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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武阳
政府作为人类社会的公共性机构,无论采用何种属性的政体,其存在的一个最基本前提就是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服从。换言之,只有事实上被人们所服从的政府才是一个实际上被建立的政府,政府起源的问题在逻辑上因此也可以被合理地置换成为人们何时开始依据特定的原则对政府服从的问题。对政府起源问题的理论分析往往也以探究人们依据何种原则对政府服从的形式出现,亚当•斯密对政府起源问题的分析也采用了这样的进路,即通过探究人们开始服从政府时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来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亚当•斯密是在谈论政府与主权者等公法问题时切入对此问题的分析的。他认为人们对政府和主权者的服从使得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样态,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所服从的第一个原则是权威原则。④在每一社会群体中,必然因为某种原因存在既成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形成的原因和标准时什么,这种一定社会范围内权威的形成和存在是一种释然的社会经验事实状态,正是这种事实性原因的存在使得人们对其服从也成为了一种经验性的事实。从这一原则的形成机制来看,人们对权威的服从不是先验建构性的,而是自然发生的。在亚当•斯密所论述的权威原则中,存在四种形成权威的原因或标准:智慧、强力、财富和传统。⑤在人类社会之中,拥有智慧和强力的个人或团体在可支配资源总是有限的环境之下往往处于支配性的地位;又有财富的人则必然在事实上相较于缺乏财富的人处于优势地位;从生物学的视角来看,年长的人相较于年轻人往往在智力或体力上占有优势,在人的平均寿命很短暂的人类社会早期更是如此,因此与古老相联系的传统在人类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当这四种原因性因素和标准在人类社会中出现的时候就一定会形成特定范围内的权威,具备这种权威性的人或者组织就是人类历史上不同政府形式的具体性体现。从本质上来看,权威原则强调的是弱者对强者的服从,在某一具体社会形态之中,人们对拥有强大力量和优势的某个人或某个特定的集团表示服从,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力量或优势的个人或集团便也因此而具有了正当性的权威,政府也就形成了。亚当•斯密认为权威原则在君主制国家中体现的特别明显,在人民的气质温和质朴的地方表现的最为典型。而且亚当•斯密认为在当时英国的具体整治环境中,托利党高度认同权威原则,他们认为反抗政府就是反抗一种具有天然正当性的权威,如同年轻人反对父母一样是大逆不道的。①从亚当•斯密对权威原则具体表现的论述来看,人们容易产生一种错觉。误认为亚当•斯密在这里所提的权威原则与约翰.奥斯丁的“主权命令说”②和罗伯特.菲尔默的“神权父爱主义”③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仅仅强调一种单向度的服从。其实亚当•斯密的权威原则与后两种理论具备一种根本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亚当.斯密在对人民对于权威原则接受原因的分析当中。在亚当•斯密看来,人民之所以能够接受权威原则并非是因为现实存在的某种具体权威对其进行了某种形式的具体外在强迫,也并非是某种先验的必然性使然,人们之所以认同并最终服从于某种权威,使得政府的产生有了一个存在的基础,主要是因为人类拥有一种共同的心理体悟感和能力。亚当•斯密认为,无论是对于富人还是对于长辈,人们对于一切较之自己处于优势地位的人都容易产生一种“同情同感”,这种特殊的心理感觉机制会引导人们产生对既存权威产生一种强烈的认同感,进而使自己的行为服从权威的要求。④亚当•斯密还用了一个具体实例对这一点进行了说明,他指出,相较于暴发户或一步登天的人,人们更加容易认同世袭制下的权威,其中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于既存的权威更加能够产生“同情同感”,进而在这一心理机制的作用下认同并服从权威。⑤由此可见,与奥斯丁的“主权命令说”和菲尔默的“神权父爱主义”不同,亚当•斯密论述的政府建立的原始原则之一的权威原则并不是基于外在情势的强迫或是抽象的先验规制,而是基于人们可以“同情同感”的心理能力。如果对亚当•斯密的思想体系比较熟悉的话,我们可以在此立即感受到亚当•斯密在此处论述的人们对于权威原则的接受原因绝不是偶然出现的,其与亚当•斯密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中的某些理论之间有着内在的契合和关联。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指出,“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⑥正是因为人具有这样的本使得人们能够产生和其他人类似的心理感情。⑦更为重要的是,正是人们具有了这样的“同情同感”心理能力,人们可以通过“同情同感”他人的心理感情来判定他人的行为是否合宜,即是否具有正当性。⑧亚当•斯密认为“财富和地位几乎是不断地获得人们的尊敬,”⑨因此“钦佩或近乎于崇拜富人和大人物,请示或至少是怠慢穷人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是为建立和维持等级差别和社会秩序所必须的。”瑏瑠这也就是说,人们在“同情同感”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能够体会到处于社会优势地位的权威存在的“合宜性”,因此必要的社会秩序才得以建立。在此还要强调的一点是,亚当•斯密虽然认为政府建立的原始原则首先体现为权威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亚当•斯密认可一种专制型统治,亚当•斯密对人们认同并服从权威的心理机制作了分析,并不代表亚当•斯密认为人民在政府的统治之下只有服从的义务。最明显的证据是,亚当•斯密是在分析对主权者权力的限制和那些情况下人民可以抵抗政府的主题下才引入对政府起源问题的分析的。瑏瑡其实在亚当•斯密的逻辑进路中,人民对政府权威的服从和人民对政府可能压迫的反抗并不矛盾,前者是一个实然性的客观起源问题,而后者是一个价值性的多元性可能问题,并不能由此得出亚当•斯密认可专制的片面结论。
亚当•斯密论政府建立的原始原则之二:实利原则
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建立的第二个原始原则是实利原则。所谓实利原则,在亚当•斯密的论证进路中,意思指的是一种可以被社会成员所切身感受到的实际利益。在一定的社会范围之内,人们之所以会服从政府,自觉接受政府的统治,是因为对每个人而言,服从政府都存在着切实的实际利益。正是在这种现实性利益的基础上,政府才得以起源并建立。①按照亚当•斯密的逻辑进路,服从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有益的。这种实际性的利益首先体现为一种安全的生存环境,人们普遍地对政府的服从能够导致一种相对安全的局面产生,否则整个社会必定混乱不堪,这种安定的环境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一种最大的现实性实际利益,是人类其他需求和需要的基本前提条件。②而且人们对政府的服从不只会带来安全这一项实际利益,还会产生其他的实际好处,比如社会正义性。任何一个既存的政府必然有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功能,在服从政府的前提下,每个人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有可能受到政府的保护。亚当•斯密特别指出,“虽然在个别情况下(政府)可能有的枉法行为”③使得社会正义并非在所有的个案中得到了同样的体现,但是这种情况总体而言是偶性随机产生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正义能够在政府的主导下得以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因此都潜在地有可能从政府的通知中获得自己受损的权利补偿,都具有获得这类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正是基于这一点,人们才服从政府的统治,正是因为这一点政府才得以起源和建立,实利原则也因此才成为政府建立的原始原则。亚当•斯密认为,在当时英国的现实政治生态中,辉格党的政治主张本质上而言就表现为一种实利原则,他们认为人们对政府的服从基础是人们对从服从中获得好处的期待。从亚当•斯密对人们对于实利原则接受原因的逻辑进路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隐含着一种逻辑假设的前提,即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主题,能够对于自己利益作出最大化的判断,人们的行为和选择正是基于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判断之上的。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性假设,人们才判断出服从政府是符合自己的实际利益的,因而才选择接受政府的统治,政府建立的实利原则这一原始性原则也才通过这一特殊的机制被接受。由此也可以认为,亚当•斯密的实利原则能够为人们所接受的心理原因也正在于人人是自己最大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这一理论假设。正如我们之前提到过的那样,亚当•斯密的整个思想体系是一个逻辑完整的缜密体系,其中的各个部分的理论证成之间存在内在的勾连,我们再此处亚当•斯密对实利原则的论证中可以发现其与亚当•斯密思想体系中其他部分之间存在的关联,特别是与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的相关理论间存在内在的契合和一致性。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主要讨论了人类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基本但却是最重要的经济行为的内在规律与动因。在分析人类社会之中人类一切经济行为时,亚当•斯密认为人类一切经济行为的内在动因在于人的“自私”,即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亚当•斯密指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④人在社会之中要想获得别人的协作以实现自己的利益,首先页要给予对方一定的利益为前提,“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⑤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判断者,而且人人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所形成的状况往往比政府通过事先计划好的外在调控更加符合大众的公共利益,正如“内地商人的利益,无论乍看起来时怎样与人民大众的利益相反,但实际上,甚至在大荒年,却是完全一致的。他的利益在于,按照真实歉收情况,把谷物提高到应有的程度,但若提高得超过了这个限度,那就对他不利。”①因此人人追求自己个人利益最大化所形成的自然演生行为“合力”往往是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财富积累和发展的。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亚当•斯密论述人们对于政府建立的实利原则接受的原因时所持的逻辑进路与后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持的基本逻辑假设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于勾连。在亚当•斯密看来,人们对于政府实利原则的接受机制在于人们能够对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做出最恰当的选择,而人们针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选择最终在形成对政府的普遍服从之后,又会在最大程度上给个人带来实际的利益。正是在这同一种逻辑进路之下,不但政府的建立于服从的基础在于个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后来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更是将个人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视为是人类一切经济行为的内在动力和基础。因而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关人性行为动机基本假设的力量在亚当•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道德哲学课中的法律理论时就有了最早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