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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决不能无视追求它的代价。”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法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在其《法律的经济分析》里开宗明义提到了这一点。在二十世纪学科融合的浪潮中,波斯纳教授是法学和经济学的联姻人,他在法学研究中引入了经济分析方法,从而将经济管理中的“效率”与法律所讲的“公平”结合起来,为法律之车铺上了一条经济学的轨道。的确,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资源是不可能获得正当评价的,法律的正义性必须以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为基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效率,因此,对正义的追求本身就包含了对效率的追求。
检察效率指国家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活动中所得到的工作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因素之间的比率关系。在我们国家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人们的法律观念正逐步提高,对公正的追求不再是仅仅要求一个最终的圆满结局,而是希望能够在适当的时候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这是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中不讲效率的谴责。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法律监督部门,要想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迎合群众日趋高涨的呼声,高效率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权,首先就必须意识到检察效率的重要性:
1、检察效率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方式。公正与效率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一对价值理念。如果实行高效率的检察工作,许多不必要的干扰、障碍将会被消除,行动与目标之间的距离就会大大缩短,检察活动直指向公正的目标,司法公正就会得到有效的推动。主诉检察官制度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它将权责统一起来,为公正和效率的结合指明了一条道路。
2、检察效率是判断检察权行使优劣的综合体现。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检察权的行使对检察效率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可是检察效率本身可以反映检察权行使的优劣,具体体现它的环节和采取的手段,所以它是检察活动中各种因素和手段的综合体现。它既可以检验检察组织的设置、结构、权责划分与运行是否完善,也可以检验检察人员是否适量、素质较好、分工合理、关系协调。
3、检察效率是检察改革的准绳。今年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检察改革,一如既往地突出两大主题:效率与公正。的确,每一项改革在寻求合理的同时,都必须着眼于实现合理的适时。检察改革也一样,追求公正的最后落脚点在于检察机关实行什么样的检察工作,它能给寻求司法救济的人们带来怎样的革新。检察改革如不提高检察效率,追求公正就成为一句空话。现今全国各地进行的机构改革、人事改革、权责划分等,这一切都是为了提高检察效率。可以说,检察效率是衡量检察改革的客观标准。
二、目前检察效率不高的主要表现和原因
提高检察效率,必须在调查分析客观实际中存在的现象和原因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才可能做到卓有成效。重建检察机关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效率问题一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而引发了司法不公的种种现象。总的来说,检察效率不高的表现有如下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里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的部门领导官不大,但官气十足。平时高高在上,不深入实际,不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业务知识,得过且过,工作中无法良好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和困难,瞎指挥,往往延误工作。有的检察干警没有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中耍特权,刁难群众,不执行领导的决策,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许多事情的处理都拖延在这些不讲效率的办事人员手中。
二是推诿扯皮、拖拉现象严重。有些是对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些是在责权不明确时,互相推诿;有些责权虽然明确,但怕承担责任而推给他人;有些是在组织的决定涉及部分人的私利时,有人在实施中故意延误;有些是对上级的批示断章取义,各执一词;有些是简单事情复杂化,长期得不到处理;有些检察人员时间观念差,办事不讲时效;有些检察人员明知在短时间内可以办妥的事情,故意拖延,以显示手中的权力。
三是手续繁琐,相互掣肘。处理检察业务,按法律规定去办是正确的。但由于机构设置不科学,责权界限不明确,往往使工作费时费力。一件简单的业务经过层层请示汇报,经过几道手续,在一道手续上卡住,整个问题都得不到解决。部门之间平时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处理业务时又不能做到互相支持、配合,常常会相互掣肘,结果失时误事。
四是“文山会海”,业务外的活动太多。由于传统观念没有转变,造成现在的情况是文件多、会议多、业务外的活动多。上下级与部门之间发来的一叠又一叠的文件需要领导签阅,需要干警轮阅。多种与业务毫无联系的动员会、报告会、交流会、表彰会、研讨会、汇报会、通报会领导要参加,干警也要参加,时间浪费不少,但效果甚差。“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一理念在“文山会海”中被冲淡,大批工作人员忙于应付各种会议,忙于草拟各种应付式的文件,忙于参加名目繁多的业务外的活动而不能自拔,而真正需要办理的业务和处理的案件因时间关系而被压下,一拖再拖。
五是工作不负责任,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有些领导由于怕担风险,怕负责任,对分管的业务当断不断,使决策的速度和指挥的灵敏度大为降低;有的干警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工作马虎,草率从事,甚至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文过饰非,延误工作。致使该查的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该惩处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惩处,该得到及时解决的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不同角度分析,归纳起来有:
主观原因。一直以来,检察机关效率观念淡薄,看工作成绩只看成绩的数量,忽略每一成绩背后投入了多少,也就是只有产出观念,没有投入观念,检察效率没有成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志。检察人员对疲沓拖拉的工作作风习以为常,思想观念上没有紧迫感,总认为工作是永远也干不完的,何必那么紧张?考虑个人的得失多了,“效率就是生命”的观念也就淡薄了。
客观原因。我国缺乏完善的检察人事管理制度。检察机关的人员良莠不齐,检察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各项制度有缺陷。检察人事管理仍依照行政管理模式,甚至统一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框架之内,统得太死,缺乏合理流动,使得有些人不能尽显其才、大材小用或者小材大用,急需的合格人才进来难,不称职的人员出不去。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检察人员的积极性,以至造成检察工作的效率低下。
内在原因。机关的机构设置不够科学与工作机制运行不良是检察效率不高的内在原因。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虽经多次变动和调整,但仍然不够合理。关于内设各部门之间如何运作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往往部门之间在工作中的配合凭领导意见处理,造成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事情难以解决,到最后造成不良后果也难以追究责任。这样的内在原因必定造成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低下。
外在原因。不良党风、政风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享乐主义、功利主义、虚无主义、拜金主义等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这些不正之风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检察人员的思想,有些检察人员抵抗不住诱惑,开始追随歪风邪气,不能正确处理好“人情关”、“金钱关”。甚至有的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徇私枉法。这些腐败现象的滋生,也导致检察效率不高。
三、提高检察效率的途径
针对以上检察效率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后,可以看出要想提高检察效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设:
1、领导班子建设。政治路线制定好了之后,能否正确地实施,关键在领导干部。同样,领导班子是一个检察机关的灵魂,它领导指挥着整个检察机关的运作。领导班子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条:
(1)领导要富有开拓创新的精神。要想改革,没有大无畏的精神是不行的,因为改革总是会遇到许多陈旧、腐朽事物的阻力,这些陈腐在旧的格局中已经形成了惰性,或者由于利益关系千缠万绕,会对改革进行阻挠。要想提高检察效率,领导必须勇于开拓,大力创新,身先士卒,才能将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提上议程。
(2)领导要具有现代管理意识与才干。检察机关发展到今天,尤其是到了司法改革大潮流的阶段,不能因循守旧,必须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工作的滞后性,结合当前新时期的管理意识与模式,为提高检察效率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有了精干的检察领导群体结构,决策正确、迅速、领导方式良好,检察机构的工作就会被带动起来,检察效率随之也会提高。
2、制度建设。提高检察效率,落实到最后必须形成一整套可行的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工作,用制度来激励工作,这样才能提高检察效率,并且,制度具有稳定性,它不因人员的变换与流动而导致工作的停顿或者不协调,所以制度的优良、好坏可以直接关系到检察效率。具体来说,应该完善以下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在其位则谋其政。”检察机关对于每一个部门的职位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规定其工作的性质、数量、质量、时限。对于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工作,定时进行考核,并且与相应的奖惩制度挂钩,用于激励检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检察效率。
(2)催办制度。检察工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涉及到方方面面,岗位责任制只是规定具体的责任和要求,而检察人员所经办的事情往往不仅如此,所以有必要建立催办制度。不能消极等待办事结果,必须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催办,以压力激发经办人的动力,从而提高检察效率。
(3)群众回访制度。对检察人员的办事效率,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所谓“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道理就在于此。建立群众回访制度,听听检察体制外的声音,站在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可以看到自己的不足,加以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4)严格的考勤制度。考勤制度是机关里最容易忽略的事情,可却是最容易反映机关工作动态的事情。要使得整个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提高,不仅要“大处着眼”,而且还要“小处着手”。考勤制度坚持不懈长期抓好,对全体检察人员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的牢固树立具有不可估量的效果。
3、人员素质建设。有了精干的领导班子,可行有效的制度,检察工作最终要由检察人员来开展。要提高检察效率,就必须进行检察人员素质建设。
(1)增强效率观念。同志曾经说过,人的思想工作是最难做的。要对现有的检察工作进行改革并且提高效率,观念要先行。有了效率观念,检察人员才会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去高效率地完成检察工作,而不仅仅是把它当成任务来完成。效率要时时刻刻、无处不在地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并且也让它成为考核成绩的标准。
(2)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因为现有的检察人员良莠不齐,除了特别的人员需要清除出检察队伍之外,大部分的检察人员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使检察人员经办事情能熟练完成且雷厉风行。
(3)加强协调能力的培养。检察工作是一项灵活开放的工作,每一项工作都与其他工作或其他部门发生联系,为了避免工作之间、部门之间的磕碰纠缠,对检察人员的协调能力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只用这样,才能适时沟通,及时解决,减少工作的积压,提高效率。
4、作风建设。除了制度与人员素质上的因素外,还有一个改进工作作风的问题。作风是一个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可以折射出检察效率的高低。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也就是要大力反对官僚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使有些领导不实事求是,不广开言路,只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事,造成决策失误;官僚主义作风也使普通检察人员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办事效率低下。反对官僚主义需要继续发扬我们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及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时期培养为民办实事且雷厉风行的作风。
5、大力贯彻“科技强检”精神。今年是“科技强检”年,“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对检察效率的提高有推动作用。检察机关借助现代的科技设备,如:网络、计算机、复印机、声像设备等可以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在配备现代科技产品的同时,还要实现科学管理现代化,使软件与硬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检察效率。
总而言之,提高检察效率是一项系统的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它是一切检察工作良好运行的综合体现。提高检察效率不是一句口号而已,它不仅响应这个时代司法改革的号召,而且是我们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能够取得怎样的实效,能够切切实实地把“公正”送到人民群众手中的重大任务。检察机关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对症下药,勇于改革,善于改革,寻求司法公正与检察效率的最佳结合点,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当代社会的司法公正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