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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党校法律课堂而言,互动式教学方式有其天然的优势。探索创新互动式教学在党校法律课堂上的应用,对提升党校法律课堂的教学质量、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党校;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因此,提升党校法律课堂的教学质量,对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当前党校法律课堂的特点
(一)党校法律课堂要体现以学员为中心
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指出:“坚持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因此,党校的法律课堂就必须做到以学员为中心,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学员的学习特点、经验、能力为教学基础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结构。
(二)党校法律课堂要重在培养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校法律教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特别强。因此,党校法律教学不仅要求教学内容要新,要围绕着中央、地方最新的法治动态展开,还要求深和活,既要有一定的法理深度和研究价值,同时更要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功能。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针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已经成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要求。通过培训,要使领导干部树立法律信仰,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和素养,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更要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党校法律课堂要以多元化学习形式为载体
党校培训针对的大多是有着一定学历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因此,党校课堂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培训理念,不断创新培训手法,更新培训内容,设计出更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增加课程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党校课堂的特点对党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然而现实中,党校的法学教育却面临很多困境。长期以来,党校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灌输和纯理论探讨,忽视了对学员分析及处理实务能力的培养。在法学教育的讲堂上,教学方式相对单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而法学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学员除了要学习基本的法学理论和知识外,还应具有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党校法学教育必须将传统法学教育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思维,从各自独立转变为强调合作,从封闭式讲授转变为开放性讨论的现代教育模式。
二、互动式教学的内涵及优势
互动式教学是一种融实践性、操作性于一体的创新性教学模式。从内涵来看,互动式教学以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为主线,将教学主体间的互动交流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从而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互动式教学模式要求以学生为主体,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通过调节师生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形成和谐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互动式教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教学形式灵活多样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是互动式教学激发教学主体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在互动式教学模式中,教师讲授只是辅助环节,而主要环节是通过组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学员论坛和情景模拟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引导学员更为深入、更为透彻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既使学员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使学员的表达及沟通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得到提高。
(二)教学主体积极互动
强调参与主体的积极互动,是互动式教学的主要特色,也是互动式教学区别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标志性特点。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说过:“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调动学员的主动性,是教学成功的基础和标志。互动教学能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提高其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而教师则充当了引导者、协调者的角色。在互动式教学模式中,学员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则成为教学整体过程的规划者、各个环节的调控者,其主要职责是给学员营造亲身体验的氛围、提供独立思考的机会,使学员在灵活多样的教学过程中,体会到学习与思考的交融,体验到学习的乐趣与成就感。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在台上讲、学员在台下听的局面,是恰当运用这一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正是这种改变,使学员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并在师生之间、学员之间平等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积极、主动的教育环境,从而引导学员进行多角度思考,提升学员与人交流、当众表达以及自主决策的实际能力。
(三)教学效果显著突出
对于党校课堂而言,学员学习时间短,与教师接触机会少,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开展讨论和交流,学员对所讲专题内容的疑惑无法从教师那里及时得到指导和交流。而在互动式教学方式下,教师能够频繁使用提问或主持讨论的方式将相对较多的课堂时间交给学员,从而提高学员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在党校法律课堂上开展互动式教学的方法
(一)专题讲座与提问发言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专题讲座与提问发言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是指在专题讲授过程中或专题讲授结束后,专留一定时间供学员和教师互动,以利于学员和教师针对专题展开交流。这种教学方式有助于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教师结合教学重点和难点,开展针对性提问,学员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回答,教师进一步解释,从而加深学员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做出正确的选择。党校的学员多是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往往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教师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可以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对其进行正确、全面解答,学员的提问同时也可以引发教师对某些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进而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二)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案例分析教学法起源于美国,其最主要、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1、选择真实、典型并具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例。调研发现,学员更关注热点案例。现实新鲜、带有争议性的案例更能引起学员的共鸣,激发学员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2、应提出具有启发性的问题。案例教学要使学生根据案例独立地形成结论。教师应以引导学员分析为主。在分析具体案情过程中,运用积极的教学手段,尽可能地使学员之间进行相互讨论,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给学员充分思考的空间,培养学员独立、创新的能力。教师要注意倾听有代表性的观点,必要时可以按照学员主要的几种观点组织分组讨论,带动全体学员热烈讨论,形成思辩性的教学氛围,使师生之间、学员之间进行充分交流。案例分析与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核心在于以分析带动讨论、以讨论促进分析。
(三)集体研讨与学员论坛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集体研讨与学员论坛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是党校教学经验长期积累的结果。针对党校学员多是有大学学历和工作经验的成年人的特征,在党校法律课堂上可采用读书会、研修会、学员论坛等互动式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党校学员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员主动学习的能力。
(四)模拟法庭与行为体验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是情景模拟式教学方式在法律课堂中的应用。在模拟法庭中,由学员担当“法官”、“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诉讼人”,从而实现对案件审理过程的再现。模拟法庭能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案件选择须与学员的工作实际相关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目前,公民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告官”案件逐年递增,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因此,选择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最具有实用性;教师应对整个过程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模拟法庭虽由学员作为主体,但是教师无论在材料准备、角色拟定还是注意事项等方面必须予以充分的指导,并且在结束时也应根据模拟法庭的实施情况进行中肯的点评。
(五)现场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曾经说过:“实践的历练对干部健康成长必不可少,实践也是干部教育培训最好的课堂。”例如,可以通过到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等方式开展互动式教学。一是要突出庭审的针对性。比如,可以观摩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的庭审现场,由于“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与培训学员的工作紧密关联,受训党员干部普遍反映感同身受、终生受益。二是要突出观摩的严肃性。观摩学员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始终做到“三个用心”,即用心感受氛围,对法庭充满敬重,对法律充满敬仰;用心感知程序,把自己置身于“模拟法官”,全面感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每一个环节;用心感悟公正,真切体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是要突出教育的启发性。通过庭内学习与庭外交流、座谈、辩论,在“观”与“摩”的有机统一中触动心灵、启迪思维,实现“四个强化”,即强化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知识,强化法治权威,强化法治文明,切实增强学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自觉,引领和推动学法用法良好格局的形成。总之,互动式教学模式具有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的特点,能够为学员提供更大的主动学习空间,克服了传统法律课堂中学员易受教师观点束缚的弊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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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梅霞.法学案例教学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0).
[3]惠晓梅.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的途径的研究—以克拉玛依市委党校为例[J].克拉玛依学刊,2015(2).
作者:程艳 单位:中共信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