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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何以确立,这是一个学术界经常讨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五花八门:有的认为,法律的权威最终得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来确立;有的认为,法律的权威根源于民众对法律的宗教般的信仰;有的认为,法律的权威有赖于政府所树立的执法严明、公正的形象;有的认为,法律权威的基础在于法律能够给人们或者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这些说法或多或少有一些道理。但我认为,法律权威最现实的基础是强大而又有威信的职业法律家阶层。
首先,职业法律家是以法律为业的人,法律在社会中的命运直接决定法律家的个人命运,因此必然捍卫其赖以安身立命的法律的权威。从事律师职业的赞恩深有体会地指出:“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可能存在法治。祭司执法的弊端在于他们眼中第一位的是宗教利益,而法律永远是第二位的。但对于律师来说,法律是第一位的,法律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每桩案件都是如此。祭司靠宗教过活,律师则靠法律过活。”在英国,法律至上原则是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同王权进行英勇斗争而确立起来的。早在14世纪,英国的法官就已按照法律高于国王个人的意志的原则审判案件。在一个皇家税务官非法扣押私人财产的案件中,法官否决了国王赦免皇家税务官的私人信件的效力。法官认为,只有当国王及其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形式行使权力时,其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柯克大法官与詹姆士一世的著名论辩中,柯克引用布莱克斯通的话说:“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在历经16世纪和17世纪的法官与王权之争后,法律至上的原则在英国最终得以确立。
有两点值得指出:其一,法律家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并不一定是出于良好的动机或崇高的理想。真相可能恰恰相反,往往是出于私利。正如波斯纳所言,“在很大程度上,法律职业界的历史就是这一职业的各个部门,包括法学教授和司法部门,努力保证自己财政权力和社会地位的权力显赫的历史。”然而,这并不是什么坏消息,倒正好证明靠法律家来推进法治的现实性、可靠性。我们以往设计的许多推进法治的理论方案,往往对政府或民众提出或寄予了过高的、甚至不合理的道德期望。譬如,期望政府无私地做严格执法、守法的模范,期望民众不计得失地提高法律意识或树立法律信仰。其二,并非所有法律家的行为都在维护法律的权威。且不说,某些玩权弄法的法律家会败坏法律的威信。即使是一些法律家出于良好意图的行为,也不一定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不过,对于职业法律家群体来说,无论是出于生存的本能,还是出于理性的考虑,其集体的、长期的行为都必然以维护法律权威为依据。
任何一个行业的人员都不能集体性地、长期地实施危及本行业存在的行为,因为这么做这个行业将很快消失。其次,职业法律家的威信是法律权威的真正基础。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与法律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法律家,特别是法官的言行给人以什么印象,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什么形象。我们不可能设想有一个这样的社会,法律家名誉扫地而法律富有权威。相反,有一些社会通过提高法律家的威信,增强了法律的威严。日本就是此方面较为成功的例子。日本在借鉴西方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精英化的法律职业体制。任何人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从业资格,必须先完成大学的法学教育,然后通过困难的司法考试,再接受司法研修所的实务训练。
而要成为独立审判案件的法官(判事),至少得有10年以上作为候补法官(判事补)、检察官、律师或法学教授的丰富经验。在最高法院的15名法官中,至少占总数2/3的人要有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法学教育20年以上的工作资历。最高法院的法官以10年为间隔在大选中接受国民的审查,下级法院的法官以每10年为一个任期,由最高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可以连任。在待遇上给予法官特别优待,最高法院院长的工资与内阁总理同额,其余法官的工资与内阁大臣同额,下级法院法官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的次官(副大臣)。诸如此类措施保证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廉洁的、有能力的职业法律家阶层的形成或发展,并使之在社会上树立了非常高的声望。职业法律家阶层威信的提高必然带来法律的权威的提升。
这样,日本为我们提供了“先有法律职业的威信,然后才有法制威严”的法制现代化经验。日本的经验特别值得地理位置上同属东亚,文化传统上有密切关联的中国借鉴。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同样面临着培养职业法律家阶层和提升法律权威的双重任务。这两方面的任务同样可以结合起来完成,那就是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精英化的、有威望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当民众心目中的一些法律职业者的形象是,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师————光收钱不办事,检察官————能力抵不上律师,民众还会相信法律、崇拜法律吗?纵然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普法宣传,法学家写更多的著作描绘法治的种种美好图景,恐怕也无济于事。中国人历来强调为政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如果以法律为职业的人都不能奉法律为圭皋,认真对待法律,谁还会认真对待法律?因此,建立严格的法律职业制度,提高职业法律家的威信,最终促成法律权威的提升,无疑应是中国法治的一大推进策略。