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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声乐课教学中设计歌曲的表演动作
人们在说话时要表现一种情绪的话,总是伴以相应的表情和动作。唱歌更是如此,因为歌曲所要表现的情绪更加具体、更加突出,倾向性更强,所以幼儿在唱歌时伴以适当的表情和动作对正确表现音乐的内容和情感往往会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表演动作应该以歌唱为基础,并成为歌唱行为的一部分。老师可以在课前设计好,也可以临场设计,或让幼儿即兴发挥,但需注意所有的表情和动作都应该是和歌曲所表现的内容与情绪相吻合的,并且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自然的表达,切忌出现画蛇添足或无病呻吟的表情和动作。幼儿在弹奏与演唱歌曲时也可以不拘泥于老师设计的表演动作,自己自由想象而自然地做一些表情和动作。为了让幼儿的表情和动作更加自然,从而成为一种有感而发的情感表达方式,教师在刚开始弹奏与歌唱时就必须全身心地投入进去,自己率先做到由衷地进行弹唱表演。对于反映幼儿生活内容的歌曲,教师要学会用孩子的思想和感情去体会歌曲的意境,表现歌曲的情感。不管是整首歌曲的演奏或范唱,还是分句或分段教唱时的演奏与范唱,教师的面部表情、形体动作都应该成为歌唱语言的一部分,让孩子对歌曲应有的表情和动作有一个直观的、深刻的印象。教师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弹唱歌曲的过程也是幼儿感受歌曲情绪、表现歌曲内容、抒发内心情感,并充分展开个人丰富想象的过程,它是师生共同塑造歌曲音乐形象的活动,而非简单的“鹦鹉学舌”。
(一)形式上的综合性
霍尔在其演说中指出,人类个体的发展过程与人类群体的发展过程具有一致性。幼儿早期学习音乐的过程与人类早期的音乐活动具有极强的相似性。人类早期的音乐活动,在形式上往往是唱歌、跳舞、奏乐、游戏等综合在一起的。这种状态是一种初始的、未分化的综合艺术形式,幼儿的音乐活动也有类似的特点。当幼儿想自由表达内心的快乐、幸福的感受时,大多数也是手舞足蹈、又唱又跳的,而且年齡越小的幼儿表现得越是明显。针对幼儿的这一特点,在学前教育声乐教学中,教师应该为幼儿创设条件让幼儿进行弹、唱、跳“三位一体”的音乐活动。
(二)过程上的综合性
在儿童的自发性音乐活动中,我们经常看到儿童同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根据自己的体验自由探索,创造性地表达音乐,是一名“天才”创作家;他们运用自己的音乐技能技巧进行表演,是一名“天才”的演员;他们自由地欣赏音乐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是一名“天才”的鉴赏家;他们旁若无人地进行自己的音乐活动,沉浸在自己的音乐活动中,全面地享受音乐活动给他们带来的乐趣。因此,幼儿的音乐活动体现了弹奏、表演、歌唱“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特点。在幼儿园集体音乐活动中,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幼儿全方面的音乐才能,不能强行把幼儿的音乐活动过程进行分化,应让儿童创作、表演和欣赏的过程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三)目的上的综合性
幼儿的早期音乐活动在目的上兼顾“娱己”和“娱人”的特性。所谓“娱己”是指幼儿在声乐课程“弹跳唱”活动过程中直接获得快乐的体验,这是幼儿音乐活动的首要目的。在幼儿的世界中,游戏、学习、工作是融合在一起的,学习、工作和游戏具有同样的目的,那就是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体验,没有任何的功利色彩。所谓“娱人”是指幼儿通过“弹跳唱”活动可以给别人带来快乐。有时幼儿是应成人的要求或自愿地在他人面前进行音乐活动,这些音乐活动具有一定的“炫耀”色彩,大多是为了获取别人的认可与赞许。在学前教育专业声乐课活动中,我们更加强调的是音乐活动“娱己”的目的,对于“炫耀”“娱人”的目的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淡化,从而使幼儿能够真正享受音乐活动本身的快乐。
三、通过“弹与唱”激发幼儿“跳”的兴趣
幼儿舞蹈具有儿童化、形象化、动作简单、节奏感强的特点,一般的有音乐,有动作,有简单的队形变化,是一种综合的时空艺术,是发展幼儿的空间概念,提高幼儿的时空感知和推理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的重要途径,舞蹈的动作是人类在从事舞蹈活动时几千年积累下来的文化遗产,有的需要向成人模仿来掌握。教幼儿舞蹈之前必须重视对教材的分析,分析所弹奏音乐的性质、情绪、节拍、节奏、速度、力度及动作的风格、动作的重点、难点及反应舞蹈情绪的动作要领,再根据掌握舞蹈动作的规律,思考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再做出自己的示范?积极引导幼儿在“弹与唱”的探索中学。幼儿在感受探索中能自己学会的,就鼓励幼儿自己学会,对于一些无师难通的动作,老师要用游戏化的方法,启发幼儿通过操作学习、探索学习、思考学习、交往学习、模仿学习……激发幼儿的“弹唱”兴趣,使幼儿在“弹唱”过程中掌握动作的规律、获得迁移和建构的能力,发展幼儿的创作潜力,在老师的启发引导下,通过“弹与唱”激发幼儿“跳”的兴趣和欲望。
作者:姜宏 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