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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代社会,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中流砥柱,其重要作用自然不言而喻。然而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大学中的大学生犯罪案例让人触目惊人。这些大学生究竟是不懂法还是不守法呢?诚然,关注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素养的情况并加以培育,是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无疑能使当代大学生有一个正确健康的发展方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是大学生素质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本文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谈起,通过调查问卷,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培养法律素养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素养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素养现状
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必须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与素养,树立法律信仰,他们法律信仰的生成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但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笔者作为辅导员,在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中进行了细致观察与分析,并看到一些现象,那就是,学生大多数较具有法律意识,但遇到具体问题如何运用法律,却茫然不解,笔者在大学生们中做出问卷类测评,并结合对个别学生进行谈话分析后,发现很多学院的学生在面临法律的问题时一知半解,或过于轻视了法律的作用,或将本不属于法律管辖的问题小题大做,如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您认为公民不违法的表现是什么”,很多学生给出的回答是“不盗窃,不抢劫,不杀人的守法行为即是不违法的表现”,显然,这些学生不太明白我国的法律体系和较为浅层的法律规定,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不犯罪就是不违法,殊不知这仅仅是不违《刑法》,但我国法律体系中自然不仅仅包括刑法这一个层面,面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层面,了解的还是不够。又比如笔者同样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您认为目前大学生恋爱中因分手产生的纠纷问题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又有一部分为数不少的学生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体现出大学生们还有很多人没有明确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及法益是什么,没有看到法律所带来的真正力量,而是堂而皇之地认为法律可以大包大揽地管理一切,还比如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关于法律的一些细致规定的询问,部分学院部分专业的学生,如商学院、经济学院,他们能就本专业涉及的法律中的一些详细规定有所了解,如经济学院的学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的规定了解的比较深入,而商学院的学生对《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的规定则了解的非常详细,但对于与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有一定距离的法律规定则知之甚少。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素养培育所面对的主要问题
通过上文提及的对全校大学生所做问卷调查和与个别大学生进行的谈话沟通中可以得出初步结论,即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对于法律的了解过于片面、对于法律的信仰程度不高的现象,这也就导致了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法律素养的培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具体有如下几点表现:
(一)对我国法律的了解过于片面
如今,各高校除了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同学们能够受到系统的法学教育外,其他院系的同学想要得到这样一种教育资源,其更理想的方式自然是选择旁听法学院开设的关于我国主要法律的相关课程。然而大学生们普遍对于自己的专业课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更感兴趣,加之其他院系的同学因学业或个人原因,使得在笔者作为辅导员下到课堂中进行观察时,发现每堂课上都是熟悉的法学院师生面孔,而能够真正来到法学院的课堂,旁听法学院专业课程的人实在是少之又少。失去了这样一个得天独厚的机会,那么其对于我国法律了解之片面,就可想而知了。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不难看出,很多同学认为法律的面很广,应该管天管地;而也有很多同学还将“触犯法律”简单地理解为犯罪行为,认为法律专管恶人,是惩治社会的工具。那么,真正的法律是什么呢?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一书中对“法”的概念具有明确、详细、全面的界定,将法的外延与内涵表述的无懈可击。那么,从学术的角度回到现实生活中来,简单的说,“法”,是由统治阶级指定的,用以维护社会运转,维护阶级统治的产物,是关于公民行为规范的总和。从这个概念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法贯穿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括却又不完全地影响着你我的生活。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各种联系与关系,一旦这种关系上升到了一定高度,就变成了一种法律关系,受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这就如之前问卷设计的问题那般,大学生情侣闹分手是不归法律管的,但一旦双方结合成为夫妻,再面对离婚的时候,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法律关系的一类,因此才受到法律的调整和保护。
(二)对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热情不高
在本次调查中,还包括对大学生时间精力分配的选项,大学生普遍将自己的时间精力有70%投放在了学习和交流的过程中,而其中,对于本专业专业课的时间分配占81.3%,对于英语、体育等公共课程占12.64%,而只有不到6.1%的时间留给了对思想政治和法律意识的学习及培养上。因此,与其说学生们对于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热情不高,不如说是现在的教育体制应将学生们对于专业课的学习压力下降一些,让他们能有时间多多涉猎。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选择在新生入校那一年开设“思想品德与法律修养”这门课程,多被学生称为“思修”,但更多学生更注重的是前半段的思想品德,对于法律修养这部分,只是觉得背一背,读一读就可以了,不愿做太多深入。因此,这与高校思想政治中对于法律涉及不够深度、不够广度也是有关系的,在此,笔者建议可以将法律修养这部分内容从“思修”这门课程中摘取出来,单独开设相关的思想政治类课程,提高对其重视程度,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解决问题不会第一时间选择法律手段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人情社会,很多情况下,对簿公堂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保障。大学生在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往往愿意选择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即所谓的人情解决,一顿饭能解决的事情,一杯饮料能化解的纠纷,一句话能搞定的问题,他们往往乐此不疲,习惯并喜欢利用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殊不知,长此以往,正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本着息事宁人的处世方式,又怎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在辅导员工作中,笔者也处理过类似的问题,两个大一新生打架闹不和,经过辅导员们的谈话与调解,其中一个学生表态认怂,“有什么的,大不了请他吃顿饭,我认了,以后见面躲着他走”,笔者对此颇感震惊,笔者的学生们还是二十出头,将来要接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重任的年轻一代,这种饭桌交际为何如此提前进入了他们的世界观中呢?那么这难道不会对其成长产生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吗?对此,笔者与这两个学生展开了如下交流,笔者告诉他们,你们都是法学院的学生,自然应该明白,你们两个人是民法上两个平等的主体,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除此之外,并无其他义务,出现问题要看问题的成因,要学会规责,明确风险承担的责任归属,面对侵权与损害问题,你们之间只存在着赔偿义务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你们之间也只有赔礼道歉与接受道歉的道德约束,哪里有请客吃饭的义务?哪里有以后见面躲着走的义务?若真如此,大到民主与自由,平等与法治,小到礼貌与尊重,沟通与交流是不是都不能从法学院的学生身上体现了呢?若连你们,学着法律,还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人情关系处事,处理问题,如此欲盖弥彰,越描越黑的话,那你们还学习这个专业做什么呢?还怎么在未来从事这个领域的工作呢?所幸,在这次谈话后,这两个学生能够冷静分析、总结问题,并和好如初,不计前嫌,也在之后的大学生活中收获了自己实践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精彩。笔者也相信,有更多的学生需要这样的认识与教育,需要看到在人情事故前,还是有法律意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来撇开一切感情,公公正正地处理问题,只有这种秉公处理的方式,才能更让彼此信服,才会不伤及这件纠纷外的彼此感情,因而也才更利于这些学生们的成长。
三、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的几点建议
经过分析大学生法律素养问题现状以及主要表现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学校、社会、以及大学生自身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而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素养的提高无疑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们要有充足的信心,要持之以恒。
(一)重视宣传力度,开展相关活动
笔者认为,当下问题的重中之重是高校应提高宣传力度,加强宣传的作用,并开展相关活动,从法学院专业课的实践环节中可以得到启示,高校可以开展类似活动,如:组织青年学生进法院参观,体会法律的庄严,初步了解法律的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月,举办系列主题活动,展开法治辩论赛,让各学院各专业的同学都能积极踊跃地参与进来,将普法宣传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融入他们的实践活动中,此外还可以对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从党课的角度进行我国法治和法律意识素养的深入学习,使他们能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营造一个全校积极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共同构建法治社会
明朝大学士张居正曾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与职能,那么全民守法的要求就需要我们每个人,每个社会的个体去贯彻落实,否则,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失去了其强制力和保障作用。在此,笔者呼吁全社会都能真正重视起法律意识的作用,能够为党的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贡献自己的力量。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普法工作不仅仅是普及法律知识和常识,更包括了法律意识和素养的形成,这是我们应追求的普法工作的一种更高的境界。而这,有可能需要几代人甚至更多代人的不懈努力。因为学习法律规范不过是一时三刻之功,但要将这些规定内化于心,从而外化于行,则需要长久的传承与丰富发展,并可能要为此付出无数艰辛和代价。
(三)加强大学生自我培养,由内而外唤醒“法律人”
简单地说,法律素养就是人们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尊重法律,学法守法懂法用法,遇事冷静思考盘,从法律最基本的权利义务角度进行分析,而非头脑发热,意气用事。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乃至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需要从学生时代起就培养起自己的法律意识与素养,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在此呼吁广大大学生能够珍视自己四年的大学生活,多多参与校园活动与社会活动,一个人的热情参与,对法律的关注,往往能带动一个寝室甚至一个班级的热情。如此久而久之形成的固定的团体,随着共同的学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实践而使法律素养得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养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培养和开发,而且其形成离不开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影响,离不开法律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传授法律知识等方法方式,培育大学生群体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相信这一代人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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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
作者:周斌 王印 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 辽宁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