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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调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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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调查尝试

1945年8月15日下午,位于陪都重庆的国民政府立法院礼堂座无虚席。这里正在召开一个报告会。

会议的主角是吴经熊,他刚刚以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了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吴经熊正在向立法院报告三个多月来的经过。窗外传来久违的鞭炮和欢呼声,结束了他的报告,——我们胜利了。

八年抗战中断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步伐。战争结束后,对于中国法律届人士来说,面临着两个问题:一个是审判日本战犯和汉奸,另一个是恢复和重建法制。

战罪审判与重建法制

恢复和重建的步伐从1943年就开始了。这年的元旦节,国民政府了年度施政大计,试图从内政、外交、交通等十个方面为战后复员做准备。由谢冠生担任部长的司法行政部,也拟订了4个方面的具体计划,包括司法复员工作计划、恢复法院计划、恢复监所计划、储备司法人员计划等,试图从4个方面来就恢复和重建法制。

作为复员计划的一部分,司法行政部首先将壁山和重庆两个地方法院改组为“实验地方法院”,并将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改由司法行政部直辖,重庆地方法院的行政事务也由四川高一分院程部核办。与此同时,还将四川高一分院和重庆地方法院的院长、首席检察官都由荐任升级为简任。在人事上,调倪征燠担任改组后的重庆地方法院院长。

1944年11月24日,美国国务卿派海尔密克访华,开启中美双方司法考察互访之门。海尔密克是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在华租界法院院长,并在东吴法学院执教。11月29日,海氏飞抵重庆,在时任司法行政部参事的倪征燠的陪同下,赴重庆地方实验法院参观,并拜访了立法院院长孙科。1945年2月海尔密克离华前,对中国司法行政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如加强律师参与、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废止自诉等。

二战胜利前夕,同盟国在伦敦组织了调查战罪委员会,设远东分会于中国重庆,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与此相对应,在行政院设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负责战犯罪证调查工作。1945年5月改隶司法行政部后,谢冠生指派刑事司司长杨兆龙兼掌其事,倪征燠佐之。杨兆龙还奉命起草了《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为审判日本战犯和汉奸的法规。当时,战犯罪行调查工作由各地司法机关进行初步调查与审核后,呈杨兆龙核定,最后经外交部转送同盟国调查战罪委员会远东分会审查,作为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和国内10个城市的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汉奸的证据。

在国民政府司法院,司法复员工作亦如火如荼。1945年2月22日,国民政府司法院成立了“讨论战后法规特种委员会”,由洪文澜、倪征燠等人担任委员,进行战后民刑事法规的整理工作。

海尔密克返美后,很快来函邀请中方派员回访。资源委员会提供出国考察经费。谢冠生遂派遣倪征燠于1945年7月起,以司法行政部参事身份访美一年,考察美国工商法规与司法制度。

在国内,希望邀请庞德担任司法行政部顾问已成为共识。这既缘于庞德在国际法学界的地位和实力,更缘于其在中国众多地位显赫的学生,当然还有他即将从哈佛法学院院长任上退休后时间上的可能。曾留学哈佛法学院的刑事司司长杨兆龙于1945年10月28日写信给庞德,“当前司法行政部面临的大事是立法和司法体系的重建和合理化。谢博士和我近年来经常谈起您,我们一致认为您最有能力帮助我们完成这件大事。……考虑到您年事已高以及您在美国的重要地位,在做此邀请前我们当然也曾犹豫不决。但您对中国以及中国学生的同情以及您过去对法律改革的执著让我们坚信:您一定会做出对我们最有利的决定。”这是杨兆龙代表司法行政部,正式邀请庞德担任顾问。

1946年1月,倪征燠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亲自邀请庞德来华。可能是这次邀请打动了庞德。从庞德、杨兆龙来往信件可以看出,到2月中旬,国内司法行政部已经拿到行政院的批准文件,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专门在2月15日给庞德发电报,确认了聘请庞德担任顾问的事实。

2月19日,杨兆龙写信给庞德,言及“由于需要使用中文名字,我们斗胆为您选了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名字,发音与您的姓相似,意为‘崇高的美德’或‘伟大的人格’”,并委托庞德列出需够资料的清单。庞德对这个中文名字非常喜欢,在稍后的回信中告诉杨兆龙,“非常感激你们为我取了个中国名字,但想要名副其实恐怕真的不容易啊!”

庞德来华

事实上,早在1935年、1937年,庞德就两度以私人身份访华,访问了上海、南京以及香港。尤其1937年访问时,在司法行政部长王用宾的陪同下,先后前往法官训练所、中央大学做了“司法之功能”和“法律的理想运动”的学术演讲。

1946年6月28日,庞德夫妇抵沪。在上海逗留的两天内,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出席了哈佛同学会、法院首长及学术团体的宴请,并拜访了王宠惠、孙科、孔祥熙、吴经熊等任。6月30日,庞德在杨兆龙的陪同下赴南京司法行政部。7月1日下午,谢冠生部长为庞德举行了欢迎茶会。

整个七月,庞德、杨兆龙都潜心于法制重建的准备上。在杨兆龙的协助下,庞德先就民、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进行了研究。庞德对中国当时施行大陆法系、法典化和法律思想作出肯定性的评价,期望中国自信地在最短时间内创造出合乎国情的法律制度。庞德还提议中国方面聚集专家,合力完成一套专门用来解释中国法律的巨著。

8月7日,庞德草拟完成了创设“中国法学中心”的计划纲要,建议中国成立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心组织,并首先准备中国法通典的编纂。庞德在致谢冠生的信中指出,“这将是统一中国法的一个重要步骤,而且可能是对于中国司法所能做的最有用的一件事”。

8月20日左右,庞德又提交了《关于中国法律教育问题之初步报告》。司法行政部根据其建议,曾决定邀请国内法学专家编纂一套具有相当权威性的法律教科书,以利于培养法律人才。这项工作名义上由谢冠生主持,实际上由与庞德与杨兆龙一道合作来进行。

9月4日起连续三天,庞德应教育部与司法行政部的邀请,在南京国民大会堂二楼作学术演讲。首场讲题为《法律与法学家——法律与法学家在现代国家之地位》。第二场演讲在香铺营文化戏院举行,讲题为《法院组织与法律秩序》。第三场演讲讲题为《法学思想与法律秩序》,除了第二场演讲由倪征燠翻译外,其它两场演讲均由杨兆龙任翻译。

考察欧美

1946年9月18日,庞德返回美国处理哈佛法学院院务。返美后的庞德顾问除了执教外,专心准备了中国司法复员与司法改革的各项计划。

是年11月,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组织中国司法代表团,任命杨兆龙为团长率团赴美,与先期返美的庞德会合。杨兆龙此行任务繁重,一方面为了协助庞德继续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为了考察近十余年来欧美各国法制的变迁,尤其是战后有关法制的重要设施;此外,还要顺便宣传中国近年来法制改革的情形,尽可能减少欧美人士对于中国法制的误解。临行前,教育部部长朱家骅委托杨兆龙代为考察欧美各国的法律教育,并搜集各国法律教育资料。其他方面嘱托杨兆龙代为搜集有关宪法事实各项法规如选举法等的资料。

1946年底,国民政府筹备召开国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国宪法。杨兆龙在九、十月间,通过信件征求了庞德对中国宪法草案的意见。庞德为此专门撰文在美国《波士顿航讯》发表。杨兆龙将此译成中文,登载于12月13日《中央日报》,该报称“世界法学权威美国哈佛大学庞德教授最近发表长约两万字余言之论文,对中国今后制宪应注意之基本原则以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及社会法的实用哲学的眼光详加论列,颇引起美国人士之注意。”

从庞德、杨兆龙通信看,杨兆龙是在1947年1月初离开中国的。1947年1月30日,杨兆龙抵达美国。抵美后,杨兆龙主要在哈佛协助庞德草拟法学巨著计划大纲,同时为欧美各国司法考察做准备。此外,杨兆龙还参观了美国的部分法院和监所,应依阿华、印第安纳、范德别尔脱等七所大学之邀,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改革、中国现代法之精神及中国宪法等问题。除了法学方面演讲外,杨兆龙还应美国外交政策协会、对外关系协会等团体之邀请,讲述“中美关系之将来”、“中国政治建设及社会之动向”等问题,论及中美关系的重要性和双方今后的努力方向,驳斥了美国甚嚣尘上的中国反美运动谣言。

是年6月,杨兆龙接到国际刑法学会通知,被选为该会总会理事并被指定为中国分会的筹备人和会长。杨兆龙遂准备参加该会,并顺道考察欧洲法制变迁。行前的6月12日,庞德特意分别给英国剑桥大学的温菲尔德、格特里奇、霍兰、牛津大学的古德哈特、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温格、荷兰海牙的尼杰霍夫、意大利罗马Vecchio等教授和伦敦伊斯克检察长一一写了推荐信,引荐杨兆龙,称杨兆龙“是一位非常有涵养的绅士,也是一位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法学家”。

杨兆龙于6月20日抵达伦敦。在伦敦杨兆龙主要拜访了拜访了联合国战罪委员会主席,并参加了战罪审查会,该会“对于中国去年公布施行之《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甚为满意,认为与该会政策及国际法之最近发展不谋而合”。由于不得不立马赶往巴黎,他未能前往拜访牛津、剑桥的教授们,在给庞德的信中引以为憾。

6月27日,杨兆龙乘火车抵达法国巴黎。在法国的司法行政部访问两天后,杨兆龙将剩下的时间主要用来购买资料,并联系了一些教授和朋友。在巴黎,杨兆龙跟一个经营古法律书的书商取得了联系,他将会尽可能地帮助收集书籍。

7月9日,杨兆龙乘飞机抵达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以我国首席代表身份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统一刑法学会第8届大会。杨兆龙在给庞德7月7日的信中表示,“之后,我可能会参加另一个关于战争犯罪的国际会议。于7月28日举行的日内瓦和平法国际会议也邀请我去参加。但我仍未决定是否要去。”

此后,杨兆龙便赴德国柏林考察欧洲法制变迁和盟国管制,在此期间接到通知,以政府首席代表身份参加了国际刑法学会于1947年7月底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五届大会,在该会上杨兆龙当选副会长。是年8月21日《东南日报》报道称“杨氏在会议中之演讲,甚为各方所推崇”。

8月初,杨兆龙赴意大利,由意大利转道巴黎、伦敦返回美国。返美后,杨兆龙把所搜集到的各国法制资料及特殊问题研究,协同庞德拟定了“法典诠释委员会”详细计划,准备组织七八个人组成委员会,编纂系统的中国法制巨著七册,每册1200页,以解决学术上的争议。

1947年的司法行政检讨会议

1947年9月20日,杨兆龙偕庞德夫妇一道乘机离美,于9月22日抵沪。

是年11月5日至10日,司法行政部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这是继1935年的司法行政检讨会议之后,再次专门就司法行政进行总结的会议,参加会议者共有112人,主要有中央及地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大会共收到了596个提案,涉及中国司法行政各个方面的问题。

该会议成了庞德、杨兆龙师徒上演“二人转”的舞台。11月5日下午,庞德做了题为《近代司法的问题》的专题报告,由杨兆龙担任翻译。11月6日上午,杨兆龙又在会议上做了《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之经历》。从会议议事日程安排上看,庞德、杨兆龙以及倪征燠报告的次第安排,显示出了司法行政部对这些报告的重视。

在会议期间,杨兆龙与庞德联名提交三项议案:《请确定简化司法程序之基本原则案》、《关于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的惩戒与赔偿如何实施案》、《关于人民身体自由之保障程序如何实施案》。此外杨兆龙还单独提出了四项议案:《切实研究短期自由刑之存废及替代问题藉收感化之实效以符用刑之目的案》、《通盘研究幼年犯问题以便修订补充现行制度案》、《建议请于司法行政部及各省高等法院增设无线电台以增加行政效率案》和《尽量沟通民刑诉讼以适合国情树立司法威信案》。这些提案大都获得了会议通过,并交由职能部门办理。

是年12月15日、17日、19日,庞德在杨兆龙陪同下,到中央大学、政治大学作学术演讲并任翻译。三次讲题分别为《比较法学与历史作为中国法律之基础》、《统一法律解释与适用》、《中国宪法之发展》。12月27日,杨兆龙又陪同庞德至南京孝陵卫法官训练班作学术演讲并任翻译。1948年2月4日,庞德在法律教育委员会会议上作演讲,《欧美各国法律教育之历史及新趋势》,杨兆龙担任翻译。

功亏一篑的司法调查

1948年5月,为了彻底改善法制,司法行政部专门设立了法制研究委员会,从事法制实际调查、法制改革方案研究、重要法学著作编篡等工作。委员会下分设“法学著作编篡委员会”及“司法调查团”。法学教科书的编篡工作由庞德与杨兆龙共同主持,司法调查团由庞德与杨兆龙分任正副团长。

司法调查工作分设五个组进行:第一组调查治安机关及刑事调查与侦察机关;第二组调查刑事诉追及裁判;第三组调查刑罚执行与刑事感化;第四组调查民诉及执行法规适用情形。全团人员配备共20至25人,其中8至10人由司法行政部延聘专家担任,其余人员则由部内人员及部属机关人员调充。当时,暂定调查期限为一年,主要调查京沪、沪杭、浙赣三路及其附近地区为限,以后调查区域,视实际情形逐渐扩充。

1948年6月7日调查正式开始。团长庞德及副团长杨兆龙率第一组赴南京,在南京监狱及南京高院、地院所属监狱看守所进行调查,并赴南京警察厅及所属机关。6月8日,庞德、杨兆龙率二、三、四、五组赴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对两院及监所进行调查;与此同时第一组赴南京警所,调查南京警务与司法之关系。司法调查团在南京调查一周后转至上海。

6月17日,司法调查团在上海举行了分组司法座谈会,下午三时,庞德还在上海高等法院举行了一般综合性座谈会。在沪期间,杨兆龙还陪同庞德去东吴法学院作学术演讲。

6月18日,庞德一行离沪抵杭。19日,司法调查团在杭州调查各司法机关,并出席杭州市律师公会举行的“律师及司法问题”座谈会。在杭州期间,庞德应浙大法学院之邀作学术演讲,由杨兆龙担任翻译。

7月26日司法调查团返回南京。8月1日司法调查团赴江苏省继续调查。结束调查后,即整理调查资料,制作成调查报告,呈送司法行政部作为法制改革的参考。司法调查最后因时局剧变而功亏一篑。

1948年9月10日,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在华侨招待所礼堂举行成立大会。会末,庞德应邀作了《美国律师公会对司法之贡献》的演讲,由杨兆龙作翻译。

是年11月21日,国共内战白热化,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通知庞德离华,庞德赴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作学术演讲的计划被取消,庞德夫妇离开中国。

至此,庞德、杨兆龙师徒的“二人转”黯然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