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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靳英桃作者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法理学现有教学模式的弊端
与应用法学不同,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其所阐述的各种范畴、原理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它们往往需要借助于应用法学的具体化之后才能用于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因此,不具备应用法学知识的大一学生经常会对法理学的内容感到困惑,法理学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成为制约教学效果的一大瓶颈。而目前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法理学教师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传统的讲义式教学法,即教师一个人在唱“独角戏”,这种讲授方法很难向学生传递大量的法学理论信息,往往使整个课程流于形式化,使整个法理学教学陷入“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头昏脑涨”,“空洞”且“晦涩难懂”的怪圈,师生之间缺乏互动,教学双方缺少热情,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在课后,也甚少有课外作业,考试也多以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这种刻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被动接受、机械记忆,不利于法学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方法的形成,难以实现法学教学目的,其弊端显而易见。因此,要缓解法理学教学中所面临的抽象与具体、一般的理论与现实的法律问题间的矛盾关系,就应对目前传统的、单一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采用多元化、复合式教学模式,使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相协调,以适应法学教育的总体目标。
构建法理学的多元化教学模式
(一)由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
我国的法学教育总体上是以教师为模式,即以“教”为中心设计的,教育目的、内容、方法都主要体现教育者的意愿与偏好,这种模式下培养出的是一批批符合社会期望的标准“法律人”。而随着高校的扩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进入司法机关,成为“法律人”的可能性很小,另外,根据现有政策,我国的高职院校所招收的普通高考生往往是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任务完成后剩下的学生,相比之下,这些学生的知识基础相对较差,理论功底比较薄弱。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有自己的特殊教学模式,不能机械地模仿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忽视高职学生人文社会科学基础普遍较差、学习能力较低的事实,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意志和愿望,从以“教”为中心的教育模式向以“学”为中心的模式转换,并尽可能帮助他们为实现自己的人生设想做好准备。这样,学生自己关于未来的设想受到重视,由被动的学变为主动地学,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真正实现教学的目的。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在法理学的授课过程之中,应贯彻以“学”为中心的教育模式,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不仅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还要积极扮演教学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共同学习的合作者等角色,归根到底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1.重点讲授法
讲义讲授法是法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传统的讲授法有利于学生根据教师的系统讲授来全面了解法学理论基本框架和历史发展背景。不过,片面地依靠教师单方面长时间的满堂灌,容易将课堂变成走过场。因此,在课堂讲授时,其内容应有所选择,对于部分重要内容,由教师根据某一章节的教学重点、难点、疑点进行课堂讲授;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借助多媒体教学技术,增强课堂的生动性,吸引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增强针对性,以提高教学效能。
2.典型专题研讨法
教师在备课时应注意教材的重难点,确定一般知识与重点知识。一般知识作为背景资料给学生讲解,而重点知识除了讲解以外,可以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专题来进行研讨。在研讨时,教师作为互动教学的参与者和组织者,要摆脱原来在讲台侃侃而谈的主角心态,注意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互动交流气氛,多以微笑、眼神的赞许等动作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教师此时的责任主要是倾听并做好相关的发言记录,当然对于离题的学生的发言,应及时用简短的话语为其指明方向,巧妙地将其发言限制在本主题相关的范围内,切实提高上课效率。通过典型专题的研讨,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与思考,激发他们对法律精神的向往与追求。
3.案例分析法
(1)案例讨论教学法实施步骤
第一,讨论案例。结合课程教学内容,提前两周将确定的案例及材料发给学生,要求学生针对案例进行理论思考。第二,导入前期讨论。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课前讨论,在网上BBS区或QQ群发表对案例的看法,这样,形成并营造出一定的前期讨论效应。第三,实施课堂集中讨论。以班级为单位,由任课教师主持,依次由推荐的学生有选择地对每个案例进行集中发言、自由讨论,之后由任课教师进行点评。第四,延伸讨论。在课堂讨论之外,任课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上BBS讨论区或QQ群发表自己对案例的进一步看法;甚至还有学生把自己收集到的与讨论案例有关的信息在网上转贴,从而引起“案中案”式的连环讨论。第五,课后小组讨论。以案例为契机,组织学习兴趣小组,进行深入专题讨论。
(2)采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具体说来要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案例分析法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和疑难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等。而具有一定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逻辑思维能力。第二,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教师要担任“引路人”的角色。要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思维能力,不必给学生过多提示,适时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注重课堂内容的开放性。当学生无从下手时注意适当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加以引导。第三,教师就案例分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一方面要肯定成绩,对于一些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表扬,对于一些有创意的观点要给予推广,同时要找出不足,针对案例分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重点讲解。另一方面,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示范作用,力求给学生留下条理清晰、富有说服力的深刻印象。总之,案例分析法的运用,旨在通过训练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使学生认识到裁判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和实体正当性,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批判精神及论证说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