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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维权意识增强与维权能力不足的反差调查显示,当遇克扣工资时,新生代农民工有60.5%的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比上一代高出8个百分点,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与维权意识增强呈反差的是,其维权能力明显不足:法律素质欠缺,新生代农民工除对《劳动法》、《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外,对《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及农民工就业相关政策的法律知识都知之甚少;不懂得多样化的维权方式,更不善于运用合法、恰当的维权手段;维权过程中缺乏在法律权威下理性思考、理性表达的能力,理性意识有待发展成为其思维主导方式。
1.2融城心态与反城市并存的矛盾心理
新生代农民工较老一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高,加之长期城市生活实践,培育了他们多元开放的现代性心境,易于形成和同龄城市人El趋一致的人格特征和价值观。这些都使他们“乡土情结”日趋弱化,而更向往城市现代的生活方式,期待早日完成从“准市民”身份向市民身份转变。然而他们在城市中缺乏话语权和表达权,尤其是市民囿于社会以往印象常予以他们包含身份贵贱的“社会条形码”(如“二等公民”),这给他们带来了直接且强烈的心理冲击和情感体验,极易产生被剥夺感、不平衡感和挫折感。此种不良心理倾向累积到一定程度,易变为扭曲的反社会心理,“这种心态不是针对某个具体居民的,而是针对所有的居民。这种情绪的极端反应就是敌视城市的情绪,”而且随时可能外化为极端的反社会行为。
1.3处于适婚期与婚恋嫁娶困难的矛盾现实
新生代农民工年龄一般在20~30岁,处于婚恋嫁娶的黄金年龄段。但受行业差异和职业特殊性所带来的男女员工比例失衡的制约,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且跳槽率高,普遍上班时间较长,经济基础薄弱等方面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陷入了“想倾诉没对象,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结婚没条件”的尴尬境地,最终难以走进婚姻的“围城”。
1.4自信与自卑的心理纠葛
新生代农民工较之驻守家乡的农民以及老一代农民工,在收入水平、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上都更领先,因而对未来发展抱有信心。然而他们在城市的生活现状: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都很低,其在教育、住房等方面享有的福利也极少,甚至基本上没有享受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大多数只能居住在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蜗居在廉价的出租房,完全处于被边缘的状态。
1.5渴望致富与重利忘义同存的心理冲突
无论是老一代农民工还是新生代农民工,离农进城都是为了求富,但新生代农民工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更趋近城里人,又因其薪资收入较低,加上攀比心理作崇,盼望能享受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故其求富欲望更强。但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不能辨证看待和处理“义”“利”关系,当现实不能满足其快速致富时,他们不惜违法犯罪来达到敛财目的。据报道,“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约占全国城市刑事案件的1/3”E3],且侵财型违法犯罪占其中比例最大。一因此如何加强对他们义利观乃至法制观的引导和教育,进而减少和预防其违法犯罪,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命题。
1.6从业期待高与职业技能水平低的相互矛盾
新生代农民工从业耐受力较差,大部分不愿意像其父辈那样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低、休息时间少的行业和企业工作,而更向往城里人和外来高技术人才主导的首属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据2009年我国劳动力市场网的信息,就业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而第2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数据表明,“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力供给与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在文化层次上的错位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落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需要。且新生代农民工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普遍偏低,以致他们胜任不了知识型与技能型的工作,最终也只能在城市次属劳动力市场寻找非正规职业或边缘职业。
2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困境溯因
2.1制度性原因: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的“瓶颈”效应是新生代农民工陷入困境的最根本原因新生代农民工现实困境制度方面的归因分析应聚焦于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子制度所形成的制度体系(有学者称它为“农民工体制”),具体包括户籍、人口迁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住房等制度内容,且这些制度从整体上将农民工与市民区分开来,为农民工市民化设置了层层屏障。新生代农民工迫切希望打破制度藩篱、融入城市,而“农民工体制”惯性依存,其改革调整牵涉面广、涉及利益多,尤其是我国城乡、工农差距的消失及二元社会结构的解构都是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新生代农民工容易产生一系列思想和行为方面的问题。
2.2非制度性原因
2.2.1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严重缺位。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远离农村体制管束,却未被纳入城市“单位人”_6的管理体系,以致出现体制真空。这使得城市管理部门在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服务时容易出现缺位。且“重管理轻服务、重管制轻教育、重防范轻保护”的防范式管理办法极易引起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管理的不满。如果不加快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的步伐,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的疏导和教育,极易引发一连串社会问题,有碍城市稳定和和谐社会构建。
2.2.2城市生存环境不应有的歧视氛围。农民工受歧视的现实:企业对农民工的尊重和关爱不够,市民的歧视言行固化了传统思维视阈下人们对农民工的心理定势,大众传媒舆论导向片面化助长了社会排斥氛围,社区对他们容纳明显不够。这造成了他们不同程度的思想、心理障碍,也成为他们社会融合和城市融入难以逾越的环境壁垒。
2.2.3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综合素质偏低的制约。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落后、农村普法教育的缺失和城市普法教育受农民工流动制约难以施展、企业提供给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不多等原因,使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自身存在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不强、法制观念模糊、法律素质欠缺、理性维权能力不足、重利忘义观念盛行、心理素质较差等弱点。这加剧了对他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
2.2.4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缺失的影响。“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论断对于化解新生代农民工现实困境也是适用的。然而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缺失,以致出现了教育主体定位模糊、教育内容体系缺失、教育形式和方法单一呆板、教育队伍参差不齐、教育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这极大地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在消解新生代农民工现实困境的“柔性”作用。
3消解新生代农民工现实困境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
3.1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作为
3.1.1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农民工体制”改革是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各级政府必须不断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解除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藩篱:把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首要之务,变户籍身份功能为统计功能,转静态化户籍管理为动态化户籍管理;加快户籍制度与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相剥离,进而阉割户籍制度背后所涉的一切利益与特权,还户籍制度中立性质;促进医疗、教育、住房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与户籍改革齐头并进、彼此呼应,使“农民工体制”改革这一系统工程内部各要素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户籍改革新途径;此外,“农民工体制”改革应遵循发展规律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农民工有序社会流动为基本原则,避免“休克式疗法”引发城市管理混乱和政府财政能力超支。
3.1.2改善城市生存环境。要扎实推进城市生存环境优化,寓人文关怀于日常管理和教育中,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①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培育传媒公平观,杜绝新闻报道中阶层偏见现象,引导民众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农民工;传媒要善于聚焦、放大劳务经济中新生代农民工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树新生代农民工新形象,且要“关注他们的生活,道出他们的心声,为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养料”。如针对他们的婚恋苦境,电视台可在婚恋交友类节目中增设外来务工人员专场相亲。②优化企业教育管理方式。企业要改变以管代教、家长权威式的管理方式,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企业要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注重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和心理疾病;企业要消除同工异酬、拖欠、克扣薪资等现象,尊重农民工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企业要重视与政府衔接与作,建立制度化、常规化、机制化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在增强企业永续发展能力的同时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技能。③改善社区生活环境。社区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将新生代农民工视同市民平等对待;街道、居委会应与农民工工会、社会公益机构等通力合作,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必要的文化休闲场所和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活动,丰富他们精神生活和提高他们的思想文化素质。④重视社会交往环境建设。如市民在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交往中应力戒歧视和偏见,以免激化矛盾;在城市定期开展市民与农民工节假日联谊会、星级家庭评选、身心健康讲座等活动,使两群体之间情感上包容、思想上信任、观念上认同、认识上共进、行为上互助。
3.2定位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只有教育主体定位清晰了,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才能填补体制管辖的“空当”。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应定位于有“各级各类党组织”、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的企业、所属的生活社区、参加的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由社会志愿者加入组成的志愿组织等。因为这些组织和团体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关系较为紧密,能有效弥补政府管理和服务不及的微观领域,使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且基于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多元、分散性,必须设立一个统一的负总责的专门机构,并建立各主体责任分担机制,以防责任不清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