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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应从目标定位、合理性、应然性角度出发,探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解放功能未能充分翻译的原因,并积极从教师身上寻求完善的突破口。教师需要从塑造人格之美、突破以往教学方式、促成学生实践及自我教育等方面,实现学生思想解放与身心和谐。
关键词:“思修”教师思想解放
同志在《求是》2020年第17期上发表《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一文,将思政课程的重要性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通过解放人的思想最终到达和谐之维,达到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大学生逐梦过程必定要完善性格特质、磨炼意志、迎接挑战及追求自我和谐,需要掌握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并积极参与情感体验,灵活运用,完成自我超越。二,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是社会人,人的真正解放必然要体现在社会交往中,社会作为对象化的客体,与人的矛盾更突出,影响更深远,所以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好人与社会的连接工作,将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有效地交给学生,并采取适当方式让学生积极内化接受、认同与践行,同时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接受多元思想文化,为国家改革创新进言献策。三,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认为:“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5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要教育学生关注自然,爱护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有效创造感性的外部世界。
一、一些学校的“思修”课程现状
(一)部分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
当前,在该门课程教学中,一些学生呈现被动学习、厌倦学习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存在旷课、迟到、早退等纪律问题;第二,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涣散等;第三,课程价值认同缺失,缺乏兴趣感;第四,错误认知课程属性,将课程等同于意识形态宣教、规训课等。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深刻影响和制约着该门课程的发展。
(二)部分教师缺乏教学钻研性
一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易出现如下问题:第一,满堂灌教学。这里的灌输教学方法是教师照本宣科,缺乏独立思考,忽视学生内在情感及吸收内化程度,这样教学不但没有效果,反而会降低学生对此课程的认可度。第二,错误定位。有些教师认为运用了多媒体、视频等教学工具,或是叙述了个人有趣的生活经历,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教学即成功的,但是这只能说有一定的教学效果,与课堂实效性并没有实质性关联。因为“哲学上的实效性强调理性主体(具体到教学实践主要是指教师与学生)的目的与过程的一致与共融:双方目的一致,且目的蕴于过程,过程体现目的”[2](59)。第三,分散化教学。“思修”课程由多学科组成,考虑每个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会出现一门课由不同教师代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一合理性来自教学的连贯性、目标的一致性,如果分散教学,就容易呈现碎片化、零散化倾向,学生难以把握重点,也难以从整体上把握这门课的意义。
(三)学校缺乏制度保障性
在现今大学课程设置中,专业课与公共课之间的教学资源配置存在一定的不平衡。一些学校专业课重视程度高,“思修”课一般为大班课,学生难以有意注意,课堂教学效果无法保证。学校对于没有硬性衡量标准的“思修”课程,更加强调和关注的是课程的正常进行,课程效果、学生反响却难以规范管理。一些学校重视程度不高与教学资源缺乏,自然将这门课的成效完全依托给教师的自觉性与责任感。学校对该课程的关注缺失反过来会影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容易出现学校以低成本、低质量组织教学,教师以低旨趣、弱动力敷衍教学,学生以被动姿态应付教学的情况。
二、“思修”课功效未能充分翻译的原因
“思修”课从广义上讲是一种价值观教育,目标定位是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及思想的解放。大学生的思想已趋成熟,更关心主体性感受,更具有自我决定的意识,即自己把握思想、自己控制思想。探寻课程功诳未能充分释放的原因,有利于该课程发展的科学化进程。
(一)教科书语言的抽象性
大学生接触这门课程是从教科书开始的,对书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对该课的兴趣及评价。从这门课程我们可以看到,教科书语言比较带有抽象性。面对大学生这一具有自我意识且自我道德人格基本成型的群体,忽视他们具体的认知发展、价值观引导规律,容易影响教学效果。同时,抽象性的语言容易把原本极具思考价值与能激发兴趣的课程,变得有些平淡,使其失去一定的生动性与互动性,与现代教育所要求的价值观教育应当在开放、公开的论辩中生成相违背。灵性的、生活化的价值观,会与人们的生活相贴近。
(二)课堂教学的宣讲式与考核方式的封闭性
教师在课堂应当与学生平等、理性的交流沟通,当前课堂上很难看到交流、说服、争辩的场面。这种交流不仅存在于课堂之上,还应当处于课后,可以是对于作业内容,都被教师的宣讲替代,使受教育者处于被动地位,剥夺了自主思考的权利。该门课程的考核一般采取试卷的形式,考试题型、答案是规定好的,书本上的语言是正确答案。考试一般采取开卷形式,学生们如果能够学会寻找答案,必然能轻松过关,也有采取闭卷形式的,但学生可发挥死记硬背的功夫,拿到该科学分。这样的考核方式让教师和学生被已有的教科书束缚,学生自我的道德分析、道德选择将被束缚,极大地抑制学生对于道德问题、道德现象的理解力、判断力与践行力。
(三)实践教学观念与资源的匮乏
实践决定认识,价值观树立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是进入实践中,获得真正的情感体验,形成自我价值观。当前“思修”课实践教学面临很大困难,学生是否接受一些书面的、客观的价值观内容与信息成为学生素质的唯一衡量标准,该标准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与执行力,影响教师实践教学观念的生成与思想上的重视度,导致实践难以落实到行动中,价值观教育处于半完成状态。当前实践地点与机会等资源都受到相对的限制,服务过奥运会的志愿者必然看到祖国的昌盛,激发爱国主义情感,这样的实践机会确实有效,但诸如此类的实践机会受到地区、人员的限制,很难普及。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思想解放功能的积极建构
“思修”课有效与否,关键在教师。在学校与社会大环境不变的条件下,教师要改变该课现状,真正地真诚地走进学生,发挥精神导师的作用,以认真负责的心态对待每一节课,对待每一位学生,使“思修”课成为促进大学生思想解放之地。
(一)教师要塑造人格之美
教师要塑造三“美”,第一,高尚之美。教师要以身示范、立德树人,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依靠自身的品格、情操、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做到热爱与奉献,尽最大的努力启迪学生,把“思修”课程讲得生动有效。第二,学识之美。《学记》中说:“能博喻然后能为师。”博喻是指广泛地启迪学生、引导学生,“思修”课程包含的内容繁多,需要教师具备更多的知识储备,以富有智慧的思维方式教导学生。教师要以广博的学识,创新的思维,启发学生多视角、多视野地看问题,促使学生获得心灵震撼。第三,优雅之美。上课是语言的艺术,在上课过程中将对学生的热爱,对知识的精通,融入自己的风格中,旁征博引,将抽象的道理变成口语化,出口成章,运用神态、手势,注重语音、语调,意气风发,真正做到用知识的力量震撼人、用情感的力量感染人、用意志的力量激励人,营造声情并茂、思维跳跃的课堂氛围,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到学习的快乐与心灵的洗礼。
(二)课堂教学方式要突破以往习惯
教师要积极创建新型课堂。第一,分析型课堂。“思修”教科书的内容是一定的,代表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但教师的学术思考是多样化的,需要在课堂正视多元化的思想和多元化的意识形态,用丰富的生活实践、深刻的学术思辨、多元的思想互动增强教科书的开放性,让学生开阔视野,正视问题,客观地分析问题。尤其对于一些最活跃的思想,要客观分析产生原因、产生背景,不盲目迎合,不肆意批判。第二,交流型课堂。交流型课堂可以使学生提高课堂关注度,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互动过程是知识不断扩充的过程,良好的互动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增加学生课堂学习压力,互动产生的压力使学生由客体转化为主体、消极转化为积极、被动转化为主动。教师要适应新形势,多与学生互动交流,但需注意对学生的发言、作业进行点评,并多采取鼓励式及委婉引导的方式,增强互动教育效果。第三,实用型课堂。知识内化三步骤:知道—理解—接受,对于知识真正地接受,需要与学生发生关系并外化为实践,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发挥重大作用,让知识内化到人的性格中,形成观念、思想发挥其能动的反作用。教师教学绝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更应当走进学生中间,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针对他们的思想现状,采取有效的方法帮助他们争取物质帮助,满足精神需求,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惑,从方法上着手进行教育,引起学生的思想共鸣,从学生的需求上引发认同感,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三)促成实践与自我教育的完美结合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56)。思想支配行为,行为对思想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良好的行为实践可以纠正错误观念,也可以深化人的固有思想,尤其是在行动后产生的情感体验与本身具有的正确思想产生共鸣时,可以强化人们对于行为正确性的认知。通过多次反复实践,人们的行为由情境性、短暂性向本质性、长期性转变,由偶然性向习惯性转变。认识世界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只有积极投身实践,才能产生社会效应,实现人生价值。思想政治教育不仅需要灌输知识,还需要带领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进行模拟实践练习,在教师的思想引导下,深化情感认知,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吸取,这样的活动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或社会开展,通过扩大“思修”课的公共领域提高该课的认同度。例如,观看战争年代电影激发学生的爱国的热情、开展时势讨论会引导学生确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服务社会公共事务强化服务他人意识等。在实践过程中,对知识的理解将达到更高程度,自我教育功能会被潜移默化地发挥出来,达到最佳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张舜清.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哲学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07(3).
[3]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林慧 单位:南京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