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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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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探究

摘要: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的重要关节,是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保障,构建两者关联性实现机制将助力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要实现法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关联,需要通过深化实践基地建设,搭建合作平台,两者的视界融合才能得以实现。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关联性

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直至当下,在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教学环节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阻滞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实践性能力提升的多种因素,如何发掘两者之间的关联,并实现两个教学环节质量的共同提升,便成为当下法学教育特别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必须面对重要问题。

一实现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的必要性

(一)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2012年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各高校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司法实践的法治人才。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又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1]由上观之,符合国家依法治国需求的卓越法治人才,应兼具良好法学理论功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能力。而培养法科学生实践性能力实际上就是要解决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的衔接问题,为此,必须使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这两种实践性教学形式相互关联。

(二)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实习效果所必须。《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法治实务部门的职责。专业实习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其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它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学素养的提升以及法律思维的运用。但若限于此,法学专业实习的目的便较为偏狭。卓越法治人才的关键还在于能够将实践中的所思、所想和经验等进一步上升为理论上的研讨、分析与总结。而构建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关联机制,使学生带着任务去实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实证基础,无疑会使法学专业的实习效果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三)是不断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现实所需。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是强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要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基本认识,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但当前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中出现不少抄袭、剽窃和蒙混过关的现象,毕业论文脱离实际较为严重、水平偏低,法治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而《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规定,在法学院校探索设立实务教师岗位,吸收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效果,旨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将法律实务专家引入法学教育整个环节的设计与参与,将会逐步改变法学专业学生多局限于理论而不知实务的局面,切实达至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有效衔接的目标,两者间关联机制的构建正是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现实的回应。

二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缺乏关联的现实表征

(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相关现状。“法学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们总以为法学专业实习锻炼的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毕业论文的写作检视的是学生对法学的理论研究能力,并将两者看成相互独立的过程。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教学环节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阻滞法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实践性能力提升的因素。1.就法学专业实习看,实习时间一般为2个月上下,不少学生为争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的复习时间而选择自主实习,实则根本未参加实习,只是找个单位填写表格并盖章了事,从而使得自主实习变成了“放羊式”实习甚至是“欺骗性”实习,实习目标无法达至。即便是统一安排的实习,法学院系与实习单位、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之间也很少就实习的内容进行沟通,双方指导老师间甚至从未见过面或几乎无联系,少数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做了什么并不知晓。加之学生实习时间通常短于一个案件的办案周期,实习生基本上是被实习单位安排做一些整理案卷等事务性工作,从而使得学生对办案全过程依然不能真正了解,对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缺乏思考与调研,实习的“形式化”倾向明显。2.就法学毕业论文看,存在的问题同样令人担忧。目前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式是:教师给出论文选题→学生选论文题和指导教师→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完成“命题作文”。当下,全国绝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具有较强的“被动性”,论文的写作过程常脱离与我国鲜活的法治实践,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写作过程依然遵循搜集文献资料、拟订写作提纲、撰写毕业论文的传统程式。在时间安排上,毕业论文的写作通常在第七学期期末启动,第八学期完成。可第八学期学生通常会面临考研面试、公务员省考以及就业等多重压力,学生花在写论文上的时间非常有限,不少学生仅靠从图书馆、阅览室或网上查阅的资料,进行拼凑与简单的加工,完成毕业论文。这样的论文往往偏重理论性分析,缺少对法律实践的关切。不少文章为泛泛而谈、无关痛痒之作,创新性明显欠缺。

(二)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缺乏关联的相关表征。如何消解上述问题,实现两者间的有效关联是培养以实践能力为指向、以型塑法治思维为旨趣的卓越法治人才不可或缺的条件。但直面现实,情况不能令人乐观。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法学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看成关联性不强、相互独立的两个教学环节,认为专业实习是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而毕业论文则以检视学生对涉法性问题的理论研究能力为旨趣。当前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均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分别安排于不同学期,对于实习与论文的指导老师也无一致的规定,导致两个阶段指导老师配置关联性缺失,学生在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沟通时不顺畅情况的发生就在所难免。正是这种指导关联机制的缺乏,对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三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实现机制的建构

将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实习相关联旨在实现消解毕业实习虚假与低效、毕业论文网上拼凑与脱离实际双重目标。实现两者关联的基本思路应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实习中养成发现问题的意识,在撰写毕业论文或调研报告的过程中贯穿解决问题(即实习中所发现的问题)意识,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为此,就必须加强两者关联性实现机制建设。

(一)强化关联性意识,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协调机制。通过强化师生关于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关联性意识,明晰两者之间的关联点,保证老师与学生知悉自身在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中的具体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校和学院专业实习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实习单位的特点,梳理实习过程中值得关注法治实践问题,让学生选择其一收集资料,让学生有目的性地参与专业实习。同时,这些问题和所收集的资料亦可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指明方向和提供论文写作的基本素材,促使学生确立“小题大做”的意识,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实践性与时效性。因此,我们应将法学专业实习视为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准备阶段,有效的专业实习是写好毕业论文重要前提之一。由此,可以尝试实行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由学校同一老师指导的制度,以保障两者的统一与连贯性,实现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视界融合。亦可尝试探索实现毕业论文的双导师制,将学生实习期间的实践指导老师聘为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使学生的实践性疑问得到解答,助力专业实习效果与毕业论文质量的共同提升。

(二)深化实践基地建设,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对接机制。要继续落实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消解目前对实践基地重“建”而轻“管”的问题。1.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一方面要请更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素养的专家型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开相关热点案件问题的讲座,强化案例教学法;通过设立实务专家进课堂系列讲座,让学生了解法律事务部门专家的所思所想,在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可进行调研的问题,给学生更多的创新可能。在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可进行调研的问题或发现毕业论文的写作方向;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学专业教师定期到政法部门旁听、调研的制度,促进高校教师对法律实务部门现状、司法改革具体举措作较为全面而深入的了解;鼓励法学专业的教师参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课题研究,提升对法律实际问题的研究能力。通过这些举措,使教师累积学生实习过程中调研的问题和毕业论文的选题素材,明晰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要求和范围,使法学专业教师对法学专业实习,特别是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实效等有更加准确和深入的认识。2.进一步强化法学专业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之间的合作。加强专业实习校内外导师之间的沟通,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和调研,使学生在实习中有规划、有实践、有思考,切实保障和提升专业实习效果;对于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论文选题,亦可尝试实行“双导师制”,并努力协调好论文指导分工,使学生在论文写作中视角更加开阔,实践素材更加丰富,法律思维更加清晰。

(三)推进必要的改革,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的配套机制。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的实现,必然要求有相关配套机制的支撑。如,需要学校、学院、专业对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度修改,保障培养方案的科学与合理;需要与各专业实习基地就实习时间、时限及方式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以满足学生实习需求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实习要求,完善实习考核机制,将学生实习调研报告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以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能力。

四结语

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是以法治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过程,它们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两个环节,相互促进。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学习和掌握实际知识,还带着任务去观察、调查和发现问题,运用学过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去解决问题。就是说,构建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关联性机制,将会使“学生在毕业实习的过程中能够带着毕业论文的学习任务去思考论文选题和论文写作思路,通过毕业实习去验证毕业论文提出的理论假设。”[2]促使学生将专业思考真正付诸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从而为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夯实基础和提供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EB/OL].

[2]黄芬芬.应用型高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一体化改革研究——以仰恩大学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8(9):153.

[3]李姗姗.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困境及其突破[J].教育现代化,2017,4(42):204-205.

作者:吴俊明 王武祥 单位:安微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