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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珂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
笔者于2011年对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安阳工学院、洛阳理工学院等四所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1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法律素养状况问卷调查。调查的方法是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个可能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内容一是对法律问题的回答。法律问题的设计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法律素养的三方面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二是对被调查者身份的回答。包括年级、专业、政治面貌、有无兼职经历、是否学生干部等情况。调查问卷共发放1100份,除极少部分由于填写基本资料和回答问题不符合规范外,有效问卷为1000份。因此,有效问卷资料较为完整可靠,可以客观反映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从问卷调查中得到的结论是: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整体水平比较低。具体表现在:(1)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比较低。许多学生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也不了解。比如,50%的学生不能区分违法和犯罪,48%的学生竟不知道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2)学习法律的态度不主动、没有远见性。调查“对于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节目、信息、书籍等,在日常生活中你会如何做”,50%的大学生是偶尔看一下。调查“对新法律颁布的关注情况”,回答总是或者经常关注的学生占22%,78%的学生回答偶尔或者不关注新法律的颁布。调查“法律对你的生活重要吗?”,50%的学生认为不太重要。(3)对社会中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调查“对当前众说纷纭的司法腐败问题”,55%的学生认为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法官品德太坏,20%的学生认为是法官的法律素养太低,20%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不独立,5%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机关压力太大。大学生对生活中的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既表明大学生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反映了大学生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社会生活现象。(4)应用法律的能力比较差。比如调查“当你去超市购买吹风机,你会向超市索要发票吗?”,只有17%的学生认为购物时索要发票很重要。(5)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调查中发现68%的学生虽然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由于受到传统的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具有目的价值。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的原因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不完善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的原因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许多在校大学生来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区。在当前大学学费居高不下的情形下,很多农村贫困家庭出来的孩子,考虑到上大学的生活成本,会选择生活消费水平比较低的城市。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地处中原,人口众多,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南阳、安阳、平顶山等地级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在全国地级城市中排名靠后。因此,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汇聚了很多家境贫寒的学生。因为生源地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区,很多学生的学习基础较差,知识面狭窄,接触社会的信息量比较少。来到大学后,又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往往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认为学好自己的专业,将来找到一份好工作,才是大学四年的“正业”,而不必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去学习法律。同时,学生发现法律知识枯燥,缺乏吸引力。导致大学生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法律课程,也只是求个考试过关就行了。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不可能获取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在大学阶段,大学生的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却又未完全成熟,其表现是精力充沛、冲动敏感、思想较为幼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承受力脆弱。在校的90后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在长辈的溺爱中长大,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加之由于受到各种不良社会思潮影响,他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
(1)从教育观念层面来说,河南省的一些地方理工院校领导不重视法律基础教育。就业率是地方理工院校的工作指挥棒,就业率低,直接影响地方理工院校的生源和质量。因此,学校把所有的教育教学精力都放在专业课上,认为只有使学生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技术,他们毕业后才能找到好工作。甚至很多高等院校在大学一年级新生一入学就开设就业指导课和创业指导课,但是对与就业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2)从人才培养模式层面来说,大学生接受法律基础教育的途径太单一。全国很多高校在法律基础教育教学中,只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课外培养模式。(3)从教学理念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有些思政课教师没有理解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成一门课程的真正内涵。事实上,两者的合二为一并不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简单合并,而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统一的崭新课程。正因为德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才使这门新课与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全然不同。但是,很多思想政治课教师把有机融合理解成了简化,并由简化发展成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忽视。这种错误理解和倾向也自然而然的蔓延至学生,造成他们对法律基础课的轻视,不利于在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教育。(4)从教学内容层面来说,课程设置不合理。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致使教学走马观花。教师为赶进度,课堂上只是概括地介绍一下各个部门法,将知识点简单地罗列、堆积。具体法律条文涉及的较少,部门法的总则内容介绍较多,分则基本不予介绍。案例分析、社会现象分析等都无暇顾及。学生则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过关了事,结果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4]。(5)从教学方法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师只重视法学基础知识的普及和法律理论的灌输,而忽略大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到的法律知识与实际相脱离,缺少应用法律的实践和经历,导致大学生面对社会实践时束手无策。(6)从教学师资队伍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在法制教育中投入的师资力量过于薄弱并且配置不合理。在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课或者创业指导课上没有专门配置普及企业法律知识的法律教师,仅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设置专职教师岗位。但是当两门课程合成一门课时,学校仅仅是在技术处理上把两门课程的教师合到一个教研室,来共同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没有考虑到老师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的差异,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专业知识的补充培训。
提高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一)改革高校法律课的教学模式
首先,要准确定位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目标;其次,在教学要求方面要符合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再次,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要避免纯知识化的培养模式;第四,在师资力量的布局上要改变和优化师资队伍,聘请法学专业教师讲解;最后,在教学方式上要改变传统授课方式,采取灵活化、多样化的授课方法,授课内容要生活化、通俗化。从实例中讲解,运用情景教学法,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的法律视频,观赏模拟案例等来培养理工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拓宽法制教育宣传的渠道
(1)在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上增加具体的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对大学生的具体就业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在就业指导课上,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学习内容,进行专业性的法律基础教育。例如:经济管理专业除了学习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外,还要了解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票据法》、《会计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艺术类专业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医学专业要理解《卫生法》;建筑专业要熟悉《建筑法》;教育类专业要熟知《教师法》、《教育法》等。在创业指导课上根据具体的创业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培训。教师应该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以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选择真正适合自己创业理念的经济组织。同时,大学生创业还需要了解《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为了应对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引导大学生深入了解《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2)要求大学生至少选择两门以上的法律公共选修课。同时在法律公共选修课课时报酬上给予一定的提高,以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多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法律公共选修课要充分考虑发挥理工行业优势和背景优势,依托优势理工学科,大力开展相关行业法律制度的教学与研究,注重文理工相结合,实施“基础平台+专业模块”的培养方案,设立若干教学模块,如交通法教学模块、建筑法教学模块、信息法教学模块等,供学生选择[5]。可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在老师指导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基础、兴趣、成才目标及择业期望,跨专业、跨学科门类选课,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需求。(3)学校可以根据理工科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复合型法律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法律教师复合型知识评价标准,即法律教师要了解工程学的核心知识、操作方法和实践经验,强化法律教师的工程质量意识。为强化复合型法律教师的实践能力,要定期聘请工科专业教师给法学教师授课或者实行工科专业背景和法学背景教师的双向交流。由复合型法律教师向大学生讲授公选课和就业指导课,必定能够培养出一批既懂理工科知识规律又有职业法律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实用人才,肯定会受到有关工科行业、部门及广大用人单位的极大欢迎。从某种程度上说既提高了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又提高了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就业率。(4)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学校、院系及法律教研室应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学讲座、法律研讨会、模拟法庭、普法文艺演出等。(5)增加司法社会实践。组织大学生到合适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观学习。比如到河南省各个地级市监狱去参观,与一些监狱犯人进行“零距离”交流。也可以让监狱犯人到学校进行现场忏悔,对在校大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可定期组织大学生到庭审现场旁听。总之,让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切身实践去体会和感受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头脑去评价法律及讼案的是非曲直。(6)开展诊所式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各地方理工院校要针对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实习、就业、人际关系以及日常生活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开展诊所式法律服务的方式应该是在法律教师的引导下,以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主体,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提供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学环境,为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平台。法学专业学生直接受理同学们的真实案件,不仅锻炼了他们的随机应变、处理不同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且提高了询问、解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巩固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加深了对原有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造就一批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相应的法律咨询活动,解决了理工科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实习、就业、人际交往以及日常生活方面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不仅可以让理工院校大学生体会到法律的魅力,还能及时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增进同学的友情。对提高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养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转变大学生自身的思想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大学生要端正法律学习态度,认识到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对自己将来的工作、生活会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珍惜大学期间的法律学习机会,上课认真听讲,生活中多涉猎一些与法律有关的节目、网页、书刊等,关注社会生活,培养自己学习法律的兴趣和对法律的敏感度。注意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校内各种法律文化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法学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研讨会、宣传法律的文艺演出、模拟法庭中学习和亲身体会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大学生不但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树立一定的法律意识,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而且要拥有坚定的法律信仰,个人内心要有对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最终使自己的法律素养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