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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调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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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调查管理

【内容提要】本文从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农民工的权益和农民工的组织化等方面,对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农民工对于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意义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我们要立足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整体考虑和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群体成为塑造中国未来的积极力量。

【摘要题】青少年社会调查

【关键词】农民工/问题/调查

【正文】

农民工的主体是青年,农民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青年问题。2005年7月,笔者随中央党校课题组对四川、浙江两省进行了调研。结合调查的情况,对农民工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农民工的规模和结构:一个对中国意义重大的群体

农民工的规模是惊人的。尽管由于统计方式的不同,对农民工数量的估计差别很大,但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全国农民工的总数也超过1亿。浙江省2004年农民工总数在1200万人左右,四川省从2001年到2004年,农民工数量分别为1260万、1300万、1370万、1490万人,其中跨省输出的分别达到560万、600万、660万、740万人。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比例,四川省政协调研估计,一般在40%左右,高的达到50%。四川省乐山市统计,2004年农村劳动力156万人,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63.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1%。我国农村劳动力人数达到3.5亿,其中富余劳动力估计有2.5亿人。这是农民工群体能不断扩大的原因。这样数量的富余劳动力,使农民工的供应几乎没有限制。事实上,这些年来农民工的增长一直十分迅速。据有关统计,1994年全国农民工数量为6000万人,1999年达到8200万人,2000年达到8840万人,2003年已有1.14亿人,10年间农民工的数量翻了一番。

农民工的流向遍及全国各地。据四川省调查,农村劳动力向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转移的比重较大,向省外转移的比重上升,以东部为主,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加快。2004年四川省转移到直辖市的农民工占8%,转移到省会城市的占27.4%,转移到地级市的占28.6%,转移到县城的占19.8%,转移到建制镇的占10.8%;在省内转移的占50.3%,转向省外的占49.7%。

农民工的结构可以从性别、年龄、文化教育等几个层面来看。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的抽样调查得出几个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这样的结论和现在的情况基本是吻合的。据四川省2004年对农民工的抽样调查,农民工中男性占51.2%,女性48.5%,比例比较接近;年龄分布中,25岁以下的48.4%,25~35岁38.4%,36~45岁10.8%,46岁以上0.9%,其中35岁以下占86.8%;受教育情况,小学文化7%,初中文化51.1%,高中文化36.4%,大专以上4.9%,初中和高中文化合计占87.5%;打工1年以下的占15.4%,1~2年占26.1%,3~5年占31.1%,6~8年占15.1%,9年以上10.2%。

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群体是我国仅次于农业劳动者的第二大职业群体。农民工的数量,清晰地表明他们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分量。这样规模的群体流动,是中国社会结构变化中极为重要的现象。毫无疑问,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对这个群体问题的任何忽视都是不应该的;展望中国的未来,这个群体的走向极为关键。

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和存在,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研究也是从这个角度提出农民工的作用。这方面有许多数据的支持。比如广东省2004年有进城务工人员2629万人,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5%;四川省2003年农民工劳务收入为474亿元,而当年该省财政收入为336.3亿元。但是仅从经济的贡献来看待农民工群体是不够的。这个群体的产生和存在,对于破解三农难题、对于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意义,都是极为重要的。农民的非农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相对于中国这么大的农民群体来说,任何既有的制度安排都无法解决这么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转移。农民工的出现是农民在我国既有的制度框架下自发走出的一步,这种离土不离乡、并不改变农民身份的方式是现有条件下成本最小的一种人口转移方式,也必然对现有的身份、户籍制度和职业流动安排产生冲击。这样大规模的社会流动是否蕴育和产生着未来社会制度安排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不应仅从现有的制度安排出发去认识和把握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结构中有两个重要特征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二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升中国经济的竞争力

农民工从农民转化为工人,从农村居民变成城镇居民,有效地完成这一转变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教育培训。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不仅关系农民工自身的竞争力,而且关系中国经济的竞争力。

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效益是十分明显的。2004年四川省培训劳务人员513.5万人,其中培训后获得岗位证书的162.83万人,占培训总人数的31.7%,在当年的劳务收入中,据估计,农民工通过培训,提高素质而实现的劳务收入增量达到50亿元左右,约占全省劳务收入增量的50%。正因为如此,各地政府都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四川省实施了“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计划用两年时间培训农民工1000万人次,创造采取了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网络培训、品牌培训等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

在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中,有三个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资金投入。培训就需要资金,由于培训量大,资金的需求也很大。以四川省为例,2004年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有:国家投入劳务扶贫资金3000万元,阳光培训资金1600万元,省、市、县、乡四级财政筹措资金2亿元,民间投入劳动技能资金1亿元,农民工自身投入培训经费人均50元,达2.5亿元,几项培训投入总额达5.46亿元。二是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性。农民工是现实的,培训是否符合市场需要,划不划得来,严重影响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性。事实上在四川的调查中,有20%的农民不愿意或不积极参加培训,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农民工以为培训一花成本,二费时间,三耽误挣钱,特别是要交培训费、技能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极不划算。三是培训的质量。培训质量取决设备、师资、教材,也取决于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把握,从调查的情况看,这几方面都有待加强。

考虑以上情况,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要侧重在降低成本和更加符合市场需要上下功夫。从构建农民工培训的长效机制出发,有两个方面的措施:

1.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分开,本身就是不经济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是实现农村劳动转移的重要方面,因此,要立足现实做出长远的考虑和安排。毫无疑问,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必要的和现实的,也是成本比较小的方式。目前有的地方推广的“初三分流”和“高中2+1”培训模式,让职业教育和农村基础教育结合,十分有效。但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出发还不够。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农村基础教育中融入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内容,不仅为升学服务,同时在教材编排、课程安排、学制设置等方面作出综合考虑,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服务;二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鼓励多种力量兴办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投入,培训农村劳动力中高级技能人才。

2.加大流入地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这有利于使农民工的培训符合市场需要。目前农民工流出地的教育培训工作由于当地转移劳动力的压力而动力较强,而流入地和用工单位由于农民工供给较大而产生培训的动力不强。实际上流入地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更具针对性,应该采取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流出地着眼于农民工一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流出地结合就业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用工企业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比如可以把企业对农民工的培训经费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同时对职工培训经费和职工工资的比例作出规定等。

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有一个担心,就是会整体增加农民工的用工成本。我国现阶段的许多企业是成本敏感型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使这些企业面临困难的境地。去年和今年广东等地出现民工荒的重要原因就是当地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偏低。这种情况的存在是一段时期的现象。中国经济不能总建立在低廉的用工成本上,这样的经济是脆弱和缺乏竞争力的。农民工素质和用工成本的提高,会倒逼中国经济提升品质、调整结构、增加科技含量。中国在发展,中国经济在成长,中国的农民工素质在提高。这三个方面应该是互相促进的,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提高素质的作用是十分积极的。三、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一个问题的两面

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是中国社会中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在城镇中就业,但与城镇正式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他们的正当权益时常受到损害,他们维护权益的渠道和手段都很少。农民工群体的弱势,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具有最基本的争取经济利益的色彩,利益诉求和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一致性,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可以说,他们的主要利益诉求目标就是使其合理的基本的权益得到保障,享受一种与城镇正式工人相同的无歧视的待遇。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农民工权益保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1.拖欠工资问题。获取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农民务工的主要目的。尽管2004去年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拖欠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四川省农调队调查,还有10%的农民工反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人均被拖欠工资2040元,人均被拖欠工资3.7个月。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突出,其次是餐饮娱乐、个体工商和家庭装修等行业。四川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4年7月,全省拖欠工程款73.4亿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77亿元。此外,还有克扣工资的情况。四川省反映,有78.9%的农民工节假日加班不能足额得到双倍工资。

2.工作环境和条件问题。一是工作强度大。大部分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有的在10小时以上,而且休息、节假日还要加班加点。温州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温州市农民工一周工作时间54.89小时,平均每天9.14小时(6天)。二是工作环境恶劣。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作,一些企业卫生条件很差,一些农民工因此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安全得不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是工伤工亡事故的多发群体。2003年四川省21个市州共发生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事故1994件,工伤人数3420人,工亡事故339件,工亡433人。不少用工单位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四川省调查,一些地方的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的只有20%,建筑、采矿等行业危险系数高,劳动安全保障缺乏的情况十分严重。

3.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普遍参保率很低,社会保障缺乏。四川内江市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总数的5.2%,参加工伤保险的为14.1%,参加医疗保险的为1.3%;遂宁市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4%,没人参加医疗保险;成都市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不到10%。农民工参保率低,除了对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外,还存在用工企业不愿支付保险费用、社保“门槛”相对农民工较高、缺乏针对农民工实际的保险制度安排等原因。农民工的低工资和社会保障的缺失,使他们抗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

4.子女教育问题。这是农民工十分关注且非常重要的问题。四川省农调队调查,全省随父母进城的学龄人口总人数在140万人左右,这些农民工子女上学面临三难:一是城里高昂的学习费用难以承受,据调查,在成都市上学的子女年均学习费用为2496元;二是上学路远,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地处城郊,上学十分不便;三是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简陋,教学质量差。另外留在老家的孩子,由爷爷奶奶管教,导致不少“留守”孩子在成长和教育方面出现问题。还有的农民工带着孩子四处流动,入学不稳定造成辍学。

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除了针对农民工具体的权益受损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工维权自身素质,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和权益保护监督等方面以外,有两个问题很重要:

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努力消除农民工的身份限制。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处于受歧视地位,大多与其身份有关。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户籍管理制度是造成城乡分隔、阻障农民工流动就业的主要障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为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工的身份限制指明了方向。各地贯彻中央精神,统筹城乡就业,探索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路。1995年浙江苍南县龙港镇率先为农民进城办理城镇户口。2000年,浙江全省取消了进城控制指标和“农转非”计划指标,并对进城落户人员的待遇享受作了政策规定。2001年,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浙江衢州市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在市区居住或有就业岗位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市区登记为常住人口,嘉兴市则只要在市区购房,即可落户。总体看,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工的身份限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做出面向未来可行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二是制定、完善保护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农民工权益的维护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目前在农民工中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合法的问题,反映了农民工维权的法制现状。浙江温州市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占38%,集体合同签订率仅占34%,个体业主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为8.2%。这种情况使得农民工的权益维护没有有效的保障。制定完善的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从目前的情况看,包含了对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要坚决消除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政策,补充和完善保护其“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要尽快出台针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统一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目前依法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要动员各有关方面,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四、农民工的组织化:不仅仅是维权的需要

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和组织化程度低是联系在一起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目前仍处于散沙状态,这导致农民工在与企业主谈判时处于弱势,表达利益的渠道少,维护权益困难。农民工这种组织化程度低的状态,不利于对他们的管理和服务,在他们权益严重受损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出现无组织的抗争行为,给非正规的地下组织以生存的土壤。因此,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工维权的需要,也是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政治要求。

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首先有一个群体定位的问题。农民工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他们有特殊的利益诉求,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从农民工的工作性质来讲,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他们作为新工人阶级所具有的和传统工人的区别与中国社会的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党的文件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农民工的阶层定位。

把农民工看成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就使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成为他们组织起来的重要方式。农民工不同于传统工人阶级的新特点,使农民工中组建工会工作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组织创新。

目前农民工中组建工会的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但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入会率不高。四川省总工会调查,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县以上35050个企业中,进城务工人员有64.7万人,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有23.5万人,占这些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36.43%。农民工人会率低的原因,一是有些企业负责人不愿建会,认为成立工会是给自己找麻烦,而且增加了企业成本。二是有相当多的企业工会发挥维权作用不够或不敢维权。一些农民工工会干部摆脱不了被雇佣的现实,无法开展维权工作。农民工的主要利益诉求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不能很好地发挥维权作用,使他们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三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方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组建工会的难度。农民工务工的形式多种多样,所在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很多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农民工中组建工会的工作面临十分复杂的情况。

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关键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要创新方式。根据农民工工作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工会,不搞一个模式,不按传统职工工会的评价方式来衡量。比如推行工会主席委派制,由地方工会委派工会主席在—个企业或几个企业开展组建工会的工作,工会主席的工资由上级工会负责,这样有利于农民工工会在这些企业中真正发挥维权作用。又比如根据地区的特点,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街道、社区、乡镇、工地组建社区工会、工地工会、项目工会等新型工会,根据行业的特点组织农民工行业工会,根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情况形成工会共管机制等。二是要切实维权。保障合法权益,是农民工最大的利益诉求,也应该是农民工工会最重要的职责。工会只有真正发挥出这样的作用,才能取信于农民工,赢得农民工的拥护,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做好农民工的党建工作是把农民工组织起来的十分重要的方面。农民工这么大的群体应该成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个重点,让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新时期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才会落到实处。把农民工组织起来,还要鼓励支持党领导的各个群众团体,如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农民工中建立组织,竭诚为农民工服务;一些行业协会、团体,也应允许其在农民工中发展。

农民工的组织、管理、服务是相互联系的。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对农民工的管理存在不规范、交费项目多、农民工负担重的情况。四川省社调队调查,2004年,农民工办理暂住证人均38.78元,办理健康证人均交纳41.81元,办理务工证人均24.09元,办理计划生育证明18.94元,此外还有其它各种费用人均267.61元,这对农民工来讲,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对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群体而言,正视他们的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农民工组织的目标,也应该体现在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中,从而真正落实对他们的非歧视性待遇,让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农民工群体是中国特定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出现和存在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的组织化,对于中国社会管理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更重要的是,组织化将影响这个群体的未来,并进而影响国家的未来。重要地是要深刻认识农民工群体出现和壮大对于中国社会进步的意义,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把他们组织起来,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推动这个群体发挥出在社会结构变迁中的积极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脚步更稳健、更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