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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典教育创新
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北部,是一个面积为45万平方公里、人口不到920万人的“小国”。但就是这样一个欧洲“小国”,其科技研发与创新能力却誉满全球。在历史上,瑞典出现了诸如发明家阿尔佛雷德•诺贝尔和植物分类学家林奈等世界知名的科学家。诞生了伽马刀技术、电脑鼠标、防滑机车、网络电话软件、心电图记录仪和汽车安全带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创新产品。它培育了如爱立信、沃尔沃、ABB、伊莱克斯、萨博等享誉全球的国际化企业。悠久深厚的创新文化,融合了现代意识的瑞典,创新一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根据欧洲创新记分牌(EuropeanInnovationScoreboard,EIS)在基于结构框架、研发投入、创新型企业的数量、创新产品与服务创新等综合因素后所作出的创新排名显示,瑞典创新绩效的得分在最近十年里普遍高于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欧盟的其它国家。在国际顶尖商学院英思雅德(INSEAD)和印度工业联合会(CII)于2010年3月联合的201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中,冰岛、瑞典和中国香港位列指数榜前三名①。近年来,瑞典在创新方面的优异表现也迅速地提升了其国家竞争力。瑞典不仅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求得了生存与发展,并且一跃成为在科技领域处于世界先进地位的强国。可以说,瑞典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奇迹般的崛起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它对创新的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瑞典政府和企业就大幅度地增加了对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1997年,瑞典用于研发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在欧洲国家中处于前列。其中,企业投入68,政府投入32,投资领域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以及制药等高技术产业①。到了2O世纪末,瑞典对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的研发投入也开始得N/Jn强。根据瑞典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瑞典用于研发的投入达到了1040亿瑞典克朗,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9。从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研发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只有以色列的研发(4.5)投入高于瑞典②。对于这样一个以创新著称的国度而言,高等教育机构始终作为瑞典创新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瑞典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瑞典支持大学中的跨学科研究,以保持在解决复杂性和系统性问题上的优势地位,同时推动高等教育机构与产业部门之间的互动,以及跨部门、跨学科、跨国度的人才交流。目前,瑞典高等教育机构研发经费总额的一半以上来自于政府的科学研究拨款以及其它的直接拨款,其余部分来自各种研究基金会的资助。多年来,在瑞典大学的研发经费中,投向医学、工程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占70以上。总体上看,瑞典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手段来提升大学的创新能力。一是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在不同的阶段以侧重点不同的政策使大学的研究和创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以机构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形式,加强大学内部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研发与创新,从而提升了大学的创新能力。
二、瑞典创新政策体系对大学研发与创新活动的引导
2O世纪4O年代,为了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技术进步,瑞典在早期的技术政策中,就已经意识到以国家资助的形式加强大学内部的研究活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943年成立的瑞典技术研究委员会(SwedishTechnicalResearchCouncil,TFR)。该委员会成为瑞典历史上第一个对全社会的研发活动进行资金支持的政府机构。其中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对大学进行投资,由大学来实施新的研发计划。正如TorstenNybom所指出:“作为一种正式的研究与技术政策,与政府直接投资于某个具体的研究机构的方式不同,政府将技术研究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作为研究政策的一种渠道,就意味着它会将主要的资源给那些受雇于大学的研究人员。”@20世纪6o年代末期至7O年代,在瑞典社会政府执政时期,瑞典开始借助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两大政策体系对技术进步、研究发展和创新等活动进行干预。当时的政策对于大学研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各个大学投资的进一步加大,以及以国家投资的名义建立各种研究资助机构。如设立国家所有制的瑞典发展公司(SwedishDevelopmentCompany),瑞典投资银行(SwedishInvestmentBank),瑞典技术发展国家委员会(theSwedishNa—tionalBoardforTechnicalDevelopment,STU)等。
这些机构一方面体现了瑞典政府试图用政策手段来规划、资助和影响大学内部的研究与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大学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了各个大学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尤其是为推动大学与隶属于政府部门之间的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奠定了基础。在整个2O世纪8o年代和90年代,瑞典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在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瑞典政府适时调整政策,更加强调以市场为主的自由主义、减少对信用市场的管制等政策行为。1993年至1994年,瑞典政府成立了许多旨在资助研发活动、加强大学与产业部门联系的基金会。在技术政策方面,较为重要的是成立了瑞典战略研究基金会以及知识与卓越基金会等①。面对全球市场中竞争的不断加剧,创新能力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进入21世纪后,在整合原有产业政策和研究政策的基础上,瑞典的创新政策更为重视政府、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与合作,同时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以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为代表的领域。进入21世纪之后,瑞典政府对于研发与创新的投入逐年增加,其创新政策不仅重视提升中小型企业的创新能力,更注重科学研究的国际化,通过促进跨学科的创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其国家创新系统。为了使科技成果快速商业化,2005年至2008年,瑞典政府增加1.2亿克朗用于汽车、航空航天以及环境技术等领域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教育持续增加投入,它激发了每个人的潜力,从而创造一个以创新为基础的知识社会。为此,瑞典政府将为培养研究生增拨5.21亿克朗的资金,为培养年轻研究人员(博士后)增加1.5亿克朗,并且优先考虑那些研究实力强、研发环境优越的大学。2000年9月,由瑞典议会审议通过的《研究政策法案》成为进入新世纪后瑞典实施创新计划的主要政策依据。该法案针对高等教育机构中存在的创新能力不足以及研究人员匮乏的现状,提出要加强瑞典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基础研究。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改变大学专业设置和学科分类过细的状况。提出鼓励开展跨专业、多学科的联合研究,特别是针对已有的研究优势开展进一步的探索,如生物、信息技术、新型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在该法案的支持下,瑞典成立了专门负责创新政策实施的国家创新局,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政策的运行体系②。与《研究政策法案》同时通过瑞典议会审议的还有《创新体系中的研究开发与合作》政策文件。如果说前者提出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实施创新政策及其相关计划,那么后者重点则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创新局的性质、功能和职责范围。按照规定,国家创新局作为政府部门内部最主要的一个科研资助机构,将接受来自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私立研究机构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所提交的项目申请,在通过审核之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uJ。2004年5月,瑞典工业与贸易部和教育与科学部共同制定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文件——《创新瑞典》,该文件也是瑞典历史上第一份与创新有关的政府白皮书。《创新瑞典》所设定的目标是将瑞典建设成为欧洲最具竞争力、最有活力、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体。这一目标的实现自然离不开继续改革和发展瑞典的大学,以及提升大学的创新能力。为此,《创新瑞典》在其列举的四大主要任务中——创新知识基础、创新贸易与产业、创新公共投资和创新人民,将教育排在了第一位。提出要力争使瑞典的教育和研究保持世界先进水平,集中所有资源用于瑞典大学中具有优势的研究领域,充分把握由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机遇,充分利用全球市场提升瑞典大学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①。为了增强瑞典的竞争优势,在瑞典教育与科学部的提议之下,瑞典议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下一个四年的瑞典国家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政策与规划文件,其中包括政府科研投入预算、指导原则以及重点资助领域等内容。
《2009—2012年的科研预算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于2008年1o月颁布,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大幅度增加科研经费。《法案》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瑞典国家竞争力的提高要建立在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强外贸出口的基础上,科研与创新是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的关键。同时,科研也是解决温室气体效应、能源危机以及大规模传染病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基于以上战略原则,瑞典政府计划2009年至2012年期间增加科研经费约150亿瑞典克朗。瑞典政府已经为2009年至2012年的研究和创新拨款5亿瑞典克朗(约合6.16亿美元),该金额是之前预算的两倍②。第二,加强高等教育机构的科研力量。瑞典政府认为大学等高等教育部门不仅是瑞典人才的培养机构,同时是瑞典公共科研的最主要力量,进一步发展大学基础科研将对促进产业界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法案》提出,大学的研究拨款增长的份额最大,将在4年内增长44亿瑞典克朗。第三,增加战略性科研与基础研究基金。《法案》提出,将通过国家创新局和国家研究理事会增加对战略性研究和基础研究的投入,未来4年中增加总额达到l3亿瑞典克朗。2007年,瑞典研发投入经费总额超过1100亿瑞典克朗,占GDP的3.58,比2005年增长120亿瑞典克朗。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占总量的74,约为814亿瑞典克朗;高等教育机构的研发投入占21,约为235亿瑞典克朗;政府机构如各事业署、各省市研发资助机构的研发投入占5,约为53亿瑞典克朗;私有非盈利机构的研发投入占0.16O,约为l_77亿瑞典克朗。可以看出,与其它国家不同,在整个20世纪9O年代之前,瑞典并没有关于“创新政策”的概念。尽管瑞典在历史上很早就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并对新知识的产生与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关性有着广泛的认可,但实际上,瑞典的政策议程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前进。一是旨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二是旨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研究政策。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瑞典国内并没有统一的创新政策。
然而,在最近十多年里,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受到创新理论研究的影响,创新系统的概念,特别是国家创新系统理念迅速地进入到产业、研发和经济政策的视野中,瑞典也开始运用宏观的创新战略及一系列政策发展机制来加强不同政策领域之问更为有效的合作。自2000年9月公布的《研究政策法案》开始,瑞典先后一系列致力于创新的政策文件,逐渐完善创新战略及其政策实施机制。而大学对于瑞典创新体系的重要作用依旧在上述政策文件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同时,伴随瑞典加入欧盟以及“里斯本战略”的实施,大学在瑞典创新政策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将会更加明显。
三、国家创新局与瑞典大学创新能力的提升
随着产业部和就业与通信部的成立,瑞典公共科研资助机构的管理体系在2000年之后出现了巨大的变革。2001年,瑞典政府根据《研究与政策法案》的要求,将过去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重新整合之后,成立国家创新局,对瑞典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领域实施应用开发。国家创新局主要使命是将瑞典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创新型国家,平时的工作重点是不断完善创新政策体系。但必须注意的是,虽然瑞典国家创新局的局长由政府指定,但是国家创新局却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国家创新局会定期与政府各部门保持沟通,确立研发项目。在经费使用方面,政府只支配其中大约2O研发经费,80研发经费则由国家创新局在听取各领域代表的意见基础上独立支配。由此可见,国家创新局具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不太容易受到政府决策的影响。同时,在瑞典的政府体系中,由于各个政府机构的规模较小,因此,对于下属机构的依赖性很强,许多创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都是通过如国家创新局这样的机构来执行。国家创新局的使命是对所有的私人和公共部门在研发与创新活动的需求方面提供资助。其它活动则包括促进大学、产业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加强合作、提升信息的共享与知识成果的扩散传播。特别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资助、通过项目评价和前沿技术的评估等手段,对创新政策的发展进行协调。在国家创新局成立之后颁布了战略创新规划,提出将创新作为瑞典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通过构建高效率的创新系统,开展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注重产业、科技、政策三者之间的互动,提高国家研发投入的回报。
在赞助的项目领域方面,国家创新局将如下领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一是高端制造业和材料研究,这已占据产业主要部分。二是交通,包括对新型交通方式的研究,以及对交通系统的政策研究。三是信息技术。四是生物技术。五是职业生活,包括管理体制的创新、工作环境的创新,从而实现某个机构和企业的创新①。由于瑞典的大部分基础研究都发生在大学、大学学院和研究所,因此,高等教育机构成为企业与社会在基础研究和研发领域中的主要研究资源。在与研发与创新有关的联合项目中通常都会有合作。为了加强这种高等教育机构与企业界之间的合作机制,瑞典通过一些国家资助计划进一步刺激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以及大学中创新型企业的衍生。其中一个重要计划就是于2006年启动的创新卓越中心。该计划由创新局拨款。第一期计划拨款2.8亿瑞典克朗,拨款周期从2006年持续至2015年。第二期计划拨款1O.5亿瑞典克朗,从2007年持续至2016年②。所谓创新卓越中心,就是建立在各个研究型大学中,为加强大学、产业界、政府三者之间在创新和研发合作领域中的长期合作而成立的机构。该计划首先通过创新卓越中心建立一个有效的论坛机制,促进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广泛讨论,推动新知识和新技术形成新的产品和服务。随后在瑞典各主要大学中计划建成25个优秀的创新卓越中心,重点资助生物制药、信息通讯、交通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同时面向其它基础研究,确保在前沿知识和技术的推动下产生新的产品、服务和流程。从2004年到2008年,国家创新局已经创立19个这样的创新卓越中心。
该机构由国家创新局、大学、企业共同建立,一般以一所大学为该机构的所在地,周边其它大学广泛参与进来。每个中心的建设期为10年,投资预算总额大约为2300万欧元,其中700万欧元由国家创新局提供,其它部分则由企业和大学出资。创新卓越中心拥有自己的管理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代表组成。每一个创新卓越中心还有一个负责人,对项目的运行和管理起主导作用。伴随着创新卓越中心网络的形成,大学的知识转移过程也将变得更为容易。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计划中,国家创新局并不是合作方,而只是为各方参与者提供一个基础性的合作框架,在计划初期帮助大学与企业处理一些知识产权问题。
四、启示
近现代历史上诞生的第一所研究型大学当属1810年成立的德国柏林大学,它开创了大学“研究与教学”相结合的先河,从而使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德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全球最高的经济增长率。随后,这一理念被引入美国并直接催生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建立。而美国著名的威斯康辛思想、《莫里尔法案》的颁布、赠地学院的产生,大学理念的每一次变迁都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大学功能的演进与完善,标志着大学地位的提升与增强,从而形成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基本功能于一身的稳定发展模式。中国的现代大学已历经百年的发展,回顾中国大学发展的历程,无不与每个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紧密相连。在进入21世纪之后,“创新”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持续有效地提升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不仅是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必需承担的社会责任。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与国家战略、社会发展、人的需求紧密结合,它提供强有力的智力资源和知识基础,在国家的创新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仅在大学从事科技研究的人员大约为80万,占全国科技人员总量的26,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达30万,承担各类科技课题10余万项。全国大学的研发机构超过6000个,并拥有百多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①。无论是从大学参与创新活动的数量,还是从大学与其它社会部门的联合研发频率来讲,大学对于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我国大学的研发机构的数量和总体规模在不断膨胀,但是,质量和效益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在条块分割的现状下,大学难以组织实施一些对科技和经济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创新项目。各类研发机构对于行政部门有着很强的依赖性,为大学创新系统的结构重组和优化设置了层层障碍。
同时,国家对于大学创新活动的政策引导作用尚不明显,研究型大学与其它创新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和资源互补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面对发达国家提升大学创新能力的一些举措,我们似乎能够从中找到一些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英国的高等教育与产业委员会(TheCouncilforHigherEducationandIndustry,CHEI)的成立,就使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有了沟通和合作的平台。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在2002年成立多学科合作研究中心,它整合多个学科的资源进行研发活动。本文所提到的瑞典“创新卓越中心”更加凸显大学在推动新知识和新技术形成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大学的创新活动,一方面要考虑作为高等教育机构自身的特点,另一方面则要合理确定研究的课题与发展重点。因此,国家必须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增加研究型大学中基础研究的比例,重点支持大学的基础研究,鼓励大学与其它产业部门之问的应用研究,建立大学一产业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