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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
在职业教育领域,美国政府一直试图把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工商企业融合在一起,使之受到全社会关注,成为全社会的企业。1982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联合培训方案》,强化了州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以及工业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力度。1984年颁布的《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则进一步强调工商企业与职业教育及培训机构间的合作。1991年,美国劳工部成立了“获取必要技能部长委员会”,其宗旨是帮助学校了解如何改革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让学生取得将来在职场成功所需的高素质技能。1994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学校到职场机会法案》,开创了以法律形式推动企业与学校之间合作的做法。美国政府根据法案要求,拨出专项经费用以开展校企合作,同时要求各州政府建立“学校到职场”的教育体系。与此同时,美国还成立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全国统一的技能标准极大地改善了美国五十多个州及各行各业自行其是、要求不一的混乱状况。由于“国标”要体现最新科技及工艺水平,能够有效改善工人的劳动技能,提高生产效率,使得美国劳动力在全球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奥巴马上台以来,也一直极力促进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机构———社区学院与企业的合作。2010年,奥巴马提出向社区学院增加拨款的决定被国会驳回,但他仍然运用自己的个人影响力来帮助两年制社区学院发展。奥巴马号召通过公私合作和慈善事业来帮助社区学院实现培养更多学生的目标,以改善职业培训和促进劳动力发展。
美国职业教育遵循联邦政府引导、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以地方为主、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办学的管理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美国的许多州、学区和学校都能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验性的校企合作改革。在美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历程中,也由此产生了各种类型的校企合作模式。根据合作主体的不同,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1.学校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
遍布全美的众多技术学院和社区学院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战场,修业年限为两年,可授予副学士学位。除此以外,社区学院还具有基础教育、转学教育等职能,具有立足社区和为社区服务的宗旨。社区学院为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积极与当地社区和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互动合作,据此开设相关专业,再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让学生自主选择。社区学院中参与校企合作的教师分为专职与兼职两类。以兼职教师为例,其主要来自与学校开展合作的企业。由于这些教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因而使其所授课程的应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学生也能够接触到行业最新的技术。
2.企业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
企业是发展职业教育最不可缺少的伙伴。自上个世纪中叶以来,美国许多企业逐渐将教育视作是未来最具潜力的市场,从而将开始将其看作为一种产业。由于众多美国企业开始认识到员工素质对企业市场竞争力能产生重要影响,加上美国公立教育系统爆发出了教育质量危机等原因,美国有不少企业纷纷主动投向职业教育领域,不仅参与联邦政府号召的职业教育改革运动,而且也以企业集团化经营的模式直接介入职业教育领域,积极探寻企业与职业教育的互动与合作方式。企业主导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主要采取契约的模式。所谓契约模式,是指由企业牵头与政府部门、学校联合起来与家长及学生协商订立契约,约定企业、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美国较为成功的校企契约模式例子是波士顿契约和底特律契约。以后者为例,1989年,底特律大商会发起制订“底特律契约计划”,旨在将底特律地区的本地主要企业与公立中学联合起来。参与该契约的主体除了企业、学生、家长之外,还包括劳工组织、社区团体、州及市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密歇根州的18所大学、电视台等。学生签约后,就能如约得到暑假工作、实习训练岗位、未来就业以及奖学金等多种待遇和机会。这项举措大大加强了对学生的严格管理,提高了教学与实习质量,使得签订“契约”的学生毕业后深受各界欢迎,推动“契约”的规模不断增加。
3.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为了打通不同类型和层级之间的教育,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有巨大影响的“从学校到工作”(STW)的职业教育改革运动。STW之所以成为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职业教育改革的焦点和热点,是由于联邦政府通过《学校到工作过渡多途径法案》、《卡尔•D•珀金斯法案》修订案等一系列法案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从而使得“从学校到工作”成为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性决策。
三、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从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同类型和模式的发展历程,尤其是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STW战略的实施过程看,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1.重视立法,以法律规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
可以说,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运用立法的手段干预各州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发展历史。缺少政策和经费支持,校企合作的实施则是无米之炊。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斯密斯—休斯法案》、《莫雷尔法案》、《国防教育法》、《退伍士兵权利法案》、《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从学校到工作多途径法案》、《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案不仅奠定了美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基础,而且通过立法强调联邦政府为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政策指导框架和经费支持。
2.建立了一套由联邦政府引导、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以地方为主、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
这种管理机制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在这种管理机制下,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形成互补共赢的局面。联邦及州政府从政策、法律和经费层面进行全面协调,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及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激发了企业加入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学校也看到了校企合作本身所具有的经济、社会和教育效应,从而也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发展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3.重视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专业发展。
校企合作得以实现最终都必须依靠人的积极性和专业性。教学人员、咨询人员、专家和协调人员等都是校企合作中的重要主体。他们必须拥有丰富的教育学、课程、行业及学生群体等方面的知识与素养。美国联邦政府和学校非常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无论是对经验性还是学术性的教学人员,都非常强调和要求他们必须了解青少年的发展和学习理论,包括各种学习风格以及未成年人发展的阶段。为此许多学校都开发了促进学校工作人员专业发展的大量项目,逐渐加强他们的专业实践,以更好地实现校企合作策略和改革目标。教育系统的行政人员也把专业发展作为学校、学区和行政区管理部门的优先项目。
4.重视课程改革,积极推动学生更多地参与到课程、校园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实习环境中,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目标能否得以实现,其关键在于学生是否真正有兴趣参与进来并从中受益。在推动校企合作的前期,美国许多学校所做的大量调研表明,关注最多的问题是在学生需要和市场变化之间如何找到平衡点,进而以此为基础推动教学与课程改革。通过校企合作改革,美国建立起了“以能力本位”为基础的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不同的岗位要求构建学生素质发展模型,将学校本位和工作本位的学习融合起来,旨在使学习“情境化”,让学生在现实生活和工作情境或模拟情境中学习。我国职业教育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着区域的不平衡,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的需求。校企合作作为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职业教育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从国家层面来看,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从职业院校层面看,职业院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求的反映比较迟缓,很难快速有效地建立具有实质意义和效益的校企合作形式,许多职业院校都还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尽管看到了校企合作的价值,但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甚至对职业院校有许多急功近利的想法和做法,因而也使得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陷入各种问题之中。上述美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历程中在法律机制、资金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以及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做法,可以作为他山之石,对解决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马杰 卓璧湖 单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