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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实务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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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实务启发

一、IEPS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及内容

在督导者指导下的一段实务经历将能使实习生把正规教育中学到的知识和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的经验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其更深地理解、掌握一名职业会计师应具备的才能和胜任能力。IAESB显然早已意识到实务经验的重要性:2003年10月颁布的《国际教育准则第5号———实务经验要求》(InternationalEdu-cationStandard5———PracaticalExperienceRequirements,以下简称“IES5”)中就规范了各会员团体对其会员在成为职业会计师之前要求具备的实务经验,而这份IEPS征求意见稿旨在为IFAC会员团体实施IES5《实务经验要求》提供指南,同时也涉及实施IES7《职业后续发展:终身学习和职业胜任能力后续发展计划》和IES8《审计专业人员胜任能力要求》的相关问题。IEPS征求意见稿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就如何满足IES5中一段实务经历的要求提供操作指南。该部分阐述了会员团体怎样可以使实习生在成为合格会计师时达到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并推荐使用产出法(output-basedapproach)来评价实习生在该期间获取的胜任能力。第二部分为会员团体达到IES5有关实习期间监控实习生的要求提供帮助,具体包括督导者的角色、实务经验记录和评价以及与雇主一起有效地工作等内容。

二、IEPS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建议

IEPS的作用在于帮助IFAC会员团体在培养职业会计师过程中应用公认良好做法(generallyacceptedgoodpractice)。这份IEPS征求意见稿主要是为配合IES5而的,限于篇幅,这里主要介绍它提出的比较重要的建议。

(一)初始职业发展

这份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了“初始职业发展”(initialprofessionaldevelopment,以下简称“IPD”)的概念。它主要指的是资格前的培训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实习生能够获取和展现成为职业会计师所需的胜任能力。在资格前阶段通过实务经历培养胜任能力即可视为“IPD”。这是一名会计师在职业生涯里持续学习的第一个阶段。在资格后阶段,就依靠“继续职业发展”(continuingprofessionaldevelopment,以下简称“CPD”)保持和提高胜任能力。IPD和CPD有许多共同点,包括:(1)它们都重视培养胜任能力以达到准则要求;(2)有效评价过往表现在两者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3)它们都包含雇主为雇员建立胜任能力框架和贯穿于资格前、后两阶段的雇员发展制度;(4)实习生和职业会计师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反省的良好习惯。因此,会员团体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综合的贯穿资格前、后两阶段的职业发展制度。

(二)满足IES5要求的综合法

IES5对一段实务经历的要求有以下两点:(1)各种投入标准,其中包括成为职业会计师之前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2)衡量产出的要求,如要求实习生展现获得的胜任能力。IEPS征求意见稿建议会员团体运用综合法满足IES5的要求———规定最低三年实务经验,同时使用产出法评价实习生在该期间发展的胜任能力。具体来说,会员团体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解读“三年实务经验”,比如:(1)要求实习生在该期间获取一系列工作领域的经验;(2)要求实习生在该期间获取与其将来职业方向直接相关的工作经验;(3)要求实习生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一定小时数或者天数的实习以达到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4)按照实习生的背景和职业规划设定三年或更长时间里不同的要求。此外,会员团体还可考虑承认实习生在其他组织的项目中获取的实务经验,以及把兼职和志愿工作也视为实务经历的一部分。而所谓产出法,是指要求实习生通过成果来证实其在实习结束时已达到合适水平的胜任能力。使用产出法时,虽然提出、衡量以及确认胜任能力富有挑战性,但是却可以允许实习生证实其专业知识、技能,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采用产出法的会员团体应要求实习生提供定期证据来证明相关胜任能力的保持和发展。这些证据应当已经由足够的原始资料客观证明,并将被会员团体使用有效的胜任能力评估方法进行评价。

(三)实务经验框架

会员团体可按照IES5第17段所涉及的领域建立一个实务经验框架。良好做法表明会员团体应确保实习生获得充分的实务经验以培养和证实其在那些领域的胜任能力。这份IEPS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个实务经验的样本框架,主要包含六个方面,除专业技能外,其余均被划分为三个层次,具体如下:1.责任意识,是指以不断提高的责任水平来工作,分为:(1)汇集信息;(2)分析与选择;(3)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运用知识和技能。2.商业意识,是指了解相关组织,它怎样开展业务及其经营环境,分为:(1)了解相关组织,其所在行业和市场状况,与之相关的经营风险及经营环境;(2)分析相关组织的环境、结构、经营目标以及经营环境;(3)严格评价业绩表现,提出改进建议,并遵循有关报告要求。3.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是指识别问题,运用知识和经验评价背后的涵义并作出决定和建议,分为:(1)通过一些中肯的问题、有益的疑问,鉴别问题,培养探究性思维;(2)识别关键问题并了解不同行动背后的涵义;(3)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训练道德敏感性和判断能力,运用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4.技术知识,是指将会计工作与商业活动联系起来的能力,分为:(1)了解工作的技术基础和内容;(2)将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了解技术知识对工作的影响范围;(3)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运用技术知识。5.信息技术,是指实习生要展现出一定的IT知识和IT控制水平,分为:(1)了解一般的与会计师工作相关的IT和IT控制问题,及其对组织和经营环境的影响;(2)分析IT与IT控制的系统和流程,了解其变化对组织的影响;(3)运用IT、IT控制、用户知识和技能,提出改进建议。6.专业技能。IES3《专业技能》将其分为五类:(1)智力技能;(2)技术和功能技能;(3)个人技能;(4)交际和交流技能;(5)组织和商业管理技能。在实务经历期间,所有层次的实习生均需培养其专业技能达到适应工作的水平。

(四)督导者的职责和会员团体的督导程序

督导者的责任可能因实习生和其自身所处环境的不同而不同。然而,良好做法表明所有的督导者都应:(1)了解实习生的工作和需要;(2)定期检查实习生的实务经历;(3)为实习生创造获取不同经验的机会;(4)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效地交流,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与其经理进行交流;(5)适当地监督、指导、劝告及评价实习生;(6)就实习生的实务经历提供反馈意见,并评价其胜任能力;(7)向会员团体报告他们对实习生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评价:道德判断的运用情况、日常行为表现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IEPS征求意见稿还建议会员团体建立一个正式的督导程序,其基本要素包括:1.辨认潜在的督导者。IFAC会员团体应鼓励合适的会计师(包括退休人员)志愿成为督导者,鼓励雇主在其组织内寻找督导者。此外,实习生可以自己联系组织内的可以成为督导者的人,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指定督导者。2.指定、批准和训练督导者。会员团体应建立标准使其能够选择、训练最合适的督导者。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一些解说性的标准,如督导者应了解会员团体最新的招收政策、道德守则,该职业面临的问题,实习生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督导者相关的期望,与实务经历相关的专业和技术问题;督导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有兴趣训练该行业未来的成员,能够建议、劝告、评价、激励实习生并为其指引方向,能与实习生定期商讨,在某种程度上能影响实习生承接的工作任务,愿意而且能够参加督导者训练项目。3.监控督导者。会员团体可以通过定期地训练和评估督导者、从实习生那里获取督导者表现的反馈信息等形式对督导者进行监控,以确保督导者能符合有关知识、技能和职业声誉的标准,能持续地监督、指导、劝告、评价实习生。4.替代性督导安排。IAESB承认在实习生的工作场所并不是常常有合格的督导者,特别是在中小规模的企业和公司部门。出现这种情况时,会员团体应考虑进行替代安排,包括指定符合标准的远程督导者,或者从那些为雇主提供专业服务的人中寻求支持,比如会计师和商业顾问。

(五)“注册雇主”计划

这份IEPS征求意见稿建议会员团体制订一个“注册雇主”(registeredemployer)计划,参与该计划的雇主能为实习生提供获取实务经验的支持性环境。会员团体可鼓励雇主为实习生的IPD采用四项基本原则:(1)与督导者、实习生一起确认实习生的发展需要;(2)提供合适的实务经验满足实习生的发展需要,包括满足会员团体的实务经验要求;(3)监控实务经历,通常由雇主、会员团体共同指定的督导者来承担这一任务;(4)至少每年评价一次实习生及其发展需要。当然,会员团体应相应建立一个监控系统,确保雇主能为实习生提供一个持续的合适的环境。监控手段包括与雇主代表面谈、复核雇主的文件和培训纪录及从督导者和实习生那里获取相关信息。如果一位雇主不再能够提供相关的环境,或者不能遵守该计划的原则和规则,就应取消其“注册雇主”的身份。

三、IEPS征求意见稿的借鉴作用

IFAC会员团体在制定其教育和发展计划时不仅应考虑国际教育准则,也应当考虑到实务公告中提到的建议做法。[1]通过以上的介绍不难看出:对照我国的现实,这份IEPS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有不少可取之处。

(一)应充分认识实务经验的重要性

IAESB主席HenrySayville称:“一段时间的实务经验是职业会计师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有助于职业会计师锻练和证明其所需要的技能。它不仅可以使学员证明他们不仅拥有必要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在其职业生涯的日常工作都运用这些知识。”[2]会计师通过考试可以证明已获取执业时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但是拥有了这些知识并不能说明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地加以运用,更不能说明已经具有完全的胜任能力。也就是说,要求会计师获取实务经验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发展其专业胜任能力并达到一名合格职业会计师的水平。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地都将实务经验作为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方面的要求实质上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而我国规定非执业会员应在获取两年审计工作经验之后方可转为执业会员。显然,该规定未达到IES5中最低三年实务经验的要求,而且没有涉及工作经验的广度和深度,实务经验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地认识。

(二)应修改当前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实务经验的要求

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对实务经验的要求比较简单,从培养胜任能力、提高执业质量的角度看存在修改的必要。一方面,非执业会员在成为执业会员前应该有不低于三年的相关实务经验。由于非执业会员学历、服务环境的差异,实践期间的长短可以不完全一致,但是在该期间内应当使未来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能够展示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职业价值、道德和态度;另一方面可以参照征求意见稿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实务经验框架,明确在执业之前非执业会员应该获取哪些领域的实务经验并达到哪种层次的水平。在评估这种水平时可以选用投入法、产出法或者综合法③。只有那些达到规定标准的人才可取得执业会计师资格,只有这样公众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护,职业的可信度才能得到提高。

(三)可以调动雇主和督导者来培养非执业会员

IAESB通过征求意见稿勾勒出了一个帮助实习生获取实务经验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会员团体统筹安排实习生如何获取足够的实务经验,雇主和督导者负责培养实习生的具体工作。显然,他们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会员团体需要依赖他们培养未来的职业会计师。具体到我国来讲,会员团体即为中注协,雇主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而督导者可以是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完全胜任能力的CPA,实习生则为非执业会员。当然,角色定位以后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而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否则就达不到培养非执业会员实务经验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