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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户籍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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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户籍制度发展

一、引文

本文所指“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从1949年以后逐渐发展形成的一套户口管理制度。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发展至今,在身份证明、社会安全、经济建设等方面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经济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深入,社会民主化、文明化的推进,这套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以至影响了当前的经济发展。本文通过对户籍制度的阐述,试图说明户籍制度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几点改革的设想。

二、当代户籍制度的渊源与形成

中国户籍制度可追溯至数千年前,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征赋纳税、便于管理,就产生了保甲制的雏形。据《周礼》载: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既证明在周朝时“保”这种户籍单位已经出现。此后,“保”这一户籍单位的范围大小经常变化。《文献通考》中有“畿内之民,十家为保”的记载。到了宋代,由于土地大量兼并,官场腐败,君王昏庸,社会矛盾趋于尖锐。于是,从1069年开始,宋神宗任命王安石变法。其中的保甲法主要是为了控制地方百姓,加强地方武装;内容为:乡村民户以十户组成一保,五十户为一大把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有主户中“物力最高”和“有才干心力者”,即最大的地主富户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副保正。保甲法颁布后,公元1071年先在宋之开封府境内各县实施,而后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宋会要稿》载:1076年各路“义勇、保甲民兵多达718万人,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主武装。到宋仁宗时,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平民百姓的人身限制也更为严重,甚至连生命的权利也没有。如1190年南宋规定佃户不能控告地主。自次,王安石正式创立的保甲制度在明、清两代相传,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国民政府为了排除异己,实行,于1932年8月1日,在鄂、豫、皖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的连坐法和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以加强对平民百姓的控制。1934年保甲制在国民政府各省市推行。

综上所述,保甲制这一户籍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较大的作用;但是也对劳动力的自然流动有一定影响。尽管如此,在1949年以前,中国的人口流动还是相对比较自由的,特别是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并没有什么障碍,流动成本也很小。

1949年以后,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先城市后乡村逐步建立了起来。建国之初,为了肃清残匪,维护社会治安,安定人民动荡的心灵;公安部于1951年7月16日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共十二条,主要是对城市户口进行管理,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进行管制的一套做法。1953年4月3日,为了准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同时也为了向政府提供准确的人口数字;政务院决定进行全国人口普查,并《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同时也相应地建立了简单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是城乡分隔苗头的开始。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定为每年一次。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在城市、集镇为“公安派出所”,在乡和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是“乡镇人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乡镇应建立户口薄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对各项变动情况要随时填入和注销,对因离婚、分居、失踪、收养、认领等原因引起的户口变动及时进行管理。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掌握全国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为国家计划经济制度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准确的人口数据。1956年2月,国务院又发出指示,把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移交给各级公安机关。至此,全国城乡户籍管理机构得到了统一。

1956年6月,为了解决“农民盲流”、加强人口管理,召开了全国户口工作会议。此后由于1958年1月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是为了限制所谓“农村盲流”进入城市,切实加强全国户籍管理而颁布,并首次提出了“暂住人口”登记等分隔公民身份的内容;不过,在事实上还没有公开地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自次,从制度上,土箸人口与外来人口、城市人与乡村人便有了一个事实上的身份等级。土箸人口可以不劳动而靠出租房产、地产等而坐享利润,外来人不得不更辛苦的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才能象样地生活。即使这样,土箸人口等一部分享受优越条件的公民在同等条件的竞争中由于自己的不努力而落于下风时,竟然还认为外来人口阻碍了自己的发展、生存;从而使当地政府出台更多的、更具体的歧视性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范了户籍管理制度,是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其背景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密切相关的,也担负着配合对敌斗争,提供人口资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任务,并在公民身份证明、社会治安维护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条例颁布后,为了“超英赶美”,“运动”开始,并在全国开展制;实行吃饭不要钱、大炼钢铁等政策;极大地破坏和浪费了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紧接着便是三年。之后,城市户口的公民便有了各种配给等待遇,使户口与社会待遇相挂钩,直到今天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户籍制度在中国六、七十年代又有所发展:不但农村人流入城市受限,而且农业人口转入非农业人口也十分困难。1964年,为解决国内经济困难,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草案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不但没有改变城乡隔离的局面,相反,彻底地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自此,中国开始了长期实行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法定隔离制度:农村人口一旦登记落户,要想迁往城市,将受到层层阻挠;对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区域人口的自由流动进行限制。时期,又出现了上山下乡“运动”,城市“知识青年”强迫流入农村。

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集中国历史上户口管制之大成,对社会发展深有影响:

一方面,它阻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是一项不合理、不公平、又有违宪法精神的制度。

另一方面,它在一定时期的主要领域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社会安定有很大的贡献。

三、户籍制度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1949年中国新政府上台后,中国外有强敌:敌对国家在经济上对我国进行封锁禁运,军事上实行包围、政治上不承认。内部还有国民党势力的捣乱破坏。更为严重的是经济上财政亏空、物价上涨。在户籍制度建立后,有效地配合了对敌斗争、对公民的控制与管理,稳定了社会。户籍制度建立后,社会持续好转、犯罪现象减少。到前,各项社会指标均达一定水平,并不落后于“二战”后的其它国家。

当代户籍制度发展到六十年代,城市人口开始由公家统一供应商品粮、有很多优待措施;同时工业品价格实行与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国家以此来集中财力、发展国民工业、发展城市。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便建立了一批遍布东北、华东、华南、华北、直至西南、西北的国家企业。当代中国户籍制度配合计划经济体制,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复苏,推荐了国家的工业化、民主化建设。

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由于中国城市的人口问题、发展问题日益严重,给政府和其它纳税公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解决问题,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减少城市人口、精减职工。到1963年6月,全国共精简职工1887万人,减少城镇职工2600万人。这就既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又缓和了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同时还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原始的落后的大批劳动力。

时期,中国大陆陷入混乱局面,城市发展和城市人口问题更是迫在眉睫;为了暂时缓解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中央号召“红卫兵”、“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把城市问题转入农村。当然,这样一来,也给农村特别是偏远荒地提供了一批简单而原始的劳动力,毫无疑问地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国家农业,避免了因政治混乱而又产生一次的现象。同时,国家也适时改动户籍制度,杜绝下乡青年返城,以免给城市造成负担。

之后,新政策出台。虽然当代户籍制度已经变得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但也在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公民的身份证明、社会治安维护等方面;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由于国际文化的影响,人性的突然张扬,引起了社会中一部分人的人性中的贪欲增大,犯罪现象有所增加。在这种轻快下,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管理条例》,以加强对公民的管理,减少和预防了犯罪现象,并且促成了世界公认的我过犯罪率低这一事实。

由于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从八十年代起出现了农民大量涌入城市,特别是改革试点城市的所谓“民工潮”现象,迅速增加了城市人口,引起了一些正常的城市化过程中必然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对户籍制度进行了发展,加强了对“农转非”问题的控制,很有效地控制了大中城市的人口规模,解决和缓和了所谓“过度城市化”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在表面上看来是解决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

四、当代户籍制度在很多方面影响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我们已经知道,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形成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建国初期的面临崩溃的经济局面和数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户籍制度之上的;而且,其本身便显示着一种既不合理又不公平、还有违宪法的现象。时至今日,在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性化的政治体制中,户籍制度早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

随着社会发展和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歧视性的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引起了许多社会问题,在很多方面影响了社会发展。

1、户籍制度造成了社会等级的存在,影响了社会公正。

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市粮油供给制度、城乡两种不同的医疗保健制度、物资配给制度等,不仅证明了户口是管理上的“身份证明”,而且是与经济和社会待遇相联系的“社会身份”。户籍制度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福利、社会保障乃至部分商品供应等一系列待遇有着制度化的联系。造成了而今普遍的人性歧视。土箸人口毫无理由地歧视外来人口,这种“现象”是中国历代未曾有过的道德怪胎!

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什么天生就有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户口,而且这种身份与个人努力无关?为什么农业户口的公民、非当地户口的公民就一定要享受这种毫无理由的歧视与剥削?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对于长期生活在一个地方的外来人口就没有任何法律作用?诸多问题聚集到一点,就是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和具体法律条文;这就必然会引起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发展、文明进步。

2、封闭僵化的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社会经济生活及生活持续是建立在个体人的愿望、利益和选择之上的,能充分体现大多数公民的意志;社会整体利益和运动趋向以尊重个体利益、承认个体的创造力、个体的生命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发展、自由竞争的结果,在最大限度上体现了人道的方面。从而,能够提高社会生产力、社会效率。当代户籍制度正是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阻碍!

其次,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价格体系发挥作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也是这样,与其它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一致,即向积累中心、增长中心、利润中心和技术中心流动。据统计,1982年全国流动人口达2000万人次;1987年增加到7000万人次。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之快、数量之大,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料。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日均流动人口都超过了100万。这种流动,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成本之高,超过了一般的发达国家,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端耗费。例如,春节前广州火车站,“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要等上几天才能买到回程的车票,而且铁路系统乘机涨价,大发民工财。这样一来,怎能不使时间和金钱大量地白白耗费呢?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力的迁徙和流动已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内容。流动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民工,还包括大批的脑力劳动者,这些人每年都要往返回几次家,更有大批的两地分居夫妇,每年探亲的费用更是花去不少。如果将这些费用统计出来,必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然而,这些问题还不是最主要的。据人民日报报道,2000底,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市科委人才中心联合披露的消息让人大吃一惊,在中关村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目前居然有10万没有户口的大学生在打工。其实这早已是一个事实,大学生是中国公民,其它打工者也是中国公民,都具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就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这些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打工者一样要上缴个人所得税,而不管他要付出多好房租、多少额外负担;但是,打工者却不能参加选举,不能享受宪法规定的其它政治权利。事实上,外来人口的公民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被不经任何形式的宣判而残酷地抹杀了。

3、由户籍制度所引起的农民问题是阻碍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中国的经济发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展状况的统计数字一直为世界瞩目,经济增长速度一直遥遥领先,然而,到二十世纪末年,具体是从1998年开始,出现了所谓“经济过剩”的说法,这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根本解决当前的农村公民的国民待遇问题,解除户籍制度所带来的限制。

中国的农民自1949年中国新政府执政开始就一直在为国家的工业化默默地做着巨大的贡献与牺牲,但却从来没有在国家工业化中得到直接或间接的就业、财富分配机会。可以说中国的农民承担着工业化的成本,却享受不到工业化的成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不合理的身份户籍制度已经成为城乡隔绝的制度化壁垒。许多人从未想过,这种身份的划分和规定是否荒唐、是否合理、是否公平!难道就应该以9亿农民的牺牲或贫困来预防和治理“城市问题”吗?中国不但是农业大国,而且是农民大国,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首要问题,农民的状况怎样,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中国乡村得不到发展,则中国的现代化只能是一个梦想。

为了维护计划经济,户籍制度便成了管理劳动力流动的最佳工具,如此形成了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人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倒退现象。在层层审批、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人口流动的成本极其巨大。这样必然造成了中国人口流动的极端凝滞,不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力、人才的需求。几十年下来,使城乡差距大大拉开,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聚集。由于不能均等地获得财富和机会,这样,一部分掌握了社会财富的人消费趋向饱和,而大部分的底层平民百姓却无钱无力购买!于是出现了所谓的“经济过剩”。

4、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有违《宪法》精神,限制了公民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社会发展。

公民到底有没有迁移的自由与权利?公民的迁徙和流动是否违法?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公民具有迁移、居住的自由。而且现在的户籍制度政策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之规定相矛盾。公民的迁移和流动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生存,这里面没有任何的其它目的,而且公民的发展权、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这些事实我们不能否认,流动人口不能在居住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与当地人口一样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劳动报酬、社会福利,尽管外来人口也在纳税、也在创造社会财富。

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人口的散居状况绝对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即使投巨资进行了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得不偿失的。人口的集中有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国家对公民更好地实施管制。更有利于抵制基层腐败、精简政府冗员。人口的集中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民主,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

事实证明,中国现行户籍制度既妨碍了社会公正,又阻碍了社会发展、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公正的破坏,既没有实现任何其它社会价值,也没有带来效率;只是照顾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已。这种情况,是该到改革的时候了。

五、适应社会发展,改革户籍制度

自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使由户籍制度所引起的不同身份等级之间的的矛盾显露出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口大流动,一年一度的“民工潮”等,有力地冲击着原有的户籍管理体系。于是,自80年代以来,国家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断续的改革:

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问题的通知》,同意公安部的提案,实现婴儿或落户自愿政策,放宽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户籍政策等等。然而,这些改革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配合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当前来说,户籍问题的关键是“自由流动”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公正”问题,而不是两地分居等其他问题。目前,世界上仅有三个国家实行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口管制政策:中国、北朝鲜和非洲的一个穷国;发达国家一般实行以出生地为唯一身份证的管理制度,一卡在手可以随便自由流动。事实证明,越是实行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就越会妨碍社会公正、阻碍社会发展。如此看来,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非改革不可,为了国家的社会发展,国家的民主化、文明化,笔者就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下面几点相关的设想:

1、集中人口管理权,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减少人口管理的杂乱无章,政出多门情况。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控制人口的出生,统计育龄妇女数及人口的生育状况;公安部门管理户口登记,控制人口迁移,进行年末人口统计;国家统计局进行人口抽样调查;国家计委管理“农转非”计划;国务院还直接领导全国的人口普查。如此政出多门,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的地方,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社会成本。如户口迁移的多头审批,给公民增添了不应有的麻烦,给官僚主义造成了机会,也降低了办事效率。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生委分头统计人口,使人口数据经常有出入。农村和城市的黑人黑户现象,城市里相当多的流动人口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得不到相应的公民权利……

为此,有必要成立统一的人口管理部门,统筹全国的人口管理、户籍管理工作。这样可以加强人口统计、统一协调管理人口的自然变动、机械变动和社会变动;避免政府机构“吃饭不做事”的人和事存在,更好地为公民服务,同时也能在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社会文明、民主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具体为:

在中央成立社会人口管理局,建立中国人口数据信息中心,以现有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基础,并入公安部门的户政管理业务,国家统计局的人口统计业务,并调查、统计全国人口的各种特征数据,加入人口信息数据库。在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户政管理部门、人口统计部门应精简合并为一个机构,管理人口的登记与统计、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的迁移变动,平时的主要业务是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完成份内工作,使工作达到饱和,这样国家就可以随时掌握人口数据,避免浪费巨资进行人口普查。

2、进行人口立法。

立法所涉及的范围可包括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的社会变动及人口的户口登记,身份证件管理、人口调查与统计,各类人口管理等。避免现在的好多户籍问题让公民感到无所适从,难以解决,避免出现所谓“黑人黑户”等由于政府对公民的漠视和不负责任、不作为而出现的社会问题。加强人口立法,可以理顺人口管理,使人口管理有法可依,实现依法办事。

3、实行全国统一户口。

取消有差别的各种户籍模式,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暂住户口、什么蓝印户口等。这类户籍政策,违背宪法宗旨,搞乱了户籍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户口,便消除了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根源,改观了不应有的“户籍歧视”。

4、户籍彻底与社会待遇脱钩。

户籍彻底与社会待遇脱钩,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由户籍所引起的社会公正问题,促进城市化发展,卸掉城市政府的特别支出,将税收用于公共利益而不是一部分人的利益。

5、发展小城市,促进乡村的城市化。

随着社会发展,人类科技的进步,越来越要求人口的集中。人口的集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信息产业;相反,科技的进步也推进、要求人口的集中而不是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落后的农业产业基础所要求的人口的散居状况。所以,以一个聚居点为中心的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我们应该因势利导,而不是人为地加以限制、扼杀,设置诸多障碍。所谓“城市化过度”、“城市化问题”等不应该做为主要问题看待,任何的社会发展,文明进步必然会有相当一些的人为阻碍,户籍制度更应该如此。

6、减弱户籍的区域歧视,解决“人户分离”现象。

现行的户籍迁移政策,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设置门槛过高;这些使得当前的“人户分离”现象非常普遍。外来人口由于没有当地户口,其它很多权利均不能实现,如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等。其实,在全国范围内,每一个区域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城市无不存在这样的外来人口,而且这些人是具有比当地原始居民更高文化素质、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群。但这部分人的政治权利几乎没有,连经济权利都处处受到剥夺。房租,超过公价的电、气、水……等基本生活物资费用,暂住证费用、上岗证费用……等等无不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当地土著居民对外来打工者的极好的捞钱机会。如此对的人困马乏迁移成本,压抑和浪费了人才,制约了城乡经济发展,体现了社会文明、民主的倒退。

参考资料:

①、蔡元彪:《中国通史》第五册;

②、段成荣:关于当前人口流动和人口流动研究的几个问题,《人口研究》1999.2;

③、仲大军:户籍制度是否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阻力,《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1999.3

④、《中国人口科学》1999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