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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产品学前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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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产品学前教育论文

一、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与政府投入学前教育

虽然属于公共产品,但并不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集合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种属性的准公共产品”。基于“公共产品”属性,社会是学前教育最大的受益者,学前教育的主要成本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基于“准”公共产品属性,学前教育的成本应该由家庭、社会各方面分担,目前还不适合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

1.学前教育的特殊性

决定了学前教育成本必须由家庭、社会分担学前教育的主要受益者是社会,但是学前教育不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其一,就我国目前的学前教育而言,存在着接受学前教育的量和质的差异。学前教育可以拓宽幼儿的视野,启迪幼儿的学习意识,开发幼儿的学习潜能,为幼儿以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接受过学前教育、特别是接受过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的儿童明显比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或者接受有限的学前教育的儿童具有优势,因此“学前教育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学前教育的种类和层次差别极大,不能笼统地判断学前教育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只有针对一般民众、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才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征,才需要政府以政权组织的身份,依据政治权力,在全社会进行以市场失效为范围的,以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为目的的政府分配行为。”其二,就学前教育理论而言,到底是让孩子接受社会化的学前教育还是让孩子在家里接受学前教育,人们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社会化的学前教育有利于孩子心智的成熟,家庭式的学前教育有利于孩子情商的培养。这就决定了学前教育不可整齐划一,虽然整体上可归入公共产品的范畴,但只能算是“准公共产品”,受益各方、特别是家庭应当分担学前教育的成本。

2.政府财力的有限决定了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导向

从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开始,我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终于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经使许多地方的财政步履维艰,短期内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对许多地方财政来说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2009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1223109354000元,用于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6627392000元,仅占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4%。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来看,地方政府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如2011年,河南省共利用中央财政学前教育资金8.7亿元,省财政提供1亿多元,各地财政投入10亿多元。但从这些数字也可以看出,省级地方政府投入的比例明显偏低,主要是利用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地方财力有限决定了地方政府不可能将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等同对待、给予一样的财政支持,因而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应当起到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

3.学前教育不能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的时候,鉴于“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许多人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这实际上是对学前教育成本承担的误解。义务教育首先是“强迫”教育,然后才是免费教育。之所以有人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主要是他们将义务教育简单理解为免费教育。小学、初中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学生、家长强制性的义务。当然,基于学前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应当逐渐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逐步降低家长承担的比例,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将学前一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因此,基于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只能由政府来主导、而不是政府包办,更不能将学前教育作为义务教育来对待。

二、正确理解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模式

建构基点必须解决的问题学前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决定了政府投入解决“入园贵、入园难”问题的基调:政府投入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应当以提供公共服务的普惠园为投入重点。合理定位与正确理解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模式建构的基点,必须妥善处理公办园改革与民办园发展、硬件建设与软实力提升、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等问题。

1.公办园改革与民办园发展问题

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属于公共产品投入,因此其投入对象应当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普惠性幼儿园。只要是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不管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应该在政府投入的范围之内。可惜的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公办园、民办园与学前教育的公共产品服务要求相差甚远。许多公办园获得了大量的财政支持,但是却具有浓厚的单位福利色彩,与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平性要求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不符合公共产品的要求;部分民办园同样也提供公共产品,但是却不能或很少得到财政支持。改革公办园,应当将公办园定位于公益事业法人,尽快完成去身份改造,切断举办者与公办园的身份联系,使得举办者只享有举办者权利,真正使公办园成为面向全体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幼儿园、实现教育公平。发展民办园,首先要对民办园进行分类管理,区分对待营利民办园(即广义上的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幼儿园)和非营利民办园。作为营利组织的教育服务机构,营利民办园提供的服务基本上属于私人产品。对于营利民办园,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可以在公共财政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对其服务成本提供适当补偿。对于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园,由于其性质为非营利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公共产品,政府应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给予其与公办园一样的支持。

2.硬件建设与软实力提升问题

作为公共产品投入,政府投入应当发挥持续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投入不但要抓硬件建设,而且要重视学前教育软实力的提升。但是地方政府或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或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或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经常采取简单化的做法,弄虚作假、采取所谓的变通措施。追求政绩,政府当然希望政府的投入用在硬件建设上,建立新园、扩容班级等,这样就会出现不符合现实需要的问题。譬如农村地区,许多家长外出打工,幼儿数量根本不足以支撑幼儿园,建起了漂亮的幼儿园,却没有多少孩子入园,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因此,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既要关注硬件建设,又要关注软件建设,改造薄弱园,减轻优质园的压力。提升幼儿园软实力,大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政府投入应当将重点放在对幼儿园教师与管理人员水平提高的支持方面,特别是对民办园的师资与管理水平提高的支持方面,如可在师范院校试行“免费学前教育生”制度,还可以通过顶岗实习、支教、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薄弱园的教师水平与行政管理水平。

3.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不可能完全承担学前教育的成本,那么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就必须利用有限的资金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学前教育中。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扶持公办园的发展,对公办园的投入不能“锦上添花”,而是应该“雪中送炭”,将财政资金投向薄弱园、普惠性幼儿园;二是用政府投入鼓励民办园的发展。对民办园的投入不能均衡用力,政府有限的投入应该向普惠性幼儿园倾斜。《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既可以采取供给方导向的投入方式,也可以采取需求方导向的投入方式。目前急需创新的是需求方导向的投入方式,如教育券制度。创新教育券制度,要找准政府监管与举办者利益的均衡点,经过调研和论证,找准能够引导民办园向普惠园发展的合理界点,既让财政能够承担起,又让民办园感觉有吸引力。否则,对民办园来说,政府投入就会成为“鸡肋”,难以发挥主导作用。

作者:段茹宏单位:河南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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