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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专题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个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预示着我们的社会发展将在和谐的基础上走向新境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崇尚廉洁的社会。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只要存在消极腐败现象,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影响社会和谐,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就是党内和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为此必须要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
一、科学发展,标本兼治,用发展的办法防治腐败问题
坚持科学的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发展是硬道理,离开发展奢谈反腐倡廉只能是一种说教。虽然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靠某一方面不可能根治腐败,但实践已证明,靠严刑峻法反腐只能治标,靠政治运动反腐不能治本,靠高薪养廉不符合我国国情。唯有发展,才能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赢得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也唯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为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营造有利环境。我们必须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用发展的办法防治腐败、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腐败问题。要深入开展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要求上来,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和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制度,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同完善市场机制、分配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相结合,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从经济体制源头上防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坚持民主,实现法制,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
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发扬民主,实现法治。没有民主和法治,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制约滥权腐化的关键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政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内决策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体现在各个方面,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利,最大限度地打击各种腐败现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把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坚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紧紧围绕决策和执行等重点环节,针对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更好地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打造社会和谐的有力屏障.三、强化教育,提高素质,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反腐倡廉需要法制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德治的伦理支撑。我们要大力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诚信既是个人的美德,也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在社会诚信建设上,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对社会大众有一种强烈的示范效应,其行为关系到政府信用,影响到社会诚信,我们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监察部门、社会和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对失信严重、造成损失的公务员要严肃处理。加快建立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诉讼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在内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公务伦理立法,形成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为推进反腐倡廉营造良好的社会伦理环境。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为最大的耻辱,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塑造诚实劳动、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达到全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全社会稳定而有序,政通人和的和谐社会。
四、牢记宗旨,纠风治乱,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证。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目标,贯穿于执纪执法的观念和方法里,落实在反腐倡廉的任务和部署上,体现在政府公职人员的素质和作风中,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要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努力化解矛盾,以稳定保和谐;始终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与利益,使人民群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社会更加公平,以公平求和谐;始终把群众的问题作为第一考虑,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确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加大纠风治乱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实现风清政廉,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以纠建促和谐。
五、创新载体、完善机制,不断推进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崇尚廉洁的社会,而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廉政文化建设的支持。我们要深入研究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不断丰富其内涵。深入学习研究、邓小平、关于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和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继承和弘扬为人民服务、“两个务必”等党的优良传统。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富有时代气息的道德规范融入廉政文化之中,继承发扬中华民族廉政文化,提炼升华历史上清官廉吏的廉政思想,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廉政文化成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发挥廉政文化建设在树立廉洁理念和规范廉政行为上的导向作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把惩治与预防、自律与他律、制度与文化有机地融合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通过加强自律与他律,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教育领导干部树立崇高的道德理想信念,以正确的道德规范为准绳,保持纯洁的道德情操和高尚的道德素质,更好地约束自己,做到谨慎用权,守住防线,修正自我,廉洁从政。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借助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和家庭,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的作用,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精心谋划,形成合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促使廉政文化建设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