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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双主体人才培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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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双主体人才培养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高职教育不仅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而且要自觉把握人才市场规律。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首先要正确把握好这两大规律,这两大规律的最佳结合点就是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否实行校企合作以及校企合作的程度如何,是高职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根本特征。纵观世界高职教育发展历史,无论是加拿大的“CBE”、澳大利亚的“TAFE”、德国的“双元制”等,凡是成功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也大多是校企合作的成功教育范例,企业和学校在其中都发挥着“双主体”的作用。在我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主体关系是随着制度变革而发展演变的。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在我国出台的多项宏观发展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中,校企主体关系问题只是零星散落在部分条文中,提法笼统,主体指向多为学校,而且政府主体行为浓厚。改革开放初期,高职教育是在指令、计划下进行的,中央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实现资源整合,而地方政府、企业和学校没有独立的资源基础,不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受到行政强制规约的各类型企业在参与高职教育过程中,或独资兴办学校,或与学校联合办学,为学校无偿提供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实习场地等,高职教育发展出现了以学为主、以工为辅的合作模式,使高职教育渐渐远离了企业和市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对高职教育也有了不同的需求,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按自身的需要来参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支配和调节职教资源。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政策和机制保障,校企合作的主体关系仍然没有发生本质的转变。在高职教育界,虽然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存在着校企合作流于表面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致使校企双方无法真正地互相融通,影响了高职教育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地位矛盾交错、陷入困境的情况下,研究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破解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关系的瓶颈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1.所谓校企“双主体”,是指企业和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两个主体,二者结合即校企“双主体”。校企“双主体”关系就像太极图中阴阳关系一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是校企“双主体”关系的本质所在。所谓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校企双方不再是互相帮助和支持的松散合作关系,而都是以主人的身份和平等的地位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如在人才需求分析、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建设、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的讲授与实训等教学任务的完成、课程考核、教学质量评价、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就业指导等,都全程参与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是学校层面与一批(个)企业的合作,也可以是学校的一个专业与一批(个)企业的合作,培养的是一批高技能型人才,解决的是一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只是整个社会多种人才培养渠道的一种。

2.在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和企业既是一个利益群体,又都有自己的主体利益。以往的校企合作中,学校是一个教学主体,追求社会效益,而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讲求经济利益,两个主体在价值上是背离的。为满足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与统一,使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弱化的企业主体地位得到明显强化,强势的学校主体地位得到平衡,必须明确校企双方的利益驱动和利益分配机制。

三、对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的本质要求,职业教育产生于企业,初期就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催生了现代学校的职业教育。离开了学校的职业教育和离开了企业的职业教育,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是不能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为使高职教育的成果能应用于企业并能经受住企业的检验,实施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是大势所趋和势在必行,对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思考。

1.实施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首先要转变三个观念,即由政府统一组织、直接协调,向学校主动开放办学,适应市场和企业运行规律,校企有效互动转变;由企业为学校提供帮助,向学校能为企业服务、互利共赢、全面合作转变;由学校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向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的模式转变。

2.为使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生命力,需要加强对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研究,为此模式的实施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通过对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建构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以及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内容及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从理论上阐明校企双主体培养高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根据企业的需求,主动适应并为企业服务的合作,它体现了教育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规律。另一方面,学校和企业这两种分属于不同的活动领域中的两个主体,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学校主体和企业主体并不是相互独立、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学校主体和企业主体在合作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与统一,在两者相互作用中,学校发展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也能带动学校的发展,双方互利互补。

3.深入研究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运行机制。在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与统一是重点,利益驱动和利益分配机制是难点。要明晰和处理好体制、机制和制度三者的关系,研究所需的相关机制和制定与之配套的制度,推动政府搭建一些合作平台,撬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保护企业利益,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解决校企合作中企业积极性不高的措施等,构建地方保障机制和校企良性互动的协调机制。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共生机制、学校二级管理的激励机制、互惠双赢的驱动机制等。

4.找准实施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切入点,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使校企双方找到合作的利益点,形成“互利共赢、共建共管、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促使校企双方都把对方作为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合作伙伴,形成产权清晰、权责对等、共同投入、资源共享的“合作共建模式”;实行双主体领导、基层融合的“合作管理模式”;企业的产品生产和研发、员工培训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生就业和师资培训有机相结合的“合作供应模式”;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及经济效益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及社会效益“合作共赢模式”。

5.认真研究实施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路径,研制学校和合作专业层面体制机制路线图,使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能有效实施。明确在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校和企业主体地位的指向和职责,学校和企业主体地位的确定和发挥的作用,明晰校企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创新合作办学体制、合作运行机制及合作动力机制,将学校层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贯穿到专业的实施层面,使其体现在一条行为主线上。通过学校相关专业与区域的支柱或新兴产业中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紧密合作,首先在专业层面校企共建实体专业,以此校企共同体为载体,开展实施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试点工作。校企共建的实体专业实行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理事会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制,校企双方各选派高层组成理事会,各派专业层面的专业负责人共建实体专业,使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状态真正从要我做转变成我要做。通过对校企合作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合作机制和共同协调机制的研究,确保校企合作主体关系的稳定性、牢固性利益分配和持久性。经过试点和不断完善,逐步成熟后再推广到学校层面与一批企业的双主体合作。最终实现校企“双主体”共同培养出社会认可度高、学生和家长满意、企业欢迎的高技能和高端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