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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素养培育实效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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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素养培育实效思索

本文作者:朱丹果作者单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当代文明的法律理念乃是通过法律这种机制实现人的自律能力的培养,最终通过法律的他律转化为行为人的自律。列维纳斯说:“权威是无力的,而有力的不一定是权威,法律却是一种有力量的权威”[1]。大学生正处在从他律向自律转型的过程之中,法律素养的培养能使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效果,并为自己的行为担当责任。大学生只有具有责任意识反向催化其对自身行为的评价意识和自由选择意识,才能最终建立起自律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是改变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现状的需要。目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不容乐观,如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模糊甚至错误等。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1992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4%;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大学生犯罪比重增长趋势十分明显[2]。这些现象表明,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已刻不容缓。通过法律素养的有效教育,帮助大学生成为既拥有现代的专业知识结构,又具备良好的现代公民的内在素质,使其最终成为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现代公民。

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在《法律基础》课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法律部分篇幅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课时也相应减少,很多教师在法律素养教学方面对教学目标的定位、教学内容的选取及教学方式的把握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法律素养教学的有效性。

(一)法律素养教学目标定位不清

教学目标是在教育目的动机下对具体教育行为和过程的规范与校正,具有实践性和强制性。目前,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大学生作为现阶段法制教育的目标已得到学术界的共识,但忽视阶段性、局部性和可操作性的子目标,很容易在追求目标中出现错乱现象。对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方面,有的教师认为向学生传授结合他们专业需要的法律知识,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但往往出现内容多与课时少的矛盾,出现难以把握教学重点,无法实现教学目的的问题,这样做也体现出法律素养教学还停留在“普及法律常识”层次上,无法承担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任。还有一些教师就道德讲道德,就法律讲法律,没有把握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融合一起;还有一些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讲授法律内容时,在案例选择或内容讲解方面难以实现教学目标,或者局限于课时甚至不讲法律内容,造成突出道德淡化法律的现象。

(二)教学内容选取主观性强,不系统

教学内容是在教育活动中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和行为习惯的总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素养教育内容更加强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其内容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如道德和法律在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中作用的异同及相互关系,还包括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必须圈点出教育内容的重要性,抽象出教育内容的结构性,这就需要结合教育目标来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教学内容解决怎样培养这样的人的问题。有限的课时与全面的知识点之间的矛盾造成教师在授课内容选取方面自主性较强,缺乏标准与规范。多数教师认为课时有限,让学生掌握具体法律条文不可能,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可以了,这样的想法忽视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条文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容易造成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迷失。还有一些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只是简单地将法学基本理论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罗列一起,内容抽象,枯燥无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教学方法多样但与教学理念不吻合

现在很多高校基础课都采用了多媒体教学,教师在讲解法律部分精心准备了案例,运用讨论、辩论等方法,但缺乏相应的理念导致学生并没有真正树立法律思维方式和法治观念,难以实现教学目标。要把枯燥、刻板、深奥的法律结合到生动、丰富的生活中,教师选取案例除了能说明法律问题,更需要引导学生更多关注、透视社会现象,使学生真正将自由、平等、权利、法治等现代法治观念内化为自身素质。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实效性的思路

(一)在教学目标上,以法律素养培育为法律教学的立足点

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内容授课应把法律素养教育作为教学的立足点。大学生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养成,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或规避法律的事件。从个人和社会角度看法律素养教育,一方面是培养具备社会主义法律素质的大学生,另一方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在全社会的构建和认同。因此,大学生法律教育是帮助他们懂得马克思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正确处理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维护法律尊严,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

(二)在教学内容上应围绕“培养法律素养的公民”进行选取

针对课程教学目标,让学生领悟法的精神及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明确应树立的法治观念进而守法护法,教师明确培养目标,就能避免陷入法律专业知识点的大而全的讲授。首先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使学生对法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法律素养教育让学生在不违法的同时也要尊重道德,让学生形成一种观念,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或“道德标准的最底线是合法”[3]。把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素质。其次,内容选取应具有逻辑性。法制教育的层次目标决定了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具有层次性,即基本法律知识、思想观念和行为修养层面。在基本法律知识方面,主要讲宪法权威,各部门法应重点突出各部门法的原则和立法理念,如民法的平等、诚信原则,刑法基本原则进而“勿以恶小而为之”,程序法着重突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原则等,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简单梳理,使学生逐步从理性认识过渡到法律信仰。法的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最高形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4]。只有将他律的法律内化为内心的自觉时,人们才能真正的认识法律,将法律的功效实现最大化。大学生只有通过法律理念的引导,通过知晓法律在法治社会的功能、价值和作用,才能真正养成法律素养,促进其崇法意识的觉醒,进而也实现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统一,体现了教学体系的完整性。

(三)教学方法上以知识为依托,以素养培养为重点

法律素养教育是认同规范,培养自觉、自愿守法精神和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个体的法律素养培养是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将法律知识转化为一种常态的法律精神。这种常态是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精神文化的体验、感受、认同和接纳,进而产生法制观念和内驱力的全过程。这种法律素养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达到教学效果,需要教师选择有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通过学习、体验、影响等方式使法律知识最终被个体吸收和内化。

1.典型案例教学法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曾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案例教学能让学生在社会教育的大环境中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能具体感知的实际体验。教师选择案例要突出时代性、典型性,在充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能引发学生思维碰撞的案例。如“泸州遗赠案”、“南京彭宇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通过社会现象引导学生思考现象的本质在于道德和法律的冲突,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正是在这样的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这类问题可以在学生理解的范围内讲深,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6]

2.围绕教学重心讲授内容

在法律知识讲授上,教学的重心要放在关涉法治方面的更宏观的问题上面,而不是教育学生如何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比如老师运用闻名辛普森杀妻案案例教学,重点要放在让学生去理解刑法上“疑罪从无”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意义,让学生去理解法律程序对保护每个人权益的重要性。通过佘祥林案使学生理解程序正义问题。在师生间的探讨研习中共同感受法律的理念和方法。

3.完善教学环节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除了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讲授外,还应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知与行的统一,这是出发点,也是归宿,这就要求教师完善教学环节,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如观看法律视频,选择一定群体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开展模拟法庭,去法院旁听等,通过法律实践,把枯燥的法律理论的学习变成生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分析、推理、思考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进而促进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通过这种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感知法律功能,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