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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从教育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我国的职业教育含有教育部门管理的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高职本专科、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教育,同时,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教育,包括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教育。职业院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承办者,包括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地市是指我国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目前,我国95%以上的地市至少有一所高职院校,中职、技工学校则更为多见。地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相比,在管理各类职业教育职能和手段上更加完备。因此,地市职业教育能够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系统工程,具备“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一体化发展”本身指多个相互独立实体通过某种方式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过程。针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形势,依据国家政策导向,对职业教育的“一体化发展”,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理解:一是共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三种形式,应在学校设置、办学条件、学生数量、专业结构、课程建设等方面合理布局,科学配置,比例适当,符合需求,提高质量。二是贯通发展。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中三个不同的层次,应在培养目标、办学条件、专业课程、升学培训等方面科学定位,依次提高,逐渐递进,相互衔接。三是统筹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的一个准公共产品,政府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在管理上应加强统一筹划,亦即做好统一预测、计划、实施、指挥、调度,把控职业教育有序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四是服务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应以人为本,面向社会,提高办学效益,为产业和企业发展输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由此看来,地市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以地市区域为空间背景,重视发挥地市政府和职业院校作用,系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升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
二、促进地市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
(一)强化地市政府统筹责任
从地市层面来看,我国中职层次学校多以地市、县级政府管理为主。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在院校数量和办学水平上都有很大提高,地市政府也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从省级层面来看,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应更多地依托地市政府来管理,使高职院校更好地为当地发展服务,同时要求地市政府对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发展承担统筹责任。这样,促使地市政府从地市层面对职业教育进行总体研判、引导、调节、管理,加强对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院校的扶持和指导,使职业院校在地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地市政府接受省级政府的领导,省级政府如何强化地市政府对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至关重要。第一,权责统一。应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省地之间职业教育行政权力,在赋予地市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严格规定行政责任,确保权力同责任并设并行。为了充分发挥地市政府作用,应积极稳妥地将专科及以下层次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权、招生计划权、人事管理权等逐步下放到有条件的地市政府,有利于地市政府对当地职业教育的整体掌控,激发职业教育活力。第二,科学评价。应完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不应是零散和孤立的,不仅仅针对某类学校或职业院校个体,而应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注重对地市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第三,加强监督。应完善监督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实行行政问责制,以此增强地市政府责任意识。同时避免出现短期行为和违规做法,将权力下放地方后不至于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现象。
(二)深化地市政府机构改革
我国的职业教育存在多头管理体制。如果按照部门职责垂直对应关系推理,这种多头管理往往自上而下延伸至地市政府部门。在对地市职业院校的管理中。地市举办的高职院校在业务上多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或将其称之为管理;中职学校多以市县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管理为主;而技工学校则多以市县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为主。多头管理使得三种办学呈现不同特点,但也容易出现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标准不一、难以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地市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与机构设置有直接关系。面对地市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必须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第一,综合管理。地市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所受到的牵制和阻力相对较小,应争取在改革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上有更大的突破。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打破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界限,建立综合管理机构,有利于地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统一、规范、高效管理。第二,强化职能。既然要对职业教育进行综合管理,那么综合管理机构就应站在地市全局高度,全面和系统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综合管理机构应在地方性职业教育立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针对地方实际系统拟定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着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如推行“技能考核”“推优保送”“学费减免”“注册入学”等招生办法,疏通职业教育升学渠道。如施行“学分银行”“学分互认”“在岗培训”“离岗培训”等培养方式,鼓励初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企业职工、待业人员等,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形式,采取自主学习或自学考试等方式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实施资源优化和共享
职业教育资源包括用于职业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在职业学校设置方面,近些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但在一些市县中也存在职业学校数量过多、规模偏小、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现象,致使职业教育“小而全”。在资源使用方面,有些职业院校生源“吃不饱”,出现资源闲置。如果职业院校之间大量地重置资源,也往往由于使用效率不高造成隐性浪费。这对地市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优化和共享职业教育资源,有利于提高资源的效率与效益,增强总体办学实力,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第一,科学配置。针对市县职业院校“小而全”现象,通过职业院校的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重组,加大对重点高职和县域重点职业学校的扶持力度,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和县域职业院校,构建符合地市实际的职业教育资源体系。第二,充分利用。高职院校和某些县域职业学校往往具有相对较好的师资、设施、专业、课程、招生、就业等优势资源。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整合中职、技工学校,或升格为高职院校,其资源优势明显。这些优势资源可以为其他职业院校所用。通过政府协调或双方协商,职业院校之间以借用、租赁、共建、使用等方式,实行师资、设施、专业、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第三,综合化办学。我国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可以继续举办适度规模的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中职层次的学校也可以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具体办学形式。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同属职业教育范畴,具有职业教育共同属性和内在联系,它们之间是能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兼容发展的。从实际需要出发,职业院校合理开展综合化办学,能够有效利用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同时,有利于这些职业院校内部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层次、专业、课程的一体化进程。
(四)推动区域内校企合作
职业院校要为当地产业和企业发展服务,校企合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职业院校在与当地企业合作方面具有地缘优势,方便与当地企业联系和沟通,有效组织和实施校企合作。从职业院校自身来讲,只有密切跟踪市场需求变化,以地方产业为切人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层次结构、专业结构、课程设置,才能及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校企合作仍然存在“单相思”和“一头热”现象。地市政府的支持与督促,是推动区域内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第一,搭建平台。在政府支持下,通过区域内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召开校企联席会议,组织校企联合招生,开展职业培训等,为校企之间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调动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政府搭建的校企合作平台,职业院校能够为当地企业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工学结合和招生就业。第二,督促落实。地市、县级政府对当地产业和企业肩负管理和引导职能,具有直接和现实的影响力。通过政策推动、制度保证、检查督促,能够更好地实现校企合作和互利共赢。2011年7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并施行的E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为地市政府推动校企合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五)推进区域内校校合作
校校合作既是职业院校自身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区域职业教育整体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来看,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地方职业院校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有可能片面从自身利益出发,出现相互隔离、难以沟通、无序竞争现象。为了促进地市职业院校全面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应积极推进区域内校校合作。第一,组织引导。在政府主持下,职业院校共同规划高职、中职、技工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系统开发地方特色专业和特色课程,统一教学规范、考试标准、技能鉴定、学分认定等。而且在政府主持下的这种校校合作,应更加注重或倾向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职业院校之间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增强其内在联系性,以此构建较为完整的地市职业教育教学体系,促进职业院校相互协调和有序发展。第二,城乡合作。在地市职业院校中,县域中职、技工学校与中心城区某些职业院校相比,往往基础相对薄弱,但县域内接受职业教育者众多。加强城乡职业院校之间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互利互惠,增强职业院校服务“三农”能力,提高农村学生、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地市政府通过推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开展城乡职业院校联合互助、3+2等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等,能够拓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③
(六)发挥高职院校引领作用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l2号)中提出,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中职、技工学校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发挥基础性作用,自当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自身的吸引力。而高职院校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具有承接中职层次和向更高层次递进的教育功能。由此看出,高职院校在地市职业教育领域处于关键位置,具有重要功能,其作用不仅局限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高职院校对于引领地市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职业教育全面发展服务,也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带动共进发展。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适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借助自身的师资、教学、研究、设施等优势,形成特色专业和优质课程,将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做“特”做“精”,并发挥对当地其他中职、技工学校的影响和示范作用,能够带动中职、技工学校共同发展。第二,拉动贯通发展。高职院校应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发挥其层次优势,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努力办出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当地高中、中职、技工、初中学生递进学习的需求,进而不断改善生源质量,起到高职院校拉动中职、技工学校发展,中职、技工学校促进高职院校提高的作用,使地市职业教育步人良性循环和螺旋上升的发展轨道。第三,提升与产业对接能力。由于地方“转方式、调结构”情况不尽相同,对职业教育也呈现不同的需求与变化,这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动力,也对职业院校提出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在开设当地产业和企业急需专业,开辟新专业,开发新课程,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办高职院校,借助自身的优势,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主动补充和调节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或者为中职、技工学校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才能及时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总之,在地市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政府和职业院校肩负重要责任。将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强化地市政府统筹责任,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实施资源优化和共享,推动区域内校企合作,推进区域内校校合作,发挥高职院校引领作用,必将促进地市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还须指出,地市职业教育作为省域、国家职业教育的一个子系统,并不排斥与其他区域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从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审视地市职业教育,加强与其他区域乃至世界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也将促进地市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