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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陕西省潼关县矿产资源丰富,近几十年的大规模矿产开发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财税收入的增加做出了极大贡献,但几十年的高强度开发让潼关县面临较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在分析总结了潼关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潼关县近年来的矿区地质恢复治理成效的基础上,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议和新的思路方法,以期为潼关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治理提供思路,并为后续其他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潼关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
陕西省潼关县矿产资源丰富,以开采石英脉型金矿为主。自1965年以来,累积探明金矿储量110.27t。金矿开采区主要位于南部小秦岭中低山地区,177km2的范围内7条主峪道全部有金矿开采活动。几十年的金矿开发,为中国黄金储备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历史认知原因,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监管不到位等众多因素导致矿山泥石流地质灾害频发、地表植被被压占与破坏、废弃尾矿渣占地等问题出现,是中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最典型的代表。
1潼关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潼关县金矿区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矿业秩序混乱的典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9—2015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中,明确将潼关金矿区(ZL-66)列入全国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区。《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中,潼关县是陕西省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相比较而言,同期全国矿山开采普遍存在的问题都是大干快干,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管理粗放无序,监管缺失等,山东招远市和河南灵宝市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开采漫山遍野开花,废石弃渣大量随意丢弃、大面积压占林地等。正是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对周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破坏性影响,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目前潼关县矿产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地质灾害的问题
潼关县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及泥石流三大类,以泥石流灾害最为突出。其中滑坡灾害5处,威胁8人3间房屋,占用、破坏林地96310m2;崩塌22处,威胁209人88间房屋,占用、破坏林地1.8×105m2、其他土地1.02×105m2;泥石流32处,威胁1046人568间房屋,占用、破坏林地5.26×105m2、其他土地2.1435×105m2、公路120m。
1.2采空区的问题
全县8个金矿开采区和2个铁、铅采矿区交错分布于小秦岭矿区220km2的11个大小峪道。经过大规模、高强度的矿山岩金开采,据不完全统计(不含古洞),采空区面积约为1.818×106m2,其中已采取充填等治理措施的采空区面积约为1.477×106m2(其中只有约60%得到有效治理,还有40%多的治理很不彻底),正在作业生成的采空区面积为3.41×105m2,当前潜在安全隐患的采空区面积达到9.32×105m2,占到采空总面积的50%以上。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均不同程度面临采空区安全问题的威胁。尽管当前的安全生产治理措施日趋规范,但历史遗留的采空区纵横交错、线长点多、上下连通,面积空间巨大,对山体重力平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加之潼关地缘板块属地震多发区和国家级地震重点监测区,容易诱发塌陷性地震灾害和局部安全生产事故。
1.3采矿废弃物的问题
大约有大于500m3的废石矿渣堆放在山坡,而潼关县南部山区又是降水偏多区,遇到强降雨,极易形成泥石流,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多于9×104m3的废石堆集在8条峪道中,堵塞河道22.5km,潜伏泄洪不畅、洪险隐患,威胁下游及山外沿河群众3×104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山体开挖和大量矿石废渣无序堆放而使近3.87×105m2耕地、1.13×106m2植被遭受破坏,造成耕地减少和水土流失。
1.4生态破坏的问题
黄金采、选、冶过程中产生的涌水、泥浆及尾矿中的重金属、悬浮物及其他化学物质使水体、土壤和大气环境遭到严重污染,重金属含量高。污染面积覆盖基岩山区、山前冲洪积斜塬、黄土沟壑残塬、黄渭河冲积平原和双桥河冲洪积阶地5个地球化学景观区近260km2,严重影响农作物品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此外,纵横交错、上下连通的坑道和采空区,极大地影响了矿区地下水循环系统,导致地下水资源锐减,山体水源涵养功能降低,造成东桐峪、善车峪、麻峪、蒿岔峪、西潼峪等近10条河流干枯,其他河流流速降低为约0.03m3/s,致使浅山区及山前3×104余人畜用水紧张。
2潼关县近年来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
资源枯竭矿山闭坑,或企业破产、政策关闭及重组等,致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人灭失。据统计,大约40%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国营及地方国营矿山计划经济时期造成的;约50%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个体采金者因政策关闭、资源枯竭造成的责任人灭失的问题;约10%是2006年以后现有矿山企业开采形成的。近年来潼关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利用中央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先后实施了一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
2.1潼关县金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潼关县金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是潼关县首次实施的大型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以山外废弃尾矿渣场复垦和山区矿渣性泥石流隐患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增加耕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为主要目标。项目共分三期实施,项目总申请中央财政资金3×108元,实际拨付投资资金2.45×108元,封堵责任灭失废矿硐510个,治理废渣4.09×106m3,恢复植被2.55×106m2。全面落实河长制管理,加大河道清障工作,清运河道内废石废渣2×106m3余,新建加固河堤、拦渣墙40km余。大力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近3年完成营造林面积47.3km2。通过综合治理,新增各类土地1.3km2,利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消除了严重污染农田和人群健康的重金属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矿区生态地质环境得到了显著恢复,对维护小秦岭水源涵养地、保护生物多样性都具有重大环境意义。
2.2潼关县安乐镇蒿岔峪泥石流治理工程
潼关县安乐镇蒿岔峪泥石流治理工程位于潼关县蒿岔峪沟,由于沟内矿山的不规范开采,在蒿岔峪上游沟道中堆积有大量采矿弃渣,导致沟谷泄洪不畅,堵塞严重,沟内所堆积的渣石在长期雨水及沟流的冲刷下已向下游冲出数十米。分析认为,在极限降雨条件下,蒿岔峪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大,对沟内及沟口居民威胁巨大,直接威胁沟内及沟口蒿岔峪村和蒿岔峪口村1500名群众及企业生产厂房、11km通村公路等设施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属特大型地质灾害。蒿岔峪泥石流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7.12×106元,修建拦挡坝、排导渠及挡墙,2018年8月上旬开工建设,目前治理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成。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议和新的思路方法
中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起步较晚,环境管理较为薄弱,迄今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恢复治理体系及办法[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单纯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向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综合修复转变,从单一治理对象向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转变[2],从“复垦复绿”向生态修复和多产业融合转变[3],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及无主矿山和在建、生产、停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水平。
3.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a)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进一步夯实矿业权人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中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管理体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增加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恢复植被,加大对南部山地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b)强化分类管理。要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灾害体所处地区的独特性、危害对象范围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4]。对于采矿废渣,投资建立大型尾矿库防护工程,尾矿渣及时排入尾矿库,防止尾矿渣进入到河流中,对废水进行循环利用,采用先进工艺提取废水中的有用重金属,使其资源化,从而减少污染,提高经济效益。
3.2强化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能
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历史遗留矿山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治理,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a)实施“谁批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大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对工艺落后、能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关停。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完成汾渭平原秦岭北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整治。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项目落地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及时完成各项任务。b)建立完善秦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就环境监测、河道管理、项目准入、宗教场所、环境卫生、畜禽养殖、用地审批、禁牧护林等工作,研究制订长效管理办法;结合全县秦岭保护工作实际状况,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重要基础,加快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及乡村建设等方面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实现秦岭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构建潼关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3.3探索矿山废弃渣坡的综合利用
潼关县南部山区区域内大部分废渣成分是石英和斜长角闪岩,岩性坚硬,是筑路路基及建筑用的良好材料,因此可将废渣清理转运到山外用于工程建设,制订鼓励措施同时积极开发新的用途,如用作新型建材等,加大其消耗量,变废物为资源,减少山区沟道的泥石流物源隐患,或将其转运至山外低洼地段异地堆存、推平、覆盖黄土、植树种草或复垦还田。对于存在高陡渣堆、不稳定渣堆及交通不便的地段,可修建拦渣挡墙、设立柔性防护网加以稳固。另可以就近充填废弃采空区巷道,减少沟道坡面废渣量的同时,达到稳定采空区的目的。通过以上措施可最大程度消除矿山泥石流隐患,使秦岭山地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对恢复矿区青山绿水、维护小秦岭水源涵养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大环境意义。
3.4创新生态恢复治理方式
a)全面推进全县历史遗留问题的矿山生态环境深入调查和动态监测,综合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技术对矿产资源开发状况的动态监测作用,制订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5],对矿区地质环境问题要素信息进行提取研究[6],形成覆盖全县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及决策依据。b)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在矿山综合治理中,对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分布集中区可划成较大的修复区块,便于节约经费、系统治理;可自然恢复的区域以自然恢复为主,可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例如消除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及围栏等。c)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鼓励开发式治理,加强采矿渣堆清理工作,采矿渣堆资源化利用,变废物为资源,加大其消耗量,减少山区沟道泥石流物源。d)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资金渠道[7],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同时考虑潼关县产业发展的现实困难,在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专项经费方面对潼关县予以考虑和安排。
4结语
现今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而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矿山开采带来的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亟需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坚定不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臧熹 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