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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教学内容,借鉴成功经验
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时较少,而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却非常多,除了包括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外,几乎涵盖了全部的部门法知识。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现实的。而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普遍薄弱,纯粹的法律制度教学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别提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同、热爱、信仰等情感。这种情况下,教师非常为难,无法做到教学与学生兴趣的兼顾,从而导致教学任务的完成效果不佳。因此,教师首先要优化课堂教学内容。由于时间有限,教师若想将书本上所有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是不现实的。所以,教师要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精心选择,尽量选择那些最能彰显法律的理性品质、正义、秩序等有价值的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1]其次,借鉴西方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例如:一些西方法制建设的经验表明:只有公民明确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社会、他人的不公正对待时;当他们遭遇麻烦、与他人发生纠纷,需要寻求法律保护时,他们才会对法律产生切实的兴趣,才能推动其法律信仰的产生。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把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作为重要目标,使学生确信他们能在法律中获益,法律能为其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进而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
二、以案例教学为突破点,增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践性
在目前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教学方法,而且还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仅说服力、感染力强、影响面大,而且还通俗易懂、易于启发诱导。这种教学法如果利用得好,会对教学效果的提高大有助益;但利用得不好也会阻碍教学的发展。比如说有的教师为了达到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目的,过多地运用案例,有的教师甚至将一些花边新闻、小道消息引入课堂,本意是想出奇制胜,结果却适得其反,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有的教师不注意引导学生对每一个典型案例中所蕴含的深刻的思想教育意义进行深入分析,喜欢就事论事,使案例教学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所以,要以案例教学为突破点,来增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践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课程,所以教师在对法律知识进行讲授时,必须与实践生活紧密相连,对一些真实存在的法律现象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准确剖析,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从而达到使学生举一反三的目的。同时,教师还要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中获取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另外,由于案例教学需要与实际相联系,所以可以将案例教学看作是教学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可以将案例教学作为增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实践性的突破口。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选择那些真正能使学生获益的素材,不能单纯为了增强课堂教学效果而引进一些不利于教学的内容。
(2)要选择那些典型的、针对性强的、与法律知识联系最为紧密的、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
(3)要将案例分析的重点放置在分析与启发上,不能就事论事,要引导学生挖掘案例中所蕴含的深刻内涵,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要对案例的数量进行合理控制,不宜过多,只要能将问题阐述明白即可,否则极容易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
三、结合学生实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当前法律基础知识教学面临的一个困境即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许多学校虽然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大多数学生的学习重心都在专业课上,而对文化基础课敷衍了事,投入精力不多;加之绝大部分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就是政治课,是一门纯理论的课程,所以教师在讲解时根本没有兴趣,感觉枯燥乏味,甚至出现了厌烦情绪,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所讲授的知识,为了完成学习学分或者是应付考试而学习。走近学生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走进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进而纠正学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错误思想,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例如:有的学生认为私拆他人信件没什么大不了;有的学生认为打架、斗殴赔点医药费就行,不算违法;有的学生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觉得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相关数据统计,当代学生的违法行为大多数是由一些不良行为滋生的,如上网、逃课、盗窃、离家出走等。所以,教师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要利用学生生活中容易遇见的、耳熟能详的涉法问题和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在深思熟虑之后给出答案,这样就能使法律教育的意义内化到学生心里。而了解学生的作答情况不仅能使教师深入了解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实际掌握情况,也能使学生自己认识到自身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从而能够起到激发学生求知欲、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
四、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目前,在学校中从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多为思政哲学和社会学专业毕业的教师,而这些教师存在着思维固化的现象,在对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时,很容易受到原有知识体系的束缚,从而直接影响到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效果。另外,一些高等院校的思政部每年都会招收一些应届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这些毕业生由于刚踏入社会不久,阅历普遍较浅,虽然经受过相对系统的学科训练,但是缺乏教学实践经验,教学趋向专业化、理论化。虽然法律知识和政治是相互关联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相容性,但还是要有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加入到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中,否则教学将会偏重理论化、专业化,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分离。学校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对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不断更新现有知识结构,不断完善知识体系,加大对现有从事法律基知识教学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可以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或者举办座谈会,让教师互相交流彼此在教学中的经验,积极借鉴优秀教师的教学成果;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以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同时,还要以最新的法律理论知识为依据,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教学实践另外,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思想不断变革的大背景下,教师自身也要不断关注具体法律法规的修改与颁布,在加强法律理论素养的同时,多与同行进行沟通与交流,对教学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积极讨论,在彼此经验的借鉴中共同进步;而且在相互对比中,也能让教师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从而激励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五、结语
当代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建设法制社会尤为重要,学校要给予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以足够的重视,采取多种途径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增强法律基础教学的有效性,使当代大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作者:杜小梅单位:吉安师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