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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既是满足社会和学生对教育成本知情权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高职院校提升自身办学效益和实力的客观需要。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目前高职院校会计制度还存在核算基础不科学、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合理、会计科目设置单一、经费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片面等弊端。高职院校应借鉴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原理和方法,建立适合高职教育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随着中国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全面实行,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既是满足社会和学生对教育成本知情权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高职院校提升自身办学效益和实力的客观需要。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把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归属于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目前高职院校在进行成本核算中还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障碍,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高职院校很有必要借鉴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原理和方法,在与高校现行会计制度相协调的基础上,建立适合高职教育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一、高职院校成本核算的现状
1.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不科学,影响高职院校成本核算的真实性。按照中国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给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造成了很大障碍。高职院校要实行教育成本核算首先必须解决教育成本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成本是对象化了的费用,也就是说成本必须是和一定的对象相联系的。高职院校必须将为提供教育服务而发生的耗费,根据配比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归集和分配到相应的对象之后才能形成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根据成本核算的配比原则和费用发生的时间来看,要核算教育成本就必然涉及的费用的预提和待摊问题。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反映的是高职院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不存在费用预提或待摊的慨念,这样势必会影响教育成本信息核算的准确性。因此,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问题是高职院校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2.高职院校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合理,影响高职院校会计核算的完整性。按照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当年的设备购置支出,在使用的收益年限内不计提折旧,因此,高职院校现有的会计数据中都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已耗损价值。在办学过程中,房屋、建筑物、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在高职院校经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高职院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进行的重要投入,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因此,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损耗成本应是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不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这样得出的教育成本信息就不完整。
3.现行高职院校会计科目的设置单一,弱化了高职院校会计核算的目标,不利于实行成本核算。现行的高职院校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重点反映学校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没有考虑到高职院校进行成本核算的需要。如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对于高职院校支出是按支出性质分类而不是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第一,按照支出用途将事业支出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物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八类支出,反映了一定分类核算意识但比较粗糙,难以满足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第二种是按照支出内容分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等,这给高职院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高职院校如果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按支出功能对现有支出数据进行归类和重组。中国理论工作者曾对此做过两种尝试:一是根据支出原始凭证,按功能分类重新核算成本;二是利用会计科目细目数据按功能进行大致归类来核算教育成本,但均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第一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工作量过大,很难推广;第二种方法缺点在于比较粗略,难以提供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所以,高职院校如果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就必须对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改革。
4.高职院校经费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的片面性,软化了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制。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对高职院校投资只注重其消费性,忽视其投资性,导致对高职院校经费使用效益考核评价的片面性,往往只侧重评价经费使用后体现出的事业效果和社会效益,而对社会效益考核评价又缺乏科学的定量指标体系,结果造成高职院校经费运行中投入产出相脱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脱节。由于缺乏对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方面的考核评价,国家、主管部门以及学校自身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仅仅停留在财务信息方面,而缺乏对衡量高职院校综合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指标的需求拉动,导致高职院校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中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机制的软化。
二、构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的途径与对策
高职院校会计环境的诸多变化,已使现行高职院校会计制度已难以适应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其制度性缺陷和缺失成为成本核算无法回避的问题。要想走出困境,科学实施高职院校会计成本核算,必须借鉴企业会计的成熟做法,弥补和完善高职院校会计制度,进而针对高职院校会计成本的特点,构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从而为各方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1.确定高职院校教育的本核算的对象和会计期间。由于高职院校不招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存在不同层次间学生数的转换,因此可以认为,高职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就是按专业分类的全日制高职生。成本核算周期应以一学年为一个计算期,起止时间从公历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明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原则。高职教育成本核算主要应遵循:(1)权责发生制原则,指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是以其归属期为标准。即根据收入和费用之间的权责关系确定。(2)配比原则,指成本费用与其相关的收益相配合.即将某一会计期内的费用成本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人或产出相配合、相比较。(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指将与当期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的损益,将与当期以及以后多个期间的收益相关的支出计人资产的价值。超级秘书网
3.设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项目。为满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和控制的需要,根据高校教育活动的特点和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可将教育成本项目设置为:人员工资、公务费、业务费、助学金、折旧费、间接教育成本等六项,各个成本项目归集的费用内容如下:
人员工资,这是教育成本项目中最主要的项目,此处的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是指高校支付给教师以及为教学服务的教辅、行政等部门的职工的薪金报酬、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高校发放给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计提的职工福利赞、工会费以及学校为教职工负担的公费医疗、养老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等内容,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补助支出以及高校后勤社会化剥离出来的人员的薪酬支出。
公务费,指高校用于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日常公务活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维修费等。业务费,指高校为完成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和购置教学耗用品的开支,包括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生产实习费、军训费、招生费、教学(实验)材料费、资料讲义费等。
助学金,指高校按照规定给在校学生发放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酬金、困难补助、学生公费医疗、生活补助等学生事务的支出。折旧费,是高校教学所用的固定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教育成本的重要内容。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现有的账簿记录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已经损耗的价值。为了进行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或折旧年限,按期计提折旧费计入教育成本。
间接教育成本,用于归集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间接相关,但需要通过一定成本分配的方法才能分配到各个教育成本对象的成本,如学校管理、教辅、后勤等部门的各项支出及学校开支的公共费用等。
4.完善高职教育成本核算会计科目体系。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成本核算原则,增设“直接教育成本”、“间接教育成本”、“累计折旧”、“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改变收人类科目和净资产类科目,使之与支出类科目相配比,增设“教育收入”科目。
5.设计科学合理的高职教育成本核算流程。目前应采用双轨制设计,在涉及高职教育成本的核算时,总账及明细账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双轨制,其余业务的核算仍按收付实现制核算。这一设计一方面按目前高职教育会计制度的要求,与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进行收支核算,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对高等教育会计信息的需要;另一方面,按高职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在权责发牛制的原则下,正确计算教育成本以满足高等教育微观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