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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反思对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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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反思对象理论

第三帝国时期的德国广播电台作为纳粹意识形态的宣传工具和帮凶,对于希特勒政权60多年前的对内法西斯暴政和对外所发动的侵略战争皆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德国广播电视系统建立伊始,原则上一直奉行的是,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和工具论的指导原则。上个世纪20年代初,魏玛政府邮政部和内政部共同宣布设立广播电台,并组建了广播协会。1921年,魏玛共和国邮政部门所属的电台在柏林首次用无线电技术转播了国家歌剧院的“蝴蝶夫人”。1923年10月29日广播电台正式开播。被称为德国广播之父的汉斯·布雷道夫工程师,曾任魏玛邮政部国务秘书,他在1919年所作的讲演“作为全民娱乐及教育工具的无线电技术”中,首次提出了“广播”的概念。首播四周以后,柏林已有467位听众,一年以后人数增加到10万,收听费为每月两马克,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1969年12月31日。在各地的听众俱乐部里,爱好者通过耳机来欣赏这一“世界奇迹”,以后石英矿石收音机被晶体管所取代,而且有了干电池和扬声器。1926年听众增到100万。

当时的广播机构不是依照议会颁布的法律成立,而是以政府的方针、政策为办台指导思想,广播在一开始还未和出版业一样,享有《魏玛宪法》第118条所规定的自由权。魏玛政府希望在全德建立一个中央电台,但是此项计划由于技术原因未能实现,他们不得不将整个国家划分成若干广播辐射区,每个区的直径为200—300公里,在每一个区的地理中心设一个电台,由此相应地产生了各个区域的广播协会,当时的技术条件决定了广播文化的状况。德国联邦制下的各州的特点,恰好又适应了这种划分的办法。尽管战后“多元广播结构”的确立无疑直接归功于纳粹政权的瓦解和中央集权式的国家电台系统相应解体,德国目前广播电视多样化并存的形式,还是应该追溯到当初的这个创办时期。[i]

当时的广播方针由国家制定,并且通过各种监督机构和文化参议行使控制权,所有的新闻节目(地方性的除外),必须先由无线电技术服务公司接收,服务公司中有政府官员、执政党的代表以及出版界的人士。政治性的节目时段多录播政府的官方文告,也有一部分现场直播。中央控制广播的形式一直延续了下去:所有的地方广播协会都统一归属国家(帝国)广播协会,其中邮政部代表国家控股(占51%的股份)。各州感觉到自己这方面的权限被大大地削弱,因向中央提出了文化主权的要求,最后中央和地方就“调整广播方针”达成了一致:广播不能为某一个政党服务,必须严格保持它的超然地位,必须中立。然而,终归还是由党派组成政府,政府有权规定意识形态背景彰显的节目内容和形式,或者阻止某一节目的播出,实行的是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ii]

如果说,魏玛时代实行的是集权(非极权)式的广播管理体制,那么,纳粹时代则是用文化专制取代了魏玛有限的对电子媒体文化的宽容政策。这一转折始于1932年6月1日。政府开始将每晚广播的半小时作为政府宣传政策的时间(此时广播已拥有350万听众)。私人的广播协会被强制吊销会籍,广播监督理事会被解散,由内政部的国务委员来接替工作。1933年1月,新任命的帝国内政部长威廉·福利克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纳粹)作的广播讲话,只有巴伐利亚电台敢于拒绝转播,他们的理由是:只为政府而不为一个党派作宣传。1933年3月5日的帝国议会选举结果对纳粹党不利,内阁于3月11日决定成立宣传部主管对人民的“启蒙和宣传”工作。一天以后,帝国总统冯·兴登堡签署了这项法令,又过了一天,这项法令开始生效,广播即隶属于这个新的宣传部,纳粹第二号人物约瑟夫·戈倍尔任部长。对戈倍尔来说,新闻业是所谓“公众时代”的典型传播媒体,广播被他看作第三帝国的一种“合适”的传播工具,用以控制人民大众。1933年版9月22日,在戈倍尔的指使下设立了帝国文化协会,宗旨是:“不仅必须由国家决定思想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发展路线,而且还必须由国家领导和组织各种专业。”[iii]下设“帝国广播协会”等七个分会。实行强制会员制。协会的指令和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此“协会”已不能与魏玛时代的“文化协会”或“广播协会”同日而语了。希特勒的意思是要让意识形态宣传取代大众媒体文化。他认为夺取政权,组织工作尤为关键,而宣传是组织的基础:“宣传的工作,就是在孜孜不倦地为自己的主义招揽信徒”。因此,“宣传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替未来的组织设法罗致人才”。[iv]那个时代流行一句口号叫做“元首下令,我们紧张”。用于当时的广播政策,可以说,全体德国人应该听什么,不应该听什么,都必须由希特勒的个人好恶来决定。纳粹极权专政统治下的媒体文化的确是荒芜的。当时的国社党党员、作家汉斯·约斯特的话语真实表达了法西斯对“文化”的态度:谁要和我讲文化,我就想掏出左轮枪。

贯彻希特勒的宣传、灌输政策的组织措施是:德国境内各个广播电台的领导人相继被党卫军逮捕,并送进了柏林附近的集中营,10%以上的广播工作人员,特别是编辑、共产党员、社会员以及犹太人都被解雇,帝国广播协会控制了地方广播协会所有的股份,地方电台成了帝国电台的分台,而帝国广播协会又成了宣传部的附庸。帝国广播协会监督电台经理的工作,这些经理表面上拥有节目的制作权,但实际权力却控制在纳粹党的党棍手里,负责广播新闻的电台业务也受制于帝国宣传部新闻局。短短几个月之内,纳粹就将广播业有效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广播作为宣传机构被纳粹认为是“一种最重要的形成大众思想的工具”。至此,自由的多元舆论频谱被扭曲了的新闻宣传所取代,对政府提出公开批评的人会立即遭到秘密警察的拘捕。至于尚存极少的一部分相对比较温和的广播方针,也不过是由于内政部、外交部、宣传部以及其他一些纳粹高级官员为争权夺利而忽略的“空间”而已。消息性节目受到了限制。封锁信息是纳粹统治的手段之一。德国民众在二战期间消息是相当闭塞的。而信息恰恰是公众形成思想观点的重要基础。官方信息渠道被封锁的同时,小道消息肆虐,有一些甚至是戈倍尔自己杜撰的。无数老百姓成为假新闻的牺牲品。[v],而娱乐性节目被放在了首位,而犹太艺术家及其作品、爵士乐在当时都被认为是消极的,因而都在被禁之列。所有的广播内容都必须符合纳粹关于人和社会的思想,且必须经常转播游行、集会以及纳粹举行的各种仪式和活动。关于希特勒和其讲演不是作为客观的消息来传播,而是被神化了。此时大众化的收音机投放市场,纳粹领导人将降低收音机销售价格和收听费作为一项重要战略计划来实施。纳粹的一位高官,时任国防经济与军备局局长的托马斯将军曾嘲笑戈倍尔“妄想用收音机匣子打败英国人”。[vi]然而,正是戈倍尔这个枭雄不仅看到了“大众牌接收机”所具有的强大的政治鼓动功能,而且还窥视到了其后面极大的受众市场。在将廉价收音机作为其宣传工具的同时,贪婪的戈倍尔也利用这个薄利多销的产品,以及从他控制的各类媒体中,侵吞了数以千万计的马克。他所管辖的宣传部每年的黑金就达两个亿。[vii]

广播也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导火线。[viii]在党卫军军官海德利希的操纵下,由监狱囚犯装扮成波兰人,演了一场莱维茨电台遭到波兰袭击的闹剧。[ix]正是以这个借口,德国发动了对波兰的侵略战争。一天以后,第三帝国国防部颁布了“关于采取特别措施的命令”。国家社会主义早就将广播纳入他的宣传系统,通过短波和长波对国内外的德意志人进行纳粹意识形态的宣传,以及对其他国家施加影响。同时纳粹政权十分惧怕国外的电波进入德国。因此,在1939年9月2日,纳粹政权颁布了一项命令,该命令第1条规定“禁止收听外台,违者判处监禁”;第2条规定“传播外电新闻者,判处监禁,以至死刑”。纳粹统治时期的广播内容除战事新闻外,主要有音乐会,如瓦格纳歌剧实况[x],后期增加了防空警报。1945年5月7日,纳粹外交部通过广播电台宣布投降。

战后,关于重建德国广播电台的任务和性质,占领国未达成一致的意见。美国坚决反对德国广播业国有化,邮政系统对广播设施的专有权被取消,1947年的一项法令宣布“美国军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分散报业和广播业对公众思想的影响,并且禁止政府对这些行业的直接干预”。在三个西战区中,占领国对广播的控制权保留到1955年。广播事业的管理权限交还德国人后,各政党和联邦政府开始了对广播方针的首次修正工作,1956年的方针规定了广播理事会仅仅由各州议会决定,而管理理事会中应有州政府的首脑和部长参加。[xi]

和广播相比,电视在当时的影响非常有限,不能和广播相提并论,而且其发展历程也是断断续续的。自1928年对视频技术的一系列试验和1934年试播后,德国在1935年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拥有一套定期的电视节目,在柏林每周三晚上从20点30分至22点播出电视节目,公共电视收看俱乐部相继成立,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一次通过电视直播。节目内容不断扩大,不过和广播相比(德国当时在欧洲广播听众是最多的),电视并不具有吸引力,尽管也出产了一种大众收视机,并已普及电视技术,但是战争开始后,批量生产停止了,电视业的发展因而也中断了。战争结束后,1950年1月25日西北德意志电视台开始试播,并于同年的圣诞节正式开播。黑森州电视台和巴伐利亚电视台以及其他一些电视台也相继开播。

战后德国广播电视通过英人Sir尤格林爵士,引入了BBC的办台模式,并加以改造。核心是:既要避免商业化,也要防止国家化。当代德国广播电视台的宗旨即在于通过传播信息、寓教于乐,实现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对此国家应尽可能少地干预。另一方面,与报业新闻自由不同,广播电视业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分配频道,才能得以兴建和运作。由于这个原因,广播电视报道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广播电视报道自由的实现,不在于一个社会里,左中右印刷媒体不同声音频谱相互辩难所形成的“交响”,而在于广播电视台内,从节目宗旨到节目内容宏观决策的多元机制。德国电子传媒的这一特色,值得我们实施新闻改革的时候加以留意。此外,德国广播电视作为一种重要的大众传媒手段,在于加强民族凝聚力、政治向心力以及引导大众走向更高的境界,而不是做群众的尾巴,从而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尽管中国和德国历史不同,文化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我们对这一理念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加以反思

注释:

[i]「德」布雷多夫研究所编:《国际广播电视年鉴》,诺莫斯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159页。

[ii]「德」布雷多夫研究所编:《国际广播电视年鉴》,诺莫斯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159页。

[iii]「美」威·夏伊勒著:《第三帝国德兴亡》(第1卷),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342-343页。

[iv]「德」克利斯蒂安·真特纳评:《我的奋斗》(节选本),李斯特出版社1974年版,第202页。

[v]参见「德」埃伯哈德·耶克尔:“希特勒和德国人”,载于:迪特利希·布拉赫等主编:《1933-1945的国家社会主义专政》,特罗斯特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706-734页。

[vi]参见「德」埃伯哈德·科尔普:“白色恐怖的机器——纳粹系统镇压和迫害机关的功能研究”,载于:迪特利希·布拉赫等主编:《1933-1945的国家社会主义专政》,特罗斯特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207-316页。

[vii]「苏」德波林主编,上海外国语学院西俄语系译:《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第1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259页。

[viii]「德」布雷多夫研究所编:《国际广播电视手册》,诺莫斯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159页。

[ix]详见「德」舒伦堡著:《舒伦堡回忆录——纳粹德国的谍报工作》,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第50-53页。

[x]希特勒对瓦格纳的着迷令人困惑。是因为尼采的缘故?人们通常以瓦格纳音乐风格与尼采的超人哲学的某种呼应来解读希特勒的“美学”心理。但尼采对瓦格纳的颓废却是嗤之以鼻的。(「德」尼采著,周国平译:《悲剧的诞生》,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281-318页)。而尼采本身不但不是德意志国家主义者,反而到是一个反德意志种族主义者,而且并不避讳自己的“非德国”倾向。(参见陈鼓应著:《悲剧哲学家尼采》,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01-103页)。或许是由于瓦格纳本人的若干反犹思想和克里斯玛情节?

[xi]「德」布雷多夫研究所编:《国际广播电视手册》,诺莫斯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