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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功能定位,成为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的引领者
(一)明确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功能定位
引领高职院校转型升级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分别经历了经济社会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型以及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但是,在招生规模扩张及两个转型背后,还蕴含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从短期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从中长期来看,表现为产业加速转型升级与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匮乏的矛盾;从国际经验来看,青年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实体经济发展与职业教育体系相互间能否形成有力支撑。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举措就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整个教育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院的《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分析指出,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促进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了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改革的政策导向,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不同于普通大学的类型之路,高等职业学校显示出空前活力和勃勃生机,体现了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对整个高职院校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后示范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需要遵循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契合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对接现代产业升级需求,通过构建专业学科一体化及职前职后一体化两个“一体化”努力促进高职院校的办学转型,成为转型升级背景下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引领者。
(二)发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
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顶层制度设计来看,《纲要》明确指出了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以及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国务院在部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常务会议上指出:“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致力于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发展形势来看,虽然形式多样、类型各异,但其本质共同点均是产教融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3年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协同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构建企业与职业院校的产教合作平台,推进中高职衔接等工作,到2015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衔接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格局。”实践证明,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引领作用显著。据2012、2013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分析,示范院校(包括省级示范院校)牵头推进了集团化办学,以促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目前,全国已组建约700个职业教育集团,覆盖90%的高职院校;各地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体,积极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另外,骨干高职院校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通过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丰富和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取得质的提升。后示范建设时期,如何将高职示范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成果转化成更加持久发展的动力,走上内涵式发展道路,成为当前后示范高职院校需要共同探索的重要议题。随着产业升级和结构的深入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将提供给高职院校更多的发展机遇,也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后示范高职院校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固化示范建设人才培养成果,创新和推广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注重与行业对接,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道路,使示范建设中积淀的“产学研结合”的理念、机制和途径在办学过程中得到进一步推进并深化。
二、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成为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的推动者
(一)以顶层制度设计为指引
探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实现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总体上是渐进式的改革形态,顶层制度设计与试点项目推进相辅相成,呈现出政策指引、重点建设、以点及面、示范推广的改革思路。《纲要》提出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试点等。《纲要》明确了我国2010—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开展方式和实施途径,成为政府主导高职院校实践探索的政策依据。2010年,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落实《纲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在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面,强化省、市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政府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选取部分示范院校,通过多元化的项目形式,进行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二)以各类重大试点项目为载体
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以江苏省为例,省政府实施了高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如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江苏省机电职业教育集团、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及江苏纺织职教集团、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及江苏化工职教集团承担实施“依托职教集团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试点项目,以实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衔接贯通,中职、高职教育的衔接贯通及职前/职后、普通/成人教育的衔接贯通。目前,江苏已成功组建11个职教集团,其牵头院校均是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参与的职业院校近300所,加盟的行业、企业近600家,以集团化办学促进教育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校企融合、资源集成、工学交替和互利共赢。此外,江苏省非常重视示范高职院校在开展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重要作用。以高职为主体,实施了上下延伸(高职与本科联办或分段培养)、左右拓展(双专科、跨校培养如大交通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3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4+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应用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高职与应用本科联合培养试点项目等。在上述试点项目中,承担与本科衔接项目的高职院校按照要求均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成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的推动者,体现出这些高职院校在项目开展中的领军作用。另外,在国家示范院校通过验收以后,江苏进一步推动示范院校建设,指导这些院校选准突破口,占领制高点,培育成相关领域的领军院校,如省教育厅与无锡市共同将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打造为全国物联网示范校,将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打造为新能源示范校等。地方举措有效推动了后示范高职院校的持续稳固发展。
三、建立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管理机制,成为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实践者
(一)加强自主办学实践探索
建立适合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管理机制国务院2014年2月26日常务会议上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今后,高职院校管理机制需要适应新的改革和创新要求,管理者构成的多元化以及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的政策动向将拓展高职院校的管理(参与)主体,丰富高职院校的管理形式,为高职院校自主改革和发展提供外部条件。此外,委托管理将成为职业教育扩大优质资源、培育特色资源的有效途径。政府将转变以往单一的管理方式,管理多种所有制职业教育院校,政府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将逐渐成为主要的治理方式。高职院校的管理机制既具有职业教育管理的独特属性,也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的基本特点。与普通本科不同的是,高职院校的管理方式呈现出多元性、系统性和跨界治理等特点。在办学体制机制方面,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联系更为紧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该通过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及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最终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二)创新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成为高职院校机制创新的实践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对100所骨干高职院校重点提出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指出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这一目标要求旨在通过深化高职院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初步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的局面。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校联合南京市六合区地方人民政府、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中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中石化南化研究院等利益相关方共67家单位组建了“南京化院合作理事会”。通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形成了决策咨询层的“合作理事会理事大会”,协调保障层的“合作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共建共管委员会”,以及执行运作层的“驻地、驻园、驻厂工作站”“科技创业园”“现代化工教学工厂”和“专家(教授)工作室”。在三年建设期间,创新实施了24项管理制度,形成园厂站室合作育人新机制。另外,学院合作理事会成员一半以上成员同时也是江苏省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的主要成员,形成了融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集团化办学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四、契合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建设需要
成为高职院校完善治理结构的示范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这是首次从顶层制度设计视角提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方略,对高校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学者认为,科学有效的大学治理结构框架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大学的自主法人地位,通过发展社会中间组织缓冲政府与大学间的直接行政关系,通过合理规划高等学校的分类定位解决发展的使命方向,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权责关系和完善约束机制,通过理事会扩大外部对大学治理的参与,通过党委和校长间权力的合理划分保证办学的有序,通过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增强学术创新的活力,最终实现政府的目标和大学的自治。高职院校具有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治理结构和特点,在治理途径上需要结合大学章程建设,制定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立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治理结构。其治理思路的设计需要遵循开放办学、服务社会与兼顾多元利益、提高决策质量与促进执行效率、规范内部管理与激发基层活力三大基本价值取向。在实践层面上,作为高职院校的引领和带动者,后示范高职院校需要在巩固示范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指引和实践探索,在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创新举措,发挥引领作用。首先,高职院校需要构建与特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相适应的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即切合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规律、特点,着眼于处理政府、社会与高职院校之间以及高职院校内部各种关系的规则体系。在治理机制运行方面,需要高职院校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改革,通过有效的制度约束,力促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治理,将市场机制引入高职院校管理,建立健全公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公立高职院校章程建设,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改革等。其次,在完善治理结构方面,需要构建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治理结构。《纲要》提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相比普通本科院校而言,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人才培养突出适应性、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专业设置突出应用性、专业特色突出行业性等特点。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又与普通教育和更高层次教育前后贯通。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既要满足社会多元主体(政府、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治理的利益诉求,又要探索构建有效治理的运行机制,如高职院校行政权力的整合机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学术权力的彰显机制、职能组织的协调机制等。
五、总结
总之,对于后示范高职院校而言,应理性地认清示范验收后的建设和发展导向,把握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巩固和推广示范建设成果,完善治理机制,创新发展途径,切实成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和发展的示范者。
作者:曾东升刘义国单位: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计划处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