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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机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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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机制建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成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影响

现阶段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大学生较少的参与立法使得大学生根本不知道国家有那些现行法律,更谈不上适用和掌握。另外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的事情大量存在,此种社会现象使大学生难以信奉法律的权威性,也无从建立其对法律的崇高信仰。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使大学生仅仅将法律看作一种手段。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同时法律体现了公平、公正、权利等价值观念。很多大学生否认法律的价值性,认同即便是恶法也是同良法一样具有同样的功能,这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极具危害性的。

(二)学校因素影响

学校法制教育不足。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在学校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只有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此门课程是一门公共课,学校和学生态度不重视。课时设置少,教学方法单一,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难以真正树立法律意识。学校偶尔有法律知识讲座,也只有极少数学生参加,没有达到对所有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之目的。

(三)大学生自身原因影响

我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8至23,既处于生理发育成熟期,又处于心理发展的过渡期。表现为:抽象逻辑思维发展迅速,但亦主观片面性;情感丰富但波动较大;有较强的自我意识,但发展仍不成熟;独立性、闭锁性和依赖感、归属感并存。首先心理特征影响了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意识淡漠,遇到实际问题时,不会用法律思维考虑和解决问题,易于冲动,义气用事。其次,大学生认识问题思想片面,存有消极的法律观念,不信任法治。第三,大学生价值目标有功利性的特点,受市场经济趋利性影响,大学生也易形成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由此也影响其对法律的学习及认识也带有功利性的特点。多数大学生认为《思修与法基》课程是公共课,也是必修课,学习仅是为了修够总学分而已,几乎没学到相关法律知识,更谈不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我国高校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机制建构

(一)有效的领导机制建构

第一,需专门建立组织高校法律教育的领导体制,实行校长或党委负责制,并且明确把学校法律教育有无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以及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也需要成立专门法律教育管理机构,职能如统筹安排法律课程的设置、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丰富的教学内容,以及组织实行多样的教学方式;法律教育管理机构与教务处共同合作,在评估学校教育质量及学生综合素质时,把法律教育状况作为指标之一,开展专项评估。第二,同时加强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如笔者所在学校由于是理工类院校,也无法学专业,法律教研室仅有5名专职法律教师,但《思修与法基》课是全校新生需学的必修课,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因此这门课程还由全校的辅导员老师也来承担教学工作,而辅导员老师专业各异,自身对法律都不甚清楚,那当然也不能给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知识讲授,法律教育的成效当然不尽人意。因此针对目前各高校法律教育师资队伍情况,高校需整合法律教育师资力量,成立法律教育专职教师组,教师具备很高的法律素养、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以及敬业爱业的奉献精神。国家许多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正、完善之中,因此要经常组织法律专业教师学习新法律,了解立法新动向,必要时参加相关培训工作,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在课堂中把最新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当然学校应保障教师接受法律教育,组织法律实践活动的经费,改善本校法律教育的条件,为有效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提供扎实的物质保障。

(二)合理的教育机制建构

我国已经提出“依法治国”及“以德治国”。因此各个高校要科学定位法律教育,明确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同样重要。具体做法如下,设置科学合理的法律课程,除《思修与法基》课程外,设立专门的《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并把《法律基础教育》课程纳入全校所有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之中,明确教材编写、课时分配、学年编制等基本情况。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让学生明确道德和法律的联系与区别,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范,两者在产生、内容、表现形式以及保障方面都村在明显区别,但是它们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两者有着一致的价值追求,如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许多法律规范都来源于道德规范。诚信是道德要求,但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实际案例使学生清楚违反法律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学生在追求真善美及反对假恶丑的德育教育过程中,同时也会逐渐提高其遵守法律的意识;学生遵守法律也是道德义务使然,从而也会自觉主动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三)日常的渗透机制建构

法律教育日常渗透机制,是指无时无刻、并且运用直接、间接等多种方式使在校大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影响,在学生成长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都对其渗透法律意识教育,在潜移默化培养起相应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教育不仅贯穿于有关法律教育课程,而且也渗透于其他有关课程,当然这些都仅限于课堂教育。另外法律意识教育也需渗透与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活动之中。告诉学生做人做事都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不要去触犯法律,否则害人害己。在法律教育日常渗透机制中,反复训练学生,强化其遵纪守法之意识,从而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此外,还应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得知法律离自己并不遥远,就在自己的身边,是法律保障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学生会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

(四)教学方法创新机制建构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其综合素质重要组成部分。为达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之目的,我们有必要坚持创新的原则,改革法律教学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通过讲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形成法律意识首先需要进行普法教育,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学生是学到了一点法律知识,但却不能学以致用,不能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基本没有什么效果,而且考完试后,脑子又归于对法律的空白认识。因此需认清大学法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将法律意识深刻于学生脑海中,学生不仅要学习到具体的法律知识,并且会用所学法律知识认真思考和分析实际案例,形成法律思维,最终培养起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信仰,在此学有所用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第二,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需引入互动法。互动法即教师与学生互动、理论与实践互动、课内与课外互动三互动,学生在参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中发挥其主体作用,而非仅被动接受学习。教师与学生互动是指教师事先选好案例,学生课后查找有关资料,在课堂上学生之间自由讨论;理论与实践互动即指把相对枯燥的法律理论和实际案例相结合进行讲述;课内与课外互动即指学校可以每学期组织学生参观法庭审理活动、学校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魅力。在此教师需选择典型案例,呈现案情同时提出相关问题,旨在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学生之间展开激烈辩论,最后法律教师根据所述案情从法理角度对案件作出评析。学生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可以体验到发现知识的兴奋感以及完成任务的成就感,因而激发其学习法律之兴趣,有效提高其法律意识。

作者:刘晶芳单位:西安邮电大学人文社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