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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历史演进
(一)以企业为本——企业办学模式
企业办学模式是一种企业自主开办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组织形式。学校属企业所有,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协调,主要由企业的教育管理部门参与确定,教学过程的产教结合具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要求。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既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又有利于提升企业本身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说是一种双赢的选择。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都开办过经国家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国家经委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的通知》显示当时“企业办学面已达到70%左右”,而且企业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有效形式之一始终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职[199519号)要求“改革办学体制,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支持企业办学;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提出“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2007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或行业组织发展职业教育。”可见,企业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自20世纪9O年代起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逐渐开始剥离与萎缩。一些交由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逐步脱离了企业,还有一些职业院校虽然留在了企业,但由于政府对企业办学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企业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办职业教育并未得到有效发展。
(二)以校为本——校办产业模式
校办产业模式是职业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而建立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校办产业,既为学生实习提供了基地,又为学校扩大办学创造了物质条件。校办产业模式主要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突出专业实践和技术开发功能,重在立足区域经济,以产业兴专业,以贡献求发展,实现产学研训一体化。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普通中学开展职业教育,一方面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方式,另一方面自己创办企业,较好地实践了职业教育产教结合的本质要求;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提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根据教学需要和所具备的条件,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办好生产实习基地,提倡产教结合”;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都要主动地适应当地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在政府的指导下,提倡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199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明确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998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坚持兴办校办产业”“继续抓好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工作”;1999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财[1999]14号)更是强调“校办产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国务院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进行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标志着我国高校校办产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但是,许多职校校办企业的管理手段、经营方式以及产生的效益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原有的校办企业或者承包出去,或者变成了出租房屋,只收租、不育人;有些校企虽然在办,也达不到中职校企应该实现的育人目标,“产教结合”浮于表面,名存实亡。当然,校办产业作为一种方便、有效的产教结合模式,也有很多职业院校利用所办精品专业的品牌优势,积极创办相应的校办产业,依托专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产学结合的氛围。
(三)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的教育模式——CooperativeEducation演化而来。它是一种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是一个由学校、学生、企业、市场四个因素所组成的运行模式,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教学方式。0从理论上讲,校企合作可以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将课堂理论教学与企业生产实践密切结合。学校根据企业的需要制订教学计划,企业提供相应的生产岗位和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和实践,是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完美形式。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起步晚,对校企合作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2002年1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上指明:“职业院校可由企业单独办、企业联办,也可校企联办。”2005年11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35号)明确“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6年3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2006]4号)指出:“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的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纵观我国近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学校与企业一直有着“割舍不断”的关系,从企业办学到企校分离再到引企入校以及现阶段大力倡导的校企密切合作,校企合作已成为当下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与实践的主题。
二、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模式的选择及其实践困境
(一)世界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模式的发展趋势
世界上有三大职业教育模式:学校模式、企业模式和学校加企业的模式。学校模式主要集中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和个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教育模式过分强调知识的理论性、系统性,使得职业教育脱离了实践;企业模式以日本职业教育为代表,企业需要什么学校就教什么,其功利性非常明显,制约了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0从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模式来看,德国的“双元制培训”、英国的“三明治工读制度”、日本的“产学合作”、美国的“合作教育”、新加坡的“教学工厂”等,都是在不同国度下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发展的成功实践。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基本上沿用普通教育的办学模式——学校模式,与行业或企业无法形成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虽然也有一些是与行业或部门联办的职业院校,但所占比例很小,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并不明显。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再主张实业教育要“行知统一”“教学做合一”。近现代教育家、思想家对教育和生产相结合的理论论述也很多,均提出学校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不能脱离企业,应发展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
(二)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之校企合作模式的实践变式
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校企合作工作持续深人。在不同的背景或需求之下,校企合作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总结来看,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结合形式、层次、内容、范围、功能分配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有所涉及。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工学结合方案中的时间、空间和组织要素的不同组合为依据,可以从实际存在的众多模式中归纳出以下九种主要模式:“学年分段”(分为“2+1”和“异地分段”两种)“阶梯分段”“半工半读”“弹性安排”“订单培养”“教学工厂”“厂内基地”“行业主导”以及“职教集团”模式。另有研究指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校企合作归纳为三类企业参与模式、三个合作层次模式、九种实践经验模式,具体可归纳为“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2+1”模式、“学工交替”模式、全方位合作教育模式、“实训一科研一就业”模式、双定生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模式、结合地方经济全面合作模式、以企业为主的合作办学模式等九种。。由此可见,校企合作模式已被广泛接受和有效认可,为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工作的深入推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深入发展的实践困境
根据校企合作发展的“六阶段”论,现阶段相当多学校的校企合作还处于较低阶段,职教发展与产业结合度不高。如产教结合的模式单一,大多仅停留在开办“订单班”、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等层面;产教结合的层次和深度不够,企业与学校结合的内容、方式等还有待拓展;相关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方面。《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要求:“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职业教育院校新模式,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发展的机制创新
(一)校企合作前提的联接沟通
1.教育对接产业。校企成功合作的理想前提是双方形成合理对等的供求关系,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职业教育必须建立与产业的对接机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201提出未来10年职业教育要加速与产业的对接,即学校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包括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开展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创新,旨在建立规范的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和专业设置标准,探索改革课程体系,创新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特别是区域产业的紧密结合。
2.学校对话行(企)业。校企合作常常会出现学校“一头热”、企业缺乏积极性的现象,实际上,企业对于校企合作也同样有着合理的需求,关键在于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中介机构)要统筹信息资源,使合作双方充分了解信息,便于组织建立合作内容等。在2011年7月20日新华网举办的“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教产结合、校企合作”的访谈会上,王继平司长就关于建立教育与行业间的对话机制时谈到:“教育口的、学校的、企业的都到这儿一块谈,这边谈需求什么?那边问题是什么?另外一边谈如何解决,这是一种机制,我们把这个机制建立起来了,中央领导对这个机制也是非常肯定的。”
(二)校企合作重点的人才培养
1.把好“入口”,做好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招生工作。校企双方不仅要结合现实解决部分紧缺人才的培养,更要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应用型人才现状,分析行业的发展动态与趋势,做好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5号)要求“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指导招生工作,避免人才的浪费。
2.共谋“培养”,理论结合实践培养高技能人才。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德睿说,欧洲的技工水平之高有目共睹,就是强调学校理论学习与先进技术、实际情况相结合。他认为,欧洲技工教育的成功有两大关键因素:教学的系统性和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内容。具体来说:校企合作必须有系统的计划,并严格遵循实施,而不是只走形式。系统的计划应包括与学生培养有关的全部内容,包括培养目标、计划的制订、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教材改革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等。常州信息学院是最早探索“订单培养”的学校之一,近年来,该院又提出“行业订单”培养模式,即与行业的一个或几个龙头企业联合设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订单培养学生。该院软件技术专业联合江苏软件行业协会、著名软件企业,制定出一套软件技术专业学生职业能力、职业素质评价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培养的学生,大受企业欢迎。
3.灵活“出口”,探索建立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目前,各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应聘者的职业能力要强,上岗要快。这就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就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认证,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所必需的职业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毕业生就业的零等待。但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标准,由于地方的行业发展各有不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往往落后于实际需要。2004年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启动了首批l0个分类人才认证中心,推出了包括职称评审、职业资格和专业水平认证在内的三大认证项目。各中心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与有关行业合作创建,坚持“人才评价标准源于行业、人才检验和认证服务于行业”,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评价信息服务,经考试院授权和相关组织委托开展考试评价工作,已初步建立起以考试院为龙头、行业为依托的完善的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推动了行业和部门人才认证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发展。
(三)校企合作过程的监督规范
1.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德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来鼓励和规范校企合作,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对校企合作有所规定,但多是原则性规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六章第l5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不少地方虽然出台了《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宁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多是学校制定)等,但大多只是从学校角度管理校企合作,而没有明确行业、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细化合作环节的实操规范。校企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通过签订具有法律规范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同时,校企双方都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特聘或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学生实习期间违规违纪管理制度等,以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和学生实习实训行为,避免实践中出现“实习学生遭到企业不公平待遇”等现象。
3.加强合作效果的监督评价。为保证合作效果,应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成果考核分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阶段考核由校企联营管理科实施,根据需要随时对各学院的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分析与考评;年度考核由校考核办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其结果列入二级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举报制度,对合作过程中严重违背合作培养宗旨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给予惩罚。
(四)校企合作持续的成果转化
1.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服务。组建由地方科技部门领导下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高校与企业对接与合作的规划设计,建立起广泛联系、相互沟通、促进科技资源流动的服务体系,协调企业与学校合作事宜,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部门资源合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科技体系服务、政策体系支持的产教合作创新体系。
2.拓宽交流渠道,建设信息网络。打造校企共同关注的高校科技资源、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的信息网络,完善信息采集和机制,为双方的沟通创造条件。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企业技术难题征集、高校科技成果信息、科研院所学科和技术优势,使相关单位可随时和获取科技合作需求和科技成果信息。
3.创新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明确重点扶持方向,在政策和资金方面重点扶持。建立以政府扶持、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基地,引导学校参与科研成果孵化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缩短高校科研成果到生产转化的周期,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科研能力,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结合企业的需求进行科技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