惧和对立情绪。人本化教育家认为,教育的作用就是创造最佳的条件,即一种自由的气氛,以利于学生的“自我实现”。教师应想方设法构建师生之间的共同语言,与学生交朋友,并善于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解除他们对教师和家长的戒心。然后,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使他们从实际中体验到教师的善意和苦心,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关怀,增强对周围人的信任感。
在溺爱条件下学生的不良道德行为主要受不良习惯的支配。这些不良习惯的矫正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教师和家长应该给予这些学生以矫正不良习惯足够的时间。学生不良习惯的矫正也不可能立竿见影,对那些有不良道德行为的学生,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实际上是一种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家长和教师不妨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梯度要求,要求其不良道德行为的次数和程度成递减趋势直至完全改正。
3、加强引导,以身作则
教师和家长对于学生不良道德行为进行引导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引导者的方法和水平,还与引导者自身的道德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即是说,教师和家长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学生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自己率先垂范。这样做不仅能够提高引导者的引导效果,而且能为学生矫正不良道德行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道德教育注重树立榜样,情感体验
学生不良道德行为的矫正要庄重树立榜样。榜样示范法的优点在于“通过榜样人物的言行,把抽象的道德规范具体化、人格化,其教育具有形象性、感染性、可行性”。如在班级中每月评选“道德之星”,公开表彰,给他们家里寄喜报,能在班级中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此举还能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这种荣誉的价值,从而形成成就动机。
此外,道德教育还要注重情感体验。如带领学生参观监狱,听取犯罪分子的现身说法。开展以良好道德行为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大家参与讨论,让学生在思维的碰撞中,体会良好道德行为的重要性。只有从学生本身的情感体验出发,才能将德育工作做到学生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