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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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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对策

摘要:当前,由于高校扩招等原因,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在这种“就业难”的情况下,大学生通常急于签订劳动合同,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掉入劳动合同诈骗的陷阱。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毕业生应增强自身意识,学校应提供就业指导,以规避合同风险,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毕业生;风险对策

当前,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面临许多法律风险,从往年的情况看,每逢高校毕业生求职及用人单位进行“校园招聘”的高峰期,因严峻的就业形势压力,加上缺乏相关经验与知识,大二学生们面对各类招聘信息往往眼花缭乱、无从选择。在此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乘机以非劳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从而规避自身的法定义务,有些单位的协议存在缺陷,还有些合约必备条款不明确,在就业难的情况下,急于签订三方协议的大学生很容易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掉进劳动合同诈骗的陷阱。本课题旨在经过调查研究,梳理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使毕业生掌握与就业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以及为校方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一定建议,以规避合同风险,使毕业生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风险种类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筛选出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种类。

(一)口头合同。又称口头协议,是指一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以谈话、电话等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在笔者发放的150调查问卷中,有3.33%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合同时采取的合同形式为口头合同。而事实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合同的局限性很明显,没有文字作为依据:一是对承诺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不方便取证,很难分清责任,不利于处理。

(二)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原本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由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明显不平等,一些用人单位借此利用毕业生没有经验的劣势预先拟定有陷阱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就职学生的劳动热情与合法权利。

(三)用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经协商签定的协议,明确了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笔者发放的问卷中,有14%的毕业生仅签订就业协议,然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凭证,以及到某些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材料,一些毕业生并不清楚就业协议的作用,以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同样的功能[1],这种心理便被不法单位钻了空子,来逃避劳动合同的责任。(四)劳动合同中的不合理要求调查显示有很大一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看似避免了以上几种风险,其实这些合同里也暗含着不合理的要求。大致有这几种情形:(1)收取各种费用,如押金、培训费、保证金等;(2)约定不正当违约金,如高额的跳槽、转岗违约金;(3)滥用试用期[2];(4)约束员工情感生活;(5)加班时长与补助费用不合理。

二、毕业生应对措施及分析

笔者发放了150份调查问卷,经调查发现,大学毕业生在遇到以上情况后会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一)默默接受。这种做法主要是基于两种心理:(1)由于高校扩招,近几年毕业生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毕业生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所以哪怕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出于就业的压力毕业生基本都会选择默默接受;(2)毕业生过去主要在学校这种相对公平安全的环境中生活,缺乏社会经验,没有或很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面对不公平的对待有太多担忧,比如留下不好印象致使在日后工作期间被针对或直接失去工作机会,还有被打击报复而在其他地方也难以找到工作。由于其顾虑太多,因此在一开始意识到合同风险的时候就不敢大胆提出自己的疑问及合理诉求[3]。这是所有措施中最不可取的一个,既没有解决问题还提高了风险,却是毕业生相当普遍的选择。

(二)询问长辈的意见。刚毕业的大学生并没有多少社会经验,心理还比较稚嫩,遇到此类问题第一反应还是与熟悉的亲人朋友沟通,然而同龄人的情况基本差不多,可提供的帮助有限,因此向长辈寻求帮助成为了一些毕业生的第一反应。这个措施有没有效果取决于长辈的阅历,从事与子女专业相关职业且有丰富经验的长辈帮助会更多一些,子女遇到问题后解决好的概率也大得多;有些毕业生的父母身处相对封闭或偏僻的农村地区,对毕业签合同知之甚少也鞭长莫及,能提供的帮助就很微小。这个措施提供帮助的程度参差不齐、因人而异,可做参考但不能作为主要解决措施。

(三)先与用人单位商议,商议不成再寻求法律帮助。毕业生中采取此种措施的人数比例相对较少,因为大多数人缺乏这种意识并觉得麻烦。采取此种措施的毕业生虽然有一定法律意识,但他们更倾向于先自行与单位协商而不是直接寻求法律帮助,但毕业生毕竟稚嫩,无法与成熟的用人单位相抗衡,协商无果后才会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除此之外大多数毕业生对使用法律武器并不熟悉,不仅耗费大量精力还会影响求职进程。这本身是一个很好的措施,但法律知识在其中的作用不得忽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有助于毕业生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4]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签订合同后,毕业生清楚以自己的力量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仅是专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行政部门,且不需要收费,对于刚工作不久没什么积蓄的毕业生来讲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在调查中显示,仅4%的毕业生选择这一措施。据调查显示,大多数毕业生不选择这个对策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不了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个是知道这个部门却没有反抗的精神和质疑的能力。这个措施便捷高效并且结果立竿见影,对于毕业生来讲是一个较优的选择。

(五)离职。有一部分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签订有极大法律风险的合同甚于无法就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后又会后悔,有些尝试过协商但是无果,又不能继续呆下去受剥削,于是选择了离职。这是劳动合同风险转换为实际危害后的无奈之举,不值得提倡。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增加实践机会,积累社会经验。毕业生普遍选择的措施与他们普遍存在的心理有着密切联系,大多数毕业生在毕业之前鲜有与社会接触的经历,所以虽然已经成年但心理仍显稚嫩,因此想要改变现状必须从心理上开始。学校应该自学生大一起就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书本教学与社会教学并行,学生也要在假期或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锻炼面对不同情况的心理状态。

(二)提高法律意识。[5]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的学生很少会主动关注或学习法律知识,其实法律是伴随每个人一生的,学生在上大学前生活方面相关事务往往由家长负责,上大学后虽然远离父母但也处在相对简单的环境,因此学生往往意识不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然而在日常生活及就业中,一定的法律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好本专业知识更要充分了解与就业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时间有精力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修相关课程或者旁听法学专业课程,这样有助于毕业后甄别侵权行为并合理选择维权方式。

(三)转变就业观念。大多数毕业生都期待找到一份薪水丰厚、社会地位高、影响力广的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工作侵犯员工休假权的比率也比较高,常存在不合理的加班,克扣奖金福利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因此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务实的就业观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的大学教育也逐渐从“精英式教育”转变为“大众式教育”,大学生的身份也趋于平常,所以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要避免自视甚高的心理,正视自身水平,选择与自己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切忌好高骛远、一蹴而就的心理,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在工作中发现并抓住机遇,一步一步靠近自己的目标。

(四)树立自主创业的就业观念。当前,我国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这与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体系有关,这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涌现出了许多新兴行业,这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另辟蹊径自主创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五)增添大学就业指导的形式。[6]毕业生规避合同风险也离不开学校的指导。调查的对象当中,其实超过一半的学校都进行过就业指导,那为什么毕业生还会出现手足无措的情况呢?这和学校指导的形式有一定关系,学校进行指导的形式基本是上课和开讲座两种,形式枯燥,内容也不够灵活,毕业生难以利用听取到的知识应付社会上复杂多变的情况。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应该增添指导的形式,比如开设法律咨询中心,长期提供服务。

四、结论

大学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局面,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乎自身的发展,也牵动着每一个学生背后的家庭,更关乎着国家的命运和社会的安稳。本篇论文主要从毕业生立场出发,提供毕业生在面对各种风险时的心理分析及应对的建议,大学生要加强自身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积累社会经验,提高心理素质,勇于同侵权行为抗争,更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制定合理的规划,大学毕业生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加强,是防范侵权行为最有效的武器。由于研究时间有限,以及研究成员还是在校学生,能力受限,论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问题分析还不够全面,对毕业生心理掌握的层次还比较浅显,对劳动合同的知识了解的还不算深入等,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能得到指导老师进一步的提点,能对这个课题的探索更加深入。希望本文关于当前大学毕业生规避劳动合同风险的研究,能对维护大学生自身就业权益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并让这份理论成果能够应用于实践,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魏耀武.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8(4):41-42+46.

[2]侯会方.签订劳动合同须防十大陷阱[J].职业,2008(10).

[3]颜梅生.警惕用人单位设置的就业陷阱[J].劳动保障世界,2010(8).

[4]刘冬梅,王洪涛.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探析[J].教育探索,2009(7).

[5]戴娜娜.大学生就业季劳动合同陷阱识别与防范[J].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社会视点),2014(9).

[6]夏宗光.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87-88.

作者:杨子天 李怡姗 单位: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