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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中问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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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中问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和支撑公共管理工作过程中,时有听到地质灾害“测者未滑,滑者未测”和地质灾害“越治越多”的说法。为了正确地应对地质灾害,合理利用地质环境,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讨论,在达成科学共识的基础上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健康发展。

1地质灾害

“测者未滑,滑者未测”的说法正确吗?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着“测者未滑,滑者未测”的说法,或通俗地说“看着的没发生,发生的没看着”,即通过调查列为隐患点并开展监测者未发生地质灾害,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又常常未在调查监测之列。上述说法当然是不正确的,也不符合客观事实,是一种认识“误区”。事实是,每年都有许多通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地质灾害并成功避险的典型案例,挽救了大量的人民生命财产,大大减轻了危害,取得了很好的防灾减灾成效,这些案例都是通过调查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而后实施监测预警的。在山地丘陵区,存在着千千万万的斜坡或沟谷,这些斜坡或沟谷只要遭遇不利的极端的外界因素作用,如持续的强烈降雨、地震活动或人类开挖堆载等,都具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人类社会由于经济实力、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限制以及实际的需要,目前只是调查监测了很小一部分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并威胁人居安全的斜坡或沟谷。如果把监测发灾的点数与所在区域记录在案的隐患点数比,“滑者已测”的比例就会大,但与整个区域的斜坡或沟谷点数比,相应的比例数是很小,自然给人以“滑者未测”的印象。通过识别隐患点而后进行监测的做法实际上存在两个前提,一是那个地点是地形地貌、地质成分结构上的薄弱区,如历史上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的地段,二是威胁到村落、学校、集镇等人类聚居区或聚集区。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与否,还在于外部引发作用是否与薄弱的地质区段遭遇,以及外部作用的大小、时间长短。如果外部作用如强烈降雨、地震活动或人类工程作用没有发生,即使是划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般也不会发生滑坡泥石流。反之,如果外界作用足够大、时间足够长,即使那个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成分结构不薄弱,以往没有发生过滑坡泥石流,也会逐渐变形破坏乃至发生地质灾害。“测者”的外界作用未达到临界状态,虽然是隐患点也不会发生,而“未测者”达到临界状态也会发生。理论上,凡是斜坡就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凡是沟谷就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其本质是重力作用失衡导致岩土向下运动。实际上,人类调查监测记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只是很小数量的斜坡或沟谷,而绝大多数斜坡因人力、物力、主观认识的限制以及客观必要性等而没有开展调查监测。出现“测者未滑,滑者未测”的说法,还与滑坡泥石流是否成灾以及成灾的大小有关。每年都有因强烈的外界作用引发的大量地质灾害,因为危害小,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少,社会关注度自然就低,新闻媒介报道就少,社会舆论反映也就处于低水平,以致于焦点集中在个别“滑者未测”的大型灾害事件上。群测群防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为适应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实施的带有主动应对性质的一种有组织的减灾行动,是有效减轻地质灾害的群众性自我防范工作。群测群防的特点就是地质灾害威胁出现在哪里就在哪里应对,突出强调所在地区居民防灾减灾的自发性、自觉性和实时性,逐渐培育“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防灾减灾文化,通过提高意识、增加知识、培育能力,追求减灾成本的最小化和减灾效果的最大化。结论是,地质灾害调查识别和监测预警是防灾减灾的有效手段,应该坚持做下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认识的提高,推动其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升。

2地质灾害会越治越多吗?

地质灾害会越治越多吗?当然不是!反过来说,能够完全消除地质灾害吗?当然也不能。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或岩、土碎屑及其与水的混合体的移动事件。地质灾害具有潜在性、渐变性、突发性、阶段性、周期性、复活性。地质灾害也可以视为一种具有生命体征的危机事件,即显示出“有生有死”的周期性特征,包括潜伏期、显现期、突发期、衰减期和终止期,然后开始进入下一个循环。滑坡泥石流事件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遭遇的可能性大幅增加,是地质灾害“愈来愈多”的原因。一方面,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范围、规模和强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人民经济条件的改善也使出行人数急剧上升,引发或遭遇地质灾害的概率大大增加。例如,沟谷型泥石流灾难事件可以归因于调查识别不够、防治工程失效和警报撤离不及时等,也可以认为是当地人对地质灾害风险认识不足,建筑工程盲目占用了山洪泥石流进入主河道的通道,增大了人居建筑与山洪泥石流遭遇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民房建设、施工住所选址,乃至野外旅行等因缺乏防灾知识、意识而对眼前的危险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人为地制造隐患,如工程规划建设侵占河滩、沟床,随意堆弃工程渣石、生活垃圾堵塞沟道流路或桥涵,不顾地质环境条件而盲目快速城市化,“向山要地,进沟发展”等恶化地质环境,改变地形和岩土体结构,破坏山坡的自然平衡,加剧了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是变化的,地质灾害起源于地质环境变化。地质环境变化主要表现为地质环境构成要素即地形、地质和环境等的变化。地质环境变化的原因包括地外天体引力作用、地球内动力作用、地球表层外动力作用和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等。地外天体作用主要是太阳黑子活动、日月引潮力,地球内动力作用是地震、活断层和火山活动等,地球表层外动力作用是风、雨、雷、电、雪、冰、冻融等,人类工程活动则改变了山坡沟谷的地形地貌、地质成分结构。这几种因素的遭遇概率会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加,受灾人数和经济损失也会出现趋势性增长。人类通过努力,地质灾害发展的增长趋势可以遏制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人类财富的增长比例可以实现趋势性降低,但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地质灾害损失的绝对量却不一定减少,这也是多种因素的随机耦合造成地质灾害的“大年”或“小年”的原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使得有力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成为可能。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具备了对重点地区、地点的地质灾害实施综合防治的经济实力,开始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可以满足地质灾害预防、减轻、准备、预警、响应和恢复等不同阶段的经费需求。在综合防治过程中,注重树立发展的理念,通过防治灾害,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社会大众对防治地质灾害提出了更高需求。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导致大众产生恐慌心理,公众社会要求加大防灾减灾的社会组织、隐患识别、预警、应急响应、妥善安置和心理抚慰及重建筹划等。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民素质提高,人民对地质灾害的认知、应对能力和防灾减灾需求大幅提升,对防治地质灾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改良地质环境,保证地质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地质灾害防治的公共管理和应急响应事业必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需要提高实际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代性,不但要推动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推动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也要推动防灾减灾保险事业的发展等。结论是,地质灾害的“多”与“寡”是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关的,地质灾害不会越治越多,也不能完全消除,能做到的是人类自身主动防御,规避风险,理性生存,就会大大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作者:刘传正 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