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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院校法律意识现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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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院校法律意识现况调查

本文作者:石苏谊张小红作者单位:太原理大学

关于法律知识

1.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其他的调查结果。选A的学生占总数的3.1%,选B的学生占29.9%,选C的学生占56.7%。说明半数以上学生知道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仍有43.3%的学生混淆了我国国体、政体和政治制度的概念。

2.醉酒的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需要;B不需要;C不知道。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酒驾入罪,从调查结果看,93.8%都能做出正确选择,说明我校学生对刑法有基本的了解。

3.防卫过当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需要;B不需要;C不清楚。本题考察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理解。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知道正当防卫规定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过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调查结果显示:63.8%的同学选A、做出了正确选择,25%的同学选B,11.2%的同学选C。

为了考查学生对法的本质的理解,我们拟定了“您认为,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什么”的问题。马克思认为,法的本质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体现为阶级性;第二个层次表现为革命性;第三个层次表现为物质制约性,法最终要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因此,经济因素决定法的产生和发展[7]。对此题有21.6%的同学选择上层建筑因素,51.5%的同学选择生产关系因素,11.4%的同学选择劳动力因素,而仅有14.5%的同学选择经济因素。说明学生对法律本质的认识还比较模糊。

从以上的调查可以看出,由于学校在法律知识教育上的重视,我校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定提高。通过调查,显示出大学生目前就法律知识掌握和内化方面呈现一些特点:第一,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学法热情较高。青年大学生求知欲较强,他们对自身权利的要求随着生理与心理不断成熟,越来越成人化,而且也充分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5]。从调查情况看,学生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个人、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同时希望通过法治讲座、课堂教学、庭审旁听、知识竞赛等多种教育方式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这也说明我校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还是相当高的。第二,法律知识有较大提高,但内化不足。我校学生对一般常识性法律知识的掌握虽然比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稍差,但总体上看还是令人满意的,例如在对醉酒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消费者的权利保护等问题大多数学生都能选择正确。但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停留在表面。对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更可能发生的、与大学生日常生活联系更紧密的经济法和劳动法的调查当中,学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能令人满意。如对“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的调查题当中,只有28.9%的学生选对了答案。

关于法律观念

1.关于“如果您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被盗了,您会A自认倒霉;B向学校保卫部门反映;C向当地派出所报案;D自己想办法解决”的调查,结果显示:67%的大学生会选B、C,10.3%的大学生选D,21.7%的同学自认倒霉。这说明大学生在面对自身权利被侵害时,多数能求助于相关机关,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学权利救助意识不强。

2.关于对我国现阶段司法状况看法的调查显示:有44.3%的同学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36.1%的同学认为判决执行难,9.3%的同学从不相信法院,仅有10.3%的同学认为公平公正。目前,法律在执行环节确实存在很多问题,调查结果也显示了学生对司法现状的不满,甚至表现出对司法的不信任。

以上调查说明大学生面对权利被侵害时,大多数同学都能比较理性的分析问题和寻求较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在日常交往过程中,也能比较理性地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明大学生在法律应用方面的法律意识较高,这是难能可贵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存在厌诉的情绪。调查显示学生有回避诉讼和拒绝使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倾向。例如发现自己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被盗的情况下,有33%的大学生选择不报案,认为报了案也不会起作用。客观上讲,报案确实有可能不会挽回自己的损失,但这也使自己丧失使用法律挽回自己损失的机会[6],反映了学生对我国执法状况一定的悲观态度。可见学生对现实法治工作所抱的消极态度已经影响到他们的见解和判断,这也更需要我们国家加强法治建设、改善法治现状,同时也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加强正面的引导。第二,法律观念上存在偏差,学法功利性较强。我校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机会比较少,一般都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学习相关的法律基本理论的,其考试成绩可能较高,但他们对其内涵一知半解,没有真正掌握法律精神的本质。许多学生在考试之后,很快就会将所学的法律的基本概念忘掉。即便有部分学生能讲出一定的法律规范内容,但知识的掌握也是肤浅的,一旦涉及法的精神实质、涉及社会具体问题,往往一头雾水,知法但不会用法。

问题及原因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开展,法治宣传力度的加大,法律体系的完善,社会法治环境的好转,高校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已经较前有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第一,对法律有感性意识,但缺乏理性的意识。法律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基础理论,很难用理论解决实际存在的法律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认知的启蒙状态,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仍一知半解。第二,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然而学生的法律信仰现状却着实令人担忧。法律设置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法的普遍适用也即对社会秩序的信仰[8]。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学生对是否相信法律公正的比例偏低,46.4%的学生认为中国罪犯的人权不被尊重。学生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乏信心,对社会主义法治缺乏坚定信仰,有53.6%的同学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从不相信法院,36.1%认为判决执行难,仅有10.3%的同学认为公平公正,这说明学生对我国司法现状的普遍不满。在问及觉得法律是否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时,很多同学都认为法律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表现出对法律的不信任,也缺乏对社会秩序的信仰。

总之,当前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安排不近合理、教师队伍不十分正规、教学方法有待改进;二是大学生思想不成熟,看待问题比较偏激,部分学生在价值取舍上表现出功利性;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所带来的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加之法治建设进程的缓慢、传统思想、网络的负面影响等都不可避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应该把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当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的重要内容,把课堂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阵地。高校的法治教育课要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通过丰富法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扩展法治教育渠道、推进法治课程改革,构建有效实践环节等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优化社会环境,把创造良好环境作为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